高速路收費站向司機索要超時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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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取“超時費”,估計很多司機都沒有經歷過,也沒聽說過。但在某些省內確實存在,私家車不多,貨車多一些,那麼,超時費是怎麼來的?



高速公路超時費的由來:

超時費是指車輛在高速公路網內超過24小時,路段內超過12小時,均要繳納超時費。舉個例子說明:比如從A地出發到B地,里程為360公里,按最低60公里/小時計算,你也應該6個小時完成這段距離,但你用了12個小時,那就超時6小時,超時就要收費。收費的目的是,懲罰一部分駕駛員,特別是大貨車駕駛員偷逃過路費。偷逃的方法是,兩輛貨車在途中暗地裡換卡或更換假牌照等,這是公路部門採取的逃費治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還是能起到作用的。


收取超時費有何法律依據?

我國是法制社會,出臺的任何懲罰性條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以法服眾。但小編查閱了《交通法》、《公路收費管理條例》,除了公路經營者“不得在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費用"之外,並沒有收取“超時費”一說,而是部分省份制定的地方性規定,所以,在部分省區、部分路段才出現了收取超時費的現象,並不是全國範圍內。但是,國家己實行了採取跨省界換過路卡的辦法,這種超時現象少了許多。但是,這樣雖能解決長遠途逃費行為,但在一條路段,中、短途運輸上很難避免逃費行為,這是部分省區沒有取消收取超時費的原因之一。


收取超時費司機容易中招

收取超時費,雖然可以懲罰那些惡意逃費的司機,但對一無所知的過路守法司機,無故被收取超時費實屬冤枉。收費站說了,只要超時,司機能拿出在中途(服務區)吃飯、住宿的憑證,就不屬於逃費行為,正常抬杆通過。那麼,不懂索取消費憑證的司機就要有口難辯,白交冤枉錢。這就是不合理之處。小編認為,收費站收取超時費,不應該讓車主舉證超時原因,而應該由收費站設置一些高科技的設施,由收費站來甄別車輛有否逃費行為,這樣就合理了。總的來說,這項規定主要還是針對不守規矩的大車司機,小車司機一般管的比較松,只要和收費站工作人員溝通一下,一般都可以放行的,不必過於擔心。


收取超時費到底合不合理?

小編認為,雖然收取超時費,肯定是在國家允許的範圍之內,對惡意逃費者來說,當然合理,但對無意超時者來說,顯然不合理。那麼,你就要採取措施想辦法讓他合理。在部分省區仍然收取超時費的情況下,不管大車、小車,只要你估計這一路段有可能超時,只要索取停車休息地(服務區)、城市、鄉村停留時的住宿、吃飯憑證,就能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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