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黨員幹部請一定要注意以下言行,以免「出局」

内蒙古党员干部请一定要注意以下言行,以免“出局”

内蒙古党员干部请一定要注意以下言行,以免“出局”
内蒙古党员干部请一定要注意以下言行,以免“出局”内蒙古党员干部请一定要注意以下言行,以免“出局”
内蒙古党员干部请一定要注意以下言行,以免“出局”

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簡稱《條例》)全文公佈,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條例》不僅為黨員幹部的政治紀律劃明諸多“紅線”,還對黨員的網絡生活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嚴重違紀者甚至會被開除“黨籍”。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黨員幹部一定要注意以下這些言行,以免“出局”。

内蒙古党员干部请一定要注意以下言行,以免“出局”

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嚴重者開除黨籍

《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等,開除黨籍

《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通過網絡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嚴重者開除黨籍

《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網絡等方式,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内蒙古党员干部请一定要注意以下言行,以免“出局”

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嚴重者開除黨籍

《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網絡等方式,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詆譭汙衊英雄模範,嚴重者開除黨籍

《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網絡等方式,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人民軍隊歷史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嚴重者開除黨籍

《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洩露這些信息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洩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除了網絡生活,《條例》還規定了黨員幹部的諸多“紅線”,推文《內蒙古黨員幹部請注意:這些行為將會被開除黨籍!》中進行過整理。

但《條例》內容豐富,背後還有諸多的現實案例,如何輕鬆讀懂,人民出版社最新出版的《黨員必須牢記的100條黨規黨紀》,化繁為簡地歸納了127個“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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