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稅務部門認定范冰冰偷逃稅款,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如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陳羅彬


“自作孽,不可活啊”范冰冰的偷稅漏稅的事情不是個例,但是她確是最為突出的典型。從一開始的劉曉慶到今日的范冰冰,中國“貴圈”裡的這些明星們,你們到底偷逃多少稅。范冰冰一部影視作品就偷逃了730萬之多的稅收,試問下冰冰同學,你從出道到現在那麼多部作品,你們一共“黑”了多少呢?

在崔永元曝光“陰陽合同”的時候,如果那時的范冰冰能主動站出來承認自己的錯誤,將功補過的話,我想也不會拖到現在這種尷尬的局面吧,在被央視點名曝光之後才發出一文惺惺作態的“道歉信”搞的是進不能進,退又無路可退。不僅丟失了所有光環還要將所透漏只稅全部補繳。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范冰冰這次的事件被徹底曝光之後,我想下一步馮大導演,估計改想辦法怎麼把自己給摘乾淨了吧!說實話中國的影視圈時至今日真的該被整治了,藉助這次的事件,也讓那些拿著高收入,卻不幹正事的明星們,想想他們到底為社會做出了那些貢獻未來的路又改走向何方。

我們老說我們的影視要和國際接軌,然而到現在接軌的只有明星只有片酬嗎。一部投資上億元的影視作品,要付給明星們的錢就要多達幾千萬之多,就這樣還要為他們請大量的替身,用大量的後期合成技術去彌蓋他們的粗糙的演技。最後還要想辦法如何能讓他們可以遊走在中國稅收的邊緣!這樣的影視圈真的可以和國際接軌嗎?然而反觀經常被我們噴和看不起的印度阿米爾汗只用了9000萬RMB的投資卻排出了價值上百億的作品,而我們卻用了上百億的投資排出價值只值幾萬的作品,最後要要怪罪中國的觀眾沒眼光不懂藝術!

范冰冰這次的事件之後。真的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好好整治下影視圈的各種亂象。本身地基就沒有打牢如果上面再越蓋越斜的話 真不知道中國的影視出路在何方!


八零表哥看世界


備受關注的范冰冰案件終於有了最終結果。對范冰冰案件查收的意義非常重大。一個時期以來明星一邊天價酬勞,另一邊又偷稅漏稅、陰陽合同,人民群眾意見很大。

從范冰冰案件可以看出一些明星偷逃稅款額度是驚人的,性質是惡劣的,也說明崔永元反映的陰陽合同情況是真實存在的。更加說明國家重點查處明星偷逃稅款是完全必要與正確的。

范冰冰案件只是開端,稅務部門接下來還會重拳出擊。這不,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對范冰冰案件的處理是個範例。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尊重法律的宗旨。范冰冰未被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同時體現出對納稅人一時糊塗與失誤的寬容與對個人的愛護。




餘豐慧


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稅務局終於對范冰冰偷逃稅問題有了結論,這個結果也證明崔永元的舉報是真實可靠的,崔永元的個人聲望無形中又得到提升。目前其實不是不追究范冰冰的刑事責任,只是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先看看范冰冰是否會拒絕繳納相關稅款罰款,如果不履行義務後期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不代表以後一定不會追究,新聞報道已經說明了依據是刑法201條。

刑法201條規定了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分析一下范冰冰的偷逃稅問題,因為是首次發現偷逃稅問題,前期沒有被稅務局處罰過,且目前是通知范冰冰補繳稅費、罰款和滯納金,自然還不符合該條追究逃稅罪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要追究刑事責任是分兩種,一類是前面已經因為偷逃稅被處罰兩次了,這次發現偷逃稅的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還有一類就是偷稅漏稅被處罰後拒不補繳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偷稅要達到應繳稅金額10%比例以上,且金額是一萬元以上。根據目前查明的事實,偷逃稅金額和比例已經達到了,尤其是范冰冰工作室和任職的公司偷稅金額已經過億元,經紀人涉嫌毀滅相關會計憑證阻擾調查被公安部門控制,稅務局已經向范冰冰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范冰冰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如數繳納稅款罰款和滯納金,那麼稅務局可以將本案移送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以逃稅罪立案偵查,只要最終查明瞭偷逃稅事實,刑事責任是必然的,現在范冰冰最需要考慮的是要不要繳納這麼多偷逃稅款、罰款和滯納金。當然了,范冰冰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處罰決定進行一次拖延時間的質疑程序,不過稅務部門符合法律程序的調查處罰一般是沒有被撤銷的可能,我們看看范冰冰方面如何應對。





孤獨1749


倒不至於徹底完蛋了,因為只要在規定期限前將稅款、滯納金、罰款繳清,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會坐牢。以范冰冰這些年的積蓄,10個億以內還是有能力拿得出來的。不過,也絕對算是傷筋動骨了。

之前范冰冰銷聲匿跡超過一百天,好多人就想到她已經被審查,否則不可能這麼安靜,至少得有一些正面公關。今天稅務部門果然放出實錘:范冰冰通過電影《大轟炸》獲得3000萬片酬,她通過拆分合同偷逃稅款730萬元。另外,她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欠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部門並向其發出鉅額罰單,范冰冰需要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元。


好在只要范冰冰在規定期限內繳清所有款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以范冰冰的財力,10億以內的數額都是能夠解決的,所以限期內繳清所有款項應該沒有問題。


此事對范冰冰的打擊還是很大的。幾億元的處罰不是最重要的,她如果一直堅守一線,有個幾年這些錢就回來了。最重要的是公眾形象一落千丈,以前的負面傳聞雖然很多,但都是坊間傳聞,起不了決定性作用,這次則是真憑實據,可以跟著她一輩子。東山再起不是那麼容易,何況娛樂圈的更新換代太快了,沒人會專門等你,哪怕你之前再紅。


此事也告誡娛樂圈的明星們,多賺錢可以,但一定不要違法。


捕魚小分隊


國慶節又吃了個大瓜,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新聞裡信息總結如下:

總結如下:

一,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二,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

三,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並沒有構成犯罪。

四,范冰冰的經紀人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五,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問責程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

六,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少繳稅款、偷逃稅款、罰金總計有好幾億,看的大家一頭霧水,明星的吸金能力真是超出大家的想象啊。但是大家看到最後有一個問題想不清,為什麼以前看到有的明星因為逃稅而坐牢呢,在新聞裡怎麼看見如果范冰冰補交納稅款、罰款、滯納金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呢?

范冰冰承擔刑事責任麼?

一般而言涉稅違法行為除了虛開增值稅發票且數額特別巨大的以外,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一般涉稅違法行為的處理原則是補繳稅款、罰款、繳納滯納金後,如果是首次行為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在新聞裡看見的官方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關於“逃稅罪”的相關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范冰冰)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江蘇省稅務局向范冰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如額繳納稅款、罰金、滯納金的或者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與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納稅實際上是一種回報,不能說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國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層面上對我國公民確實有一定的益處。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各行各業都應該在法律規定內納稅是責任也是義務,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帶頭守法。只講回報,不想付出,只會擁有慘痛的代價


劉輝律師


這一次范冰冰因為崔永元曝光的“陰陽合同”時間而正式被捲入偷漏稅的漩渦裡,幾個月銷聲匿跡不發微博最近的一條就是自己接受調查和確定懲罰後的道歉信。

即使這條微博是10月3號中午12點發布的,但是依舊沒有佔據微博熱搜排行榜,可見范冰冰的公關團隊還在努力將這件醜聞的影響降到最低。

但不論怎麼樣,國家這次對范冰冰團隊及個人的偷漏稅行為進行處罰和通報,都實在是令人大快人心的事情,以范冰冰個人的影響力來看,僅僅一部電影《大轟炸》就可以漏稅上億,之前有多少不為人知的醜聞真的是細思極恐。這足以見得如今的娛樂圈該方面的問題有多麼嚴峻、多麼刻不容緩。



這是一個良好的開頭,也僅僅是一個開頭,對於偷漏稅者、視國家法律規定為無物者,一定要嚴加追查和管治,希望一切都可以變得越來越好,井井有條,還老百姓一個正當的說法和業內從業人員一個清潔廉公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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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蛋兒的私人影院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認為稅務機關幾個月的查證,終於落實範姐本人及其公司偷逃稅款總計達8.84億元的事實,對於這個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稅收機關做出只要範姐及時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暫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我認為雖然令很大部分國民深感不滿,但從當前來說還是比較合理、可行的決定。

一則,範姐偷逃稅款尚屬第一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如此,對範姐做出不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也體現依法治國的法治精神。同時,這對本人是一種有效督促和警醒,看她的配合態度再做後繼處理。

二則,國家培養一個明星也不容易,考慮到範姐還年輕,今後的路還很長,不一棍子打死,讓她今後繼續在文藝事業上為國家和民眾奉獻更多的藝術精品創造條件。

三則,造成範姐偷稅漏稅也有稅務機關的責任,如果當年不對明星們徵稅太溫柔,將明星與其他普通人或企業一視同仁的話,則不可能出現今天這種結局。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對這今後提高影視明星們納稅意識是一次很好的教育,也有利於優化對影視明星的納稅環境。

當然,更希望今後國家加大對影視明星們的納稅監管力度,對故意偷稅漏稅的明星做出禁止終身從業的規定,加大偷稅漏稅成本,使明星們不敢再越偷稅漏洞的雷池。


財經深思


經過三個月的調查,范冰冰偷逃稅款一案的初步結果今天對外公佈,迅速成為國慶長假期間的一個熱門話題,也是一次極好的公民普法教育。這次的處罰結果有兩大看點,一是范冰冰需要補交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網友計算的結果是累計8.83億元,在這個圈子裡創了新的高度,二是在規定期限內交清則免於刑事處罰。

該補交的稅款,全部計算在內,同時根據規定要繳納滯納金,同時還有一些罰款,而且嚴格按照規定加倍罰款,包括范冰冰個人和其公司,具體計算是:2.55億+0.33億+2.4億+2.39億+94.6萬+0.51億+0.65億=8.83946億,這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網友們對此拍手稱快。

另外一方面,范冰冰可以免除刑責,就是免遭牢獄之災,這個是嚴格按照刑法規定進行的,沒有任何毛病,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這樣的結果,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也強化了公民的納稅意識,以及偷逃稅款的嚴重後果,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作用。



震長


范冰冰今天再次熱搜了,雖然不太光彩。但大家關注的偷逃稅事件還是有了眉目。今天劉曉慶跟著範爺蹭了會熱度,再有就是那句:“天天中五百萬,也要中半年”火了。


范冰冰暫時沒有追責,因為沾了稅法解釋法案的光,首先首次被查;其次屬於五年其內。最後,只要范冰冰如數繳納罰款和補稅,她的演繹生涯不會結束。如果危機公關做的好,作為一個代表性人物,和高曉松酒駕一樣,不會對得演繹生涯有影響。當然這個前提是范冰冰期限內如數繳納了罰款和稅金。否則,公安機關介入,范冰冰一樣難逃司法責任。

關於這件事有兩個聲音。第一范冰冰為何被查?第二崔永元贏了麼?


范冰冰被查最大的好處是有代表性,有師範效應。只需要查了范冰冰不愁那些以身試法者不乖乖就範。這樣既可以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和社會影響,達到最大的執法效果,還可以獲得廣泛的社會關注,對社會監督起到極大鼓勵作用。范冰冰被查,補足稅款繳納罰款,即可免責,這樣讓那些有此行徑者會第一時間起到震懾和引導作用。這樣,對稅務部門規範,執法都有事半功倍效果。

崔永元發起的陰陽合同時間,影響深遠。談不上誰贏誰輸。也許若干年後再回來看這件事。可能會是一場鬧劇引發的稅務大清洗。清氣上升,濁氣下降,水落石出。崔永元是對是錯我們不評判,一定還有後文。只說這一次。崔永元貌似贏了,只是這事顯然還沒結束。我們拭目以待!

我是君箋雅看紅樓,偶爾侃侃歷史和文化,多謝關注,多謝點評!


君箋雅侃紅樓


罰酒三杯,下不為例!這個判罰符合之前大多數人的猜測,破財免災,皆大歡喜。

從我個人來講,我認為這個判罰是缺乏說服力的。范冰冰是娛樂圈的標誌性人物,就如同當年的劉曉慶一樣,對她的處理方式有影響甚廣的示範作用,當下娛樂業亂象叢生,需要猛藥去坷,為什麼不借助范冰冰事件來一次圈次整治呢,拿出一個范冰冰來祭旗,來警醒不更好嗎?一個多億的偷稅漏稅,補繳完事,這對於一個動輒數千萬元薪酬的明星來講,又有什麼震懾力呢?

特別在看到後面的要求當中提出的“12月31日以前,影視娛樂業及相關從業人員要自查自糾,對偷漏稅行為進行補繳”這個內容,非常令人失望。出於這種判罰,我認為起碼可以說明一點,那就是這個圈子根子都爛掉了,結出的幾乎全是壞瓜,沒有幾個是好果子,如果徹查,那麼將是一個底朝天式的災難,這個圈子就完了。所以只好採取這種“主動認錯,既往不咎”的稀泥式做法。

我們喊了幾個月偷稅漏稅,小崔掀起來如此之大的娛樂圈風暴,最後用這種方式收尾,挺讓人悲涼的。紙醉金迷的娛樂圈,已經被社會寵的不像話,成為藏汙奈垢的是非之地。錢對有些明星來講,算不得什麼,也形成不了威懾,因為他們終究會從觀眾的口袋裡摳出來。

一個影響力如此之大的行業亂象,居然無一人獲刑,最後用這種方式收尾,可嘆可憐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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