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台江通報一起黨員幹部涉黑腐敗案件

通报|台江通报一起党员干部涉黑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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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台江通报一起党员干部涉黑腐败案件

近日,臺江區紀委監委通報一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件,以警示教育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打擊黑惡勢力,淨化政治生態。

2016年至2017年,郭忠勇任福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所長期間,在明知其轄區管理範圍內的臺江財玉足浴店有從事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沒有履行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不履行法定義務,對涉惡犯罪團伙沒有及時打擊,採取放任態度,充當涉惡犯罪組織的“保護傘”,甚至以他人名義參股經營,直至2017年9月被上級公安機關查獲。2017年11月,郭忠勇被市公安局予以辭退。2018年8月20日,郭忠勇被開除黨籍。

通報指出,郭忠勇身為國家執法人員,卻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黑惡行為,甚至充當“保護傘”,嚴重吞噬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揮霍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

通報強調,全區各級黨員幹部要引以為戒、自警自律,絕不觸碰黨紀國法“高壓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關鍵環節,對涉黑涉惡腐敗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保護傘”連根拔起、徹底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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