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稅務部門認定范冰冰偷逃稅款,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如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陳羅彬


從小崔舉報陰陽合同開始,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終於有了最新結果,范冰冰及其所有的公司偷稅確鑿無疑,而且數額也讓人咂舌。

一、首先范冰冰及其公司已經觸犯刑法,偷稅罪一般是七年以下徒刑,但是,首次被發現偷稅只要及時繳納欠稅及罰款,是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所以,坐不坐牢就看她自己了,及時補交稅款就沒事,否則,就要深陷圇圄了!

二、事件的最終查明,也讓我輩震驚啊。明星賺錢太容易了,在享受巨大福利時,卻想方設法逃避自己的責任,想著那些為國家做貢獻的科學家們,確實容易讓人感到不公。

三、現在及時整治這些亂象,讓人民群眾感受到社會公平,法律沒有例外,只要是違法終究會受到懲罰。收入高、片酬高並不是錯誤,這也是自己努力得來的,但是,仗著自己的資源權利做違法的事,肯定是行不通的。

最後,還是要說沒有讓你承擔刑事責任並不代表你沒有違法,只是根據法律規定稅務局處理了沒有移送公安機關。希望以後能遵紀守法,承擔起自己的義務和責任!


管律師


備受關注的范冰冰案件終於有了最終結果。對范冰冰案件查收的意義非常重大。一個時期以來明星一邊天價酬勞,另一邊又偷稅漏稅、陰陽合同,人民群眾意見很大。

從范冰冰案件可以看出一些明星偷逃稅款額度是驚人的,性質是惡劣的,也說明崔永元反映的陰陽合同情況是真實存在的。更加說明國家重點查處明星偷逃稅款是完全必要與正確的。

范冰冰案件只是開端,稅務部門接下來還會重拳出擊。這不,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對范冰冰案件的處理是個範例。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尊重法律的宗旨。范冰冰未被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同時體現出對納稅人一時糊塗與失誤的寬容與對個人的愛護。




餘豐慧


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稅務局終於對范冰冰偷逃稅問題有了結論,這個結果也證明崔永元的舉報是真實可靠的,崔永元的個人聲望無形中又得到提升。目前其實不是不追究范冰冰的刑事責任,只是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先看看范冰冰是否會拒絕繳納相關稅款罰款,如果不履行義務後期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不代表以後一定不會追究,新聞報道已經說明了依據是刑法201條。

刑法201條規定了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分析一下范冰冰的偷逃稅問題,因為是首次發現偷逃稅問題,前期沒有被稅務局處罰過,且目前是通知范冰冰補繳稅費、罰款和滯納金,自然還不符合該條追究逃稅罪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要追究刑事責任是分兩種,一類是前面已經因為偷逃稅被處罰兩次了,這次發現偷逃稅的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還有一類就是偷稅漏稅被處罰後拒不補繳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偷稅要達到應繳稅金額10%比例以上,且金額是一萬元以上。根據目前查明的事實,偷逃稅金額和比例已經達到了,尤其是范冰冰工作室和任職的公司偷稅金額已經過億元,經紀人涉嫌毀滅相關會計憑證阻擾調查被公安部門控制,稅務局已經向范冰冰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范冰冰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如數繳納稅款罰款和滯納金,那麼稅務局可以將本案移送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以逃稅罪立案偵查,只要最終查明瞭偷逃稅事實,刑事責任是必然的,現在范冰冰最需要考慮的是要不要繳納這麼多偷逃稅款、罰款和滯納金。當然了,范冰冰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處罰決定進行一次拖延時間的質疑程序,不過稅務部門符合法律程序的調查處罰一般是沒有被撤銷的可能,我們看看范冰冰方面如何應對。





孤獨1749


這一次范冰冰因為崔永元曝光的“陰陽合同”時間而正式被捲入偷漏稅的漩渦裡,幾個月銷聲匿跡不發微博最近的一條就是自己接受調查和確定懲罰後的道歉信。

即使這條微博是10月3號中午12點發布的,但是依舊沒有佔據微博熱搜排行榜,可見范冰冰的公關團隊還在努力將這件醜聞的影響降到最低。

但不論怎麼樣,國家這次對范冰冰團隊及個人的偷漏稅行為進行處罰和通報,都實在是令人大快人心的事情,以范冰冰個人的影響力來看,僅僅一部電影《大轟炸》就可以漏稅上億,之前有多少不為人知的醜聞真的是細思極恐。這足以見得如今的娛樂圈該方面的問題有多麼嚴峻、多麼刻不容緩。



這是一個良好的開頭,也僅僅是一個開頭,對於偷漏稅者、視國家法律規定為無物者,一定要嚴加追查和管治,希望一切都可以變得越來越好,井井有條,還老百姓一個正當的說法和業內從業人員一個清潔廉公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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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蛋兒的私人影院


倒不至於徹底完蛋了,因為只要在規定期限前將稅款、滯納金、罰款繳清,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會坐牢。以范冰冰這些年的積蓄,10個億以內還是有能力拿得出來的。不過,也絕對算是傷筋動骨了。

之前范冰冰銷聲匿跡超過一百天,好多人就想到她已經被審查,否則不可能這麼安靜,至少得有一些正面公關。今天稅務部門果然放出實錘:范冰冰通過電影《大轟炸》獲得3000萬片酬,她通過拆分合同偷逃稅款730萬元。另外,她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欠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部門並向其發出鉅額罰單,范冰冰需要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元。


好在只要范冰冰在規定期限內繳清所有款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以范冰冰的財力,10億以內的數額都是能夠解決的,所以限期內繳清所有款項應該沒有問題。


此事對范冰冰的打擊還是很大的。幾億元的處罰不是最重要的,她如果一直堅守一線,有個幾年這些錢就回來了。最重要的是公眾形象一落千丈,以前的負面傳聞雖然很多,但都是坊間傳聞,起不了決定性作用,這次則是真憑實據,可以跟著她一輩子。東山再起不是那麼容易,何況娛樂圈的更新換代太快了,沒人會專門等你,哪怕你之前再紅。


此事也告誡娛樂圈的明星們,多賺錢可以,但一定不要違法。


捕魚小分隊


國慶節又吃了個大瓜,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新聞裡信息總結如下:

總結如下:

一,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二,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

三,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並沒有構成犯罪。

四,范冰冰的經紀人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五,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問責程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

六,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少繳稅款、偷逃稅款、罰金總計有好幾億,看的大家一頭霧水,明星的吸金能力真是超出大家的想象啊。但是大家看到最後有一個問題想不清,為什麼以前看到有的明星因為逃稅而坐牢呢,在新聞裡怎麼看見如果范冰冰補交納稅款、罰款、滯納金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呢?

范冰冰承擔刑事責任麼?

一般而言涉稅違法行為除了虛開增值稅發票且數額特別巨大的以外,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一般涉稅違法行為的處理原則是補繳稅款、罰款、繳納滯納金後,如果是首次行為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在新聞裡看見的官方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關於“逃稅罪”的相關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范冰冰)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江蘇省稅務局向范冰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如額繳納稅款、罰金、滯納金的或者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與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納稅實際上是一種回報,不能說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國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層面上對我國公民確實有一定的益處。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各行各業都應該在法律規定內納稅是責任也是義務,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帶頭守法。只講回報,不想付出,只會擁有慘痛的代價


劉輝律師


經過三個月的調查,范冰冰偷逃稅款一案的初步結果今天對外公佈,迅速成為國慶長假期間的一個熱門話題,也是一次極好的公民普法教育。這次的處罰結果有兩大看點,一是范冰冰需要補交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網友計算的結果是累計8.83億元,在這個圈子裡創了新的高度,二是在規定期限內交清則免於刑事處罰。

該補交的稅款,全部計算在內,同時根據規定要繳納滯納金,同時還有一些罰款,而且嚴格按照規定加倍罰款,包括范冰冰個人和其公司,具體計算是:2.55億+0.33億+2.4億+2.39億+94.6萬+0.51億+0.65億=8.83946億,這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網友們對此拍手稱快。

另外一方面,范冰冰可以免除刑責,就是免遭牢獄之災,這個是嚴格按照刑法規定進行的,沒有任何毛病,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這樣的結果,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也強化了公民的納稅意識,以及偷逃稅款的嚴重後果,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作用。



震長


范冰冰犯事就犯在陰陽合同偷逃稅款上,數字之巨,已顯示致富公平受到挑戰。

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顯示監管從嚴一面;如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則顯示法治寬容的一面。

寬嚴相濟體現法治務實求成效、救警示的一面。明星陰陽合偷逃稅款絕非范冰冰一個大家,這個現象背後是一個為數不小的群體。這個群體犯錯之後如何糾錯?顯然對范冰冰的處理具有警示作用,還具有糾錯範本模式。

這一次,范冰冰及其關聯主體,首先要補繳2億多的稅款,其次還要付出6億多的罰款及滯納金。這對偷逃稅款來說,所付出的是一個重大代價。這個代價,可能堪比坐牢。

此事背後有兩個關鍵詞。

一是滯納金如何追繳?《稅收徵管法》規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就是一個具體的答案,作為違規成本之一,這一標準積沙成塔,也有相當的殺傷力。

二是罰款如何罰?犯了事,必要的懲罰才能安服人心。《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天價罰單”正是基於上述條律所出,有理有據有節,顯現“納稅是公民法定義務”的維護,不僅僅如此,還顯示對這一義務的強調。這不僅僅是小崔所期待的結果,更是公正創富所期待的答案。

貧富差距正在拉大,這是個不爭的事實。在這個事實之下,我們所提倡的不應當回到平均主義的大鍋飯時代,而是追求致富的公平公正公開,而是追求基本保障(居住、失業、養老、醫療等)的更寬更惠更實。

范冰冰事件,其處理方式,應當是一本教科書,而不僅僅是幾條娛樂新聞。


波士財經


罰酒三杯,下不為例!這個判罰符合之前大多數人的猜測,破財免災,皆大歡喜。

從我個人來講,我認為這個判罰是缺乏說服力的。范冰冰是娛樂圈的標誌性人物,就如同當年的劉曉慶一樣,對她的處理方式有影響甚廣的示範作用,當下娛樂業亂象叢生,需要猛藥去坷,為什麼不借助范冰冰事件來一次圈次整治呢,拿出一個范冰冰來祭旗,來警醒不更好嗎?一個多億的偷稅漏稅,補繳完事,這對於一個動輒數千萬元薪酬的明星來講,又有什麼震懾力呢?

特別在看到後面的要求當中提出的“12月31日以前,影視娛樂業及相關從業人員要自查自糾,對偷漏稅行為進行補繳”這個內容,非常令人失望。出於這種判罰,我認為起碼可以說明一點,那就是這個圈子根子都爛掉了,結出的幾乎全是壞瓜,沒有幾個是好果子,如果徹查,那麼將是一個底朝天式的災難,這個圈子就完了。所以只好採取這種“主動認錯,既往不咎”的稀泥式做法。

我們喊了幾個月偷稅漏稅,小崔掀起來如此之大的娛樂圈風暴,最後用這種方式收尾,挺讓人悲涼的。紙醉金迷的娛樂圈,已經被社會寵的不像話,成為藏汙奈垢的是非之地。錢對有些明星來講,算不得什麼,也形成不了威懾,因為他們終究會從觀眾的口袋裡摳出來。

一個影響力如此之大的行業亂象,居然無一人獲刑,最後用這種方式收尾,可嘆可憐悲!


元芳有看法


每個人都應該尊紀守法,明星也不例外。

一直都很喜歡范冰冰,覺得她長得很漂亮,而且一直很努力,記得之前有一段時間說道範冰冰只是普通家庭出身時,突然覺得她很不容易,不僅要成就自己的事業還要照顧好家人。

然而,當六月份因為涉稅問題被查處時,“很失望”,真的,就是很失望,好像明明是一個正面教材,勵志典型,突然倒塌。

在整個查處期間,發生了很多事,有人問“范冰冰在哪裡”,有人問“范冰冰過生日,李晨在幹什麼”…

終於今天有了結果,范冰冰偷稅問題實錘,並被追繳近9億元的稅款及罰款。

看到新聞時,沒有壞人終於被處罰的開心,也沒有覺得罰太多,覺得她可憐?更多地是覺得“法治社會,無論誰觸犯法律,都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

可能很多人說“9億元”並不多,范冰冰不差這點錢。

從范冰冰發佈的致歉信來看,她會盡力籌措資金,然而按法律規定,首次被查,繳納罰款後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我覺得這樣的處罰還是合理的,她在道歉信裡真誠的悔悟,而且她講的的確是事實,她的很多藝術作品傳播了中國文化。

但是,我想,前路漫長,我們還是需要睜大眼睛看她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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