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女子愛犬丟失 卻被撿到者索要重金

我們都知道,敲詐勒索是一種犯罪行為,情節嚴重會判刑。在霸州一個年輕女子,在電話裡的向小編講述了自己的遭遇,最後氣憤地說,你說他們這種行為算不算敲詐?這名女子到底遇上了啥事這樣氣憤,讓我們一起往下看:

據家住霸州城關的鄧女士(化名)說:我們家養著兩條金毛狗,大狗養了兩年多了,小狗是這隻大狗今年生的狗寶寶。9月22日上午,由於家人沒關院門,大金毛帶著小金毛從家裡跑丟了。我們這裡都是平房,從附近的視頻來看兩隻狗朝西跑了,出了村就不知了去向。因為養了很長時間,我們和這兩隻狗狗有感情,心裡一直捨不得,當天在網上發消息尋找這兩隻狗。

霸州女子愛犬丟失 卻被撿到者索要重金

9月23日上午發現一直沒有消息,我就和對象商量之後,在啟事上加上重金酬謝的字樣發佈在網絡,很多朋友都幫忙發佈。沒想到,當天下午我的一位朋友就告訴我,一位在益津市場做庫管員的人聯繫他,說狗狗在他那裡,兩條狗是被這個庫管的朋友撿的,小金毛現在被運到外地,早已不知去向。現在大金毛就在他手裡,這位庫管告訴我朋友,說撿狗的人說了,最少得給他2000塊錢的報酬,才能把夠還給我們。我們覺得只有大狗沒有小狗,就像少給對方點錢。沒想到對方說“我知道大狗不值錢,值錢的是跟這狗的感情”,還在電話裡威脅我們說:“如果不給錢,就把狗轉移到外地去”。

霸州女子愛犬丟失 卻被撿到者索要重金

因為我現在懷孕了,老公怕我著急上火,就給我朋友轉過去2000塊錢,然後由他轉給了他們。當天下午四點左右,在益津市場一間庫房裡,我們見到了家裡的大金毛,並把它接回家。

這件事最讓我們窩火的就是撿到狗的人,竟然要挾我們不給2000塊錢的話,就把我們家的大狗轉手賣到外地去,這不是赤裸裸的敲詐要挾嗎?其實他也知道我們的大狗不值多少錢,就因為我們對狗狗有感情,才獅子大張口要2000塊錢。

霸州女子愛犬丟失 卻被撿到者索要重金

聽了鄧女士的講述,我們知道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數額較大是指涉案金額1000元至3000元。從鄧女士的講述中,如果鄧女士一方不給錢的話,對方威脅會把狗轉移到外地,非常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定罪,還有對方要的2000塊錢,已經屬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我們建議鄧女士報警。

最後我們要說的是,拾金不昧是咱霸州人一種美德。像這種撿到狗的事情,大家還是應當無條件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履行返還義務。作為養狗人士,一定要看護好自家的狗狗,並拴好狗繩,切莫讓它們跑出來丟失或者發生咬人的事情。同時,我們也強烈呼籲嚴打偷狗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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