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惡、失職失責……山東4市通報9起典型問題!

涉黑涉惡、失職失責……山東4市通報9起典型問題!

濟南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問題

一、歷城區政務服務中心主任王桂新、郭店街道辦事處幹部於林清,歷城公安分局警務保障處處長盧化彬、唐冶派出所教導員劉丙偉、唐王派出所副所長韓偉、洪家樓派出所所長郝長青,歷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四中隊中隊長杜春旺、經偵大隊大隊長趙廣文、經偵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海濤等九人為惡勢力集團充當“保護傘”、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3月,公安機關偵破了段永剛(歷城區郭店街道山頭村村委會原主任)惡勢力集團案件。經查,2012年1月,在調查段永剛涉嫌犯罪、影響換屆選舉等問題線索過程中,調查組負責人、時任郭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王桂新,未對山頭村換屆選舉中村民遭到恐嚇等問題認真調查,並且在公安機關已對擾亂選舉秩序的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作出“整個選舉過程秩序井然”的不實結論。調查組成員、時任郭店街道辦事處經管站站長於林清,明知山頭村的財務賬目未轉交經管站,仍作出虛假說明。王桂新、於林清不認真履行職責,調查結論失實,導致段永剛繼續擔任山頭村村委會主任,並長期把持基層政權的事實。王桂新、於林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長盧化彬、副所長劉丙偉、民警韓偉在辦理段永剛父子故意傷害案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未依法調取關鍵證據,違規調解處理,造成受害人長期信訪。盧化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丙偉、韓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1年4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長郝長青、副所長杜春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對山頭村相關人員以放火等方式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立案偵查。直至2018年8月,檢察機關下達《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公安機關才對山頭村系列放火案立案偵查。郝長青、杜春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5年8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趙廣文、經偵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海濤,在調查段永剛將其毆打他人所付10萬元賠償款在村委會報銷的案件中,未認真核實相關證據,導致公安機關作出不立案決定。趙廣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海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槐蔭區臘山街道後周王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玉海,濟南市第二十六中學政教處主任崔志超,槐蔭區興福街道黨工委副書記、人大工作室主任馬衛國、黨工委委員劉宏金、城管科科長陳曉霞、政法科負責人莊文霞,槐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興福中隊中隊長張華,興福街道小金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周吉廣等十一人為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失職失責問題。

2016年3月,公安機關偵破了金憲正惡勢力團伙案件。經查,2013年6月,時任後周王莊村黨支部書記張玉海接受金憲正請託,協助金憲正強迫陳某某、馬某某將已達成170萬元購房協議的房產以100萬元低價轉讓給金憲正,致使群眾財產遭受損失。張玉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5年11月,金憲正在擔任小金莊村村委會主任期間,為收購某公司土地,在多次協商未果,採用推牆、挖溝、堵路等惡劣手段仍遭拒絕後,帶領部分村民闖入該公司廠區,強行將大部分房屋拆除,並在廠區內以興建老年公寓為名違章建設三棟別墅。時任小金莊村黨支部第一書記、黨支部委員崔志超,黨支部書記周吉廣,黨支部委員周懿斌、馬懷湯,村委會委員馬闊,未及時制止金憲正的行為,致使企業遭受巨大經濟損失。馬衛國作為街道城管科分管領導、陳曉霞作為城管科科長、張華作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興福中隊中隊長,對轄區內違章建築監管不力,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劉宏金作為街道政法科分管領導、莊文霞作為政法科負責人,對強拆導致的企業員工信訪問題處置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崔志超、周吉廣、馬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馬衛國、劉宏金、陳曉霞、莊文霞、周懿斌、馬懷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華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014年11月,小金莊村委會換屆選舉期間,金憲正為競選村主任,在某酒店宴請幾十位村民。馬衛國作為小金莊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組組長,對金憲正拉票宴請行為監管不力。馬衛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三、市國土資源局長清分局徵地收購中心主任肖靜、歸德國土資源所所長楊洪濤,長清區歸德街道土屋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趙夫祥等三人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1月,公安機關偵破了宋玉剛惡勢力團伙案件。經查,2010年1月,長清區城市管理局環衛綠化管理中心職工宋玉剛與土屋村簽訂合同,約定由宋玉剛出資為土屋村修建一條生產路,土屋村允許宋玉剛開採本村趙花山礦石出售。時任土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夫祥明知宋玉剛未能取得采礦許可證,對其非法開採行為默許放任,致使國有礦產資源遭受損失。時任市國土資源局長清分局徵地收購中心主任肖靜(分管執法監察大隊工作)、歸德國土資源所所長楊洪濤(主持執法監察大隊工作)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宋玉剛非法開採礦石行為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縱容其違法行為。趙夫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肖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楊洪濤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其他1名責任人員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四、濟南四建集團職員劉軍收受賄賂、為黑社會性質團伙主要成員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問題。2015年8月,劉軍在擔任濟南四建集團第一工程公司第二項目經理、負責東營商飛項目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東營市某公司負責人李上海(黑社會性質團伙主要成員,2017年11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為其個人住房進行裝修,總價值17.7萬餘元,劉軍幫助李上海承攬了商飛項目相關工程。濟南四建集團對劉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

棗莊市紀委通報2起涉黑涉惡腐敗和 “保護傘”典型問題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時任滕州市公安局木石派出所輔警張雲東、劉的洞多次將公安機關治安統一行動信息告訴張某,幫助張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經營的有賣淫嫖娼活動的足療店逃避公安機關清查、檢查,包庇縱容涉惡犯罪活動。期間,張雲東、劉的洞多次接受張某宴請、旅遊及物品等。2018年8月,張雲東、劉的洞被開除,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5年麥收期間,時任滕州市木石鎮木石三村村委會主任張建採取語言威脅、毆打等手段,多次強迫商某某等村民使用其聯繫的要價高的收割機收割農作物,致使商某某等人蒙受經濟損失。同時,張建還存在賄選等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7月,張建涉嫌強迫交易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8月,張建被責令辭去木石三村村委會主任職務。

德州市紀委通報2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問題

武城縣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原副大隊長(主持工作)陳光躍為違法收取領車費的“領車黃牛”充當“保護傘”等問題。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陳光躍在擔任武城縣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副大隊長(主持工作)期間,收受違法領車人、運輸從業單位及有關人員“好處費”19.6萬元,通過對超載、超限以及改裝運輸車輛違法行為不處罰或減輕處罰等方式,為相關單位及個人提供便利。此外,陳光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禹城市公安局車站派出所站北社區原民警季發木索取收受財物向某惡勢力賣淫團伙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問題。2016年以來,季發木先後通過現金或微信轉賬等方式收受某足療店老闆姜某某財物,在公安局有清查活動時,為其通風報信。季發木還通過手機短信和微信方式,向某足療店老闆馬某某發送公安局清查暗訪活動信息,幫助有關人員逃避打擊。季發木在明知姜某某和馬某某經營的足療店存在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情況下,放任不管,且多次索取、收受財物為其通風報信,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威海市紀委監委通報1起黨員幹部打擊惡勢力犯罪失職失責典型問題

按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山東戰役”要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提高站位、迅速行動、主動出擊,發現並查處了乳山市公安局商業街派出所原所長許輝等4人打擊惡勢力犯罪工作失職失責問題。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紀委監委對該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2012年至2014年,以胡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乳山市以企業經營為掩護,有組織地大肆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強行向茶樓銷售桶裝水,謀取非法利益,先後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92起,嚴重侵害了經營商戶和群眾的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2013年12月,乳山市公安局商業街派出所接到關於胡某某犯罪團伙的舉報後,時任副所長兼辦案組組長姜春勇(現任乳山市公安局育黎派出所教導員)及辦案民警付輝(現任乳山市公安局商業街派出所一中隊中隊長)、焉紹濤等人,思想不重視,履職不到位,在群眾舉報有明確線索指向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偵辦措施,致使該案久拖未破,涉案人員長期逃避法律追究,助長了胡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囂張氣焰,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提供了間接庇護,造成不良影響。時任派出所所長許輝(現任乳山市公安局特巡警一大隊大隊長)監管不力,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8年9月,許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姜春勇、付輝、焉紹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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