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朔迷離的清太祖「遺詔」

撲朔迷離的清太祖“遺詔”

愛新覺羅·多爾袞(1612年11月17日—1650年12月31日)

撲朔迷離的清太祖“遺詔”

愛新覺羅·多爾袞後裔

滿族最早期官方文獻為何唯獨缺少努爾哈赤病危、去世直到皇太極即位的最關鍵幾天的檔案?

努爾哈赤臨終之際究竟是否安排了後事?

他讓大福晉阿巴亥前來相見,最後時刻說了些什麼?

諸貝勒為什麼這麼快就逼大福晉阿巴亥為努爾哈赤殉葬?

多爾袞在其執政時期,曾多次揚言皇太極之即位乃是“奪立”,多爾袞為什麼敢這麼說呢?

神秘失蹤的太祖“遺詔”

公元1626年8月11日下午,努爾哈赤在乘船順太子河返回瀋陽的途中逝世,時年六十八歲。後金的最高統治權力一時之間陷入了真空狀態。努爾哈赤死後留下子侄數十餘人,他的十多個兒子中,最年長的是代善,四十六歲,最年幼是多鐸,十三歲。此後,皇太極帶領眾貝勒上演了一場逼迫阿巴亥殉葬的好戲。《清太祖武皇帝實錄》記:諸王稱,先王(努爾哈赤)曾遺言,等他死後,要阿巴亥殉葬。“諸王以帝遺言告後,後支吾不從。諸王曰,先帝有命,雖欲不從,不可得也。後遂服禮衣,盡以珠寶飾之………於十二日辛亥辰時自盡,壽三十七。”阿巴亥在自盡之前非常痛苦,她哭著對諸王說:“我從十二歲服侍先帝,已經有二十六年了。我不忍心與先帝分離,願相從於地下。望各位能夠多多善待我的孩子們啊。”其實按照當時的習慣,沒有汗崩而後妃殉葬的制度,況且阿巴亥還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顧。那麼,努爾哈赤在臨終之際究竟如何安排了後事?滿族最早期官方文獻《滿文老檔》記載了從公元1607年到1626年農曆八月初四的檔案,卻唯獨缺少努爾哈赤病危、去世直到皇太極即位最關鍵幾天的檔案。當時後金已經形成了一套正規的記錄制度,這幾天所發生的事情也應該記錄在冊。但是,為什麼這些日子的檔案卻最終未能流傳後世呢?這最關鍵幾天檔案的缺少令人不得不產生種種疑問:努爾哈赤臨終之際究竟是否安排了後事?他讓最後一位大福晉阿巴亥前來相見,最後時刻說了些什麼?諸貝勒為什麼這麼快就逼大福晉阿巴亥為努爾哈赤殉葬?多爾袞在其執政時期,曾多次揚言皇太極之即位乃是“奪立”,多爾袞為什麼敢這麼說呢?種種歷史遺留下的痕跡表明,努爾哈赤在臨終之際,毫無疑問是留下了遺詔的。但是,正是因為這份遺詔的神秘失蹤,或是被人為地銷燬,所以才導致了從努爾哈赤去世到皇太極即位之間這一段日子,後金的宮廷史被蒙上了一層朦朧的面紗,而努爾哈赤遺詔的真實面目愈發變得撲朔迷離。後世流傳最為廣泛的一份遺詔版本是:努爾哈赤在去世之前,曾經向大福晉阿巴亥表明,要確立十五歲的多爾袞為汗位繼承人,並且讓大貝勒代善輔政。這個版本的“遺詔”之所以存在一定的可信度,主要是因為大福晉阿巴亥是陪伴努爾哈赤走過生命旅程最後時刻的極少數人之一。努爾哈赤在自知不久於人世之後,便立即派人返回瀋陽迎接大福晉阿巴亥,而且努爾哈赤是在與大福晉阿巴亥見面後,並在她的陪伴、護送下返回瀋陽的途中去世的,因此大福晉阿巴亥很有可能得到丈夫臨終前的“遺詔”。朝鮮國的人們就接受了這種觀點,並且在其官方史料記載中繪聲繪色地寫道“努爾哈赤臨死時謂貴永介(即代善)曰:‘九王(即多爾袞)當立,而年幼,汝攝政後,可傳位九王也。’”而這些傳言的一個主要依據就是,努爾哈赤臨去世前,將自己親自帶領的兩黃旗人口、土地、財產、牛錄分給了阿濟格、多爾袞、多鐸兄弟。那麼,這是否就表明他有傳位的意思呢?這還得從後金政權家族性質的轉化和女真人財產繼承製度的核心“幼子守產”制度說起。

撲朔迷離的清太祖“遺詔”

孝莊太后烏喇那拉·阿巴亥

八旗旗主之位全部是王族子弟

努爾哈赤二十五歲起兵之時,追隨其左右的多是距起兵地點較近的部落首領及各族依附人物,努爾哈赤採取財物賞賜、政治聯姻,賞賜官爵、名號,賜姓名,收養子等手段將他們團結在自己周圍,構成了事業發展初期最忠誠、最勇敢、最善戰的群體。從萬曆十七年(公元1589年)開始,除重大戰役努爾哈赤親自統兵以外,一般戰役則由這些老臣與努爾哈赤弟、子、侄交替或並肩帶兵討敵。從進軍海西部開始,帶兵征戰者又有新的變化,除重大戰役如攻哈達部、輝發部、烏拉部由努爾哈赤帶兵外,其餘均由弟、子、侄擔任領兵的任務。從收復哈達部後,努爾哈赤對三百六十三道敕書的分配中,也可以看出這種微妙的變化:以努爾哈赤、長子褚英、弟舒爾哈齊為首的家庭成員分到敕書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六點七,並佔有九道都督敕書中的八道;在對人口、牲畜的分配上,褚英、代善合分“部眾之大半”,各給“部眾五千家,八百牧群,銀各萬兩,敕書八十道”,其他由努爾哈赤“愛妻所生諸子”,即由皇太極等諸幼子分配。也就是說,戶口、牲畜的所有權全部歸愛新覺羅家族所有。自萬曆十七年到萬曆三十九年,除上述貝勒、宗室參政、領兵外,努爾哈赤其餘年幼諸子、侄相繼登上歷史舞臺。後金國政權、軍權的家庭性質日漸加重,以何和禮、額亦都、扈爾漢、費英東和安費揚古五大臣為首的起兵老臣的領兵權或軍權被逐漸削弱,降到附庸的地位。創建滿八旗時,努爾哈赤親領兩黃旗,次子代善領兩紅旗,其第五子莽古爾泰領正藍旗,第八子皇太極領鑲白旗,其長孫杜度領正白旗,其侄阿敏領正藍旗。五位開國老臣的功勞比任何一位王族子弟的功勞都大,但他們全部與八旗旗主之位無關。

遺產傳給幼子是女真人財產繼承製的核心

到後金建國之時,努爾哈赤身邊有權參與決策的四大貝勒是:大貝勒代善(努爾哈赤第二子)、二貝勒阿敏(努爾哈赤侄子)、三貝勒莽古爾泰(努爾哈赤第五子)、四貝勒皇太極(努爾哈赤第八子)。四人按月輪值,一切軍國機要事宜,由當月輪值的貝勒負責處理。一年後,即公元1622年,後金天命七年三月初三,努爾哈赤以《汗諭》即國家元首文告的形式,宣佈了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制度。和碩意為“四方之方,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四角之角”。貝勒,則是滿語中老爺、大人、主子之意。按字面意思理解,和碩貝勒是一方之主的意思。被努爾哈赤封為和碩貝勒的八位王爺是: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主、阿濟格、多爾袞、多鐸、濟爾哈朗。其中,阿濟格以下的四位貝勒年紀太小,例如,多鐸只有八歲,多爾袞剛剛十歲,於是,此四人被稱為四小貝勒。他們在理論上擁有的權力,由他們年長的兄長四大貝勒替他們行使。 以上版本“遺詔”最有力的佐證之一,就是:大福晉阿巴亥所生的三個兒子——十二子阿濟格、十四子多爾袞、十五子多鐸得到了努爾哈赤格外的寵愛。努爾哈赤臨去世前,將自己親自帶領的兩黃旗人口、土地、財產、牛錄分給了阿濟格、多爾袞、多鐸兄弟。而其第三子阿拜、第四子湯古岱、第六子塔拜、第七子阿巴泰、第九子巴布泰、第十子德格類、十一子巴布海等人均未能分到一旗部眾。像阿巴泰、德格類等人都曾身經百戰並且戰功顯赫,但他們就是得不到父親的重視和喜愛。

按照八旗制度,只要成為一旗之主,就不僅僅代表著崇高的地位,還意味著擁有了在其名下的土地、人民、軍隊、牛羊、財富以及相關的一切權力。這些權力所能夠支配的力量,至少相當於後金全部國力的八分之一。這就使努爾哈赤的遺產繼承變得十分耐人尋味。但是,沒有其他更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這個版本遺詔的真實性。朝鮮方面的記載畢竟不是親眼目睹。將努爾哈赤對於多爾袞兄弟三人的寵信,解釋為他寵愛最後一位大福晉阿巴亥,進而愛屋及烏,延伸到喜愛其所生的三個兒子似乎也說得通。女真人與歷史上其他遊牧漁獵民族,在財產繼承上實行一種很重要的“分家子與未分家子”制,其核心是“幼子守產”制度。根據這種“幼子守產”制度,成年後的兒子們應該立即分家出去,單獨成家立業,而將年幼的兒子留在家中繼承父母的遺產。這種制度和漢族文化中的“嫡長子繼承”制完全不同。以此來解釋努爾哈赤將自己親掌的兩黃旗傳給多爾袞兄弟,似乎更加讓人信服。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得出結論:努爾哈赤去世時,將自己執掌的兩黃旗傳給多爾袞兄弟是符合女真人財產繼承製度的習俗的,這並不能看成是留下過“遺詔”傳位給多爾袞的依據。而需要鞏固的政權是需要一個雄才大略的繼承人的,努爾哈赤畢竟是一代王者,傳位與遺產繼承完全不必混淆在一起去看。所謂傳位給多爾袞,更多的是後人因為這個歷史時期的宮廷政事而做的猜測罷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