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再見,學位房!

9月19日),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佈了《關於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

通知全文正文如下:各區縣住建(房管)局、教育局,各工商分局、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進一步規範銷售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應嚴格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要求正確宣傳,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二、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存在將商品房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行為的,應立即停止。四、對在廣告宣傳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事項的,各工商管理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五、各房產管理部門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關聯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學區或學校事項的,要立即責令改正,並將相關情況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門。

從落款時間來看,這份文件是2018年9月7日印發的,12天后的9月19日正式對外公佈。

對於這份通知,核心內容可以總結為:開發商不準宣傳入學就學、不準承諾跟學校有關的信息、不準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學校的事情。


西安:再見,學位房!


個人認為,這份文件發佈後,受到影響最大的是那些“學位房”,也就是指的是那些小區配建民辦性質學校,或者從周邊學校買一些學位的樓盤。

學位原先是這些樓盤的賣點,房子不但賣的快,並且還能賣個好價錢。

突然有一天,政府說:不準拿學位說事了!也不準在合同、補充協議中承諾學位的事情了。

估計這些開發商要鬱悶了。

至於那些非帶學位的樓盤,其實這個通知出臺後沒多大影響。因為,學校本身就不是那些樓盤的賣點。

個人判斷:學位房很有可能在西安會成為歷史。

此前,開發商拿地時一些地塊裡規劃有教育用地,開發商配建學校後會選擇與名校聯合辦學,這些學校屬於民辦性質的,然後開發商賣房時會帶有自家學校的學位。

而以後,估計樓盤裡配建的學校由開發商負責建好後,都會移交給政府,成為公辦學校。也就是說,學校不再是某個樓盤獨享或優先享受了,而是整個片區的居民平等享受。

不僅僅是小學,幼兒園也一樣,據說在西安新建民辦幼兒園批證件越來越難了,有的區域已經不給新建民辦幼兒園批證了,公辦化將是大勢所趨。

對於購房者朋友來說,在學校這個問題上,以後所有的樓盤都要一視同仁了,無非就是學校離自家遠近的問題,無非就是自家小區所屬學區學校好壞的問題了。

如果哪個樓盤以後給你說“帶學位”、“小孩一定可以上哪個學校”……

送他三個字:吹牛逼!

當然,新規定出臺後,也有不好的地方。

之前,“學位房”存在時,最起碼我高價買個帶學位的樓盤,就可以確保小孩可以上某個學校,最起碼省心一點。

現在倒好,花錢買了房子,也不知道小孩是不是能上小區附近的學校。畢竟,每個學校都存在學區範圍內的適齡入學兒童數量大於學校能夠接納學生的數量,這意味著必然有一些小孩無法在自己家小區所屬的學區上學。

當學區範圍內適齡入學兒童數量超過能夠接納的學生數量時,一般會按照如下順序來進行錄取:

第一步:先錄用戶籍在學區範圍內的,按照落戶時間順序陸續;

第二步:學區內戶籍兒童錄用完畢後,如果由剩餘名額,開始錄在學區內有房但沒落戶的兒童,按照買房的時間來依次錄取;

第三步:當前兩步錄取完畢還有剩餘名額時,開始錄在學區範圍內無戶籍、無房的常住居民子女。

一般情況下,在有房有戶籍的小孩,基本都可以在相應學區上學;無戶籍有房的,要看運氣了;無房無戶籍的,在一些優質教育學區,或者是人口較多的學區,上學有難度。

總之,西安要解決目前的義務教育階段小孩上學問題,任重而道遠。絕不是一兩個政策就解決的,也不是短期內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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