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副總統是怎麼產生的?

南風輕吹2


雖然美國副總統在我們的印象中,基本上屬於美國政府內可有可無的角色,其存在似乎就是為了當好總統的“備胎”,但

由於副總統這個職位的特殊性,因此副總統同樣也是要根據美國憲法以及美國法律選舉產生的。一般副總統的產生,有兩種方式,一是作為總統候選人的競選搭搭檔,經過大選產生,另一種是非正常方式,即根據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產生。


現任美國副總統彭斯


首先,正如 @圖維坦 所說的美國副總統也不是隨便誰都能當的,能夠成為美國副總統的人,其實完全夠條件參加總統競選。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擔任美國總統必須要:(1)具有美國原始國籍,也就是是必須是出生在美國;(2)必須年滿三十五歲;(3)在美國定居超過十四年。理論上,只要是具有以上三點限制的美國人,都可以競選美國總統,當然,也可以成為美國總統候選人的搭檔,作為副總統候選人,參加大選。換句話說,想要成為副總統候選人,必須具有美國原始國籍,年滿三十五歲,並且在美國居住超過十四年,否則的話,萬一總統出缺了,頂不上啊[偷笑]。當然,這只是理論上成為副總統的資格。事實上,真正能夠被總統候選人邀請成為競選搭檔,成為副總統候選人,也並非任何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想要能夠成為副總統,還要與各大財團、利益集團、階層、政黨具有良好的關係,同時,還要跟總統一樣,能夠管理美國這樣的國家(畢竟萬一總統出事了,得能夠第一時間頂上去),還要熟悉法律。因此,

在現實政治中,基本上能夠成為副總統的,多少都會有一定的從政經驗,社會關係網比較複雜,同時在兩黨中的某個黨具有一定的支持率。

其次,並不是具備了以上的條件,就可以成為副總統候選人的。是否能夠成為副總統候選人,這取決於總統候選人。某種意義上,副總統候選人在成為副總統候選人,即總統的競選搭檔這一過程中,基本上是被動的。一般來說,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挑選副總統候選人,一般都是考慮所挑選的副總統候選人在接下來的大選中是否能夠對自身的選情有幫助,也就是說,副總統候選人也會吸引一部分選民,從而提高總統候選人的支持率。因此,總統候選人所挑選的副總統候選人,其政治觀點不一定與自己一致,有可能有比較大的差異,之所以這樣選擇,目的是增加自己獲勝的幾率。當然,如果總統候選人本身支持率就比較高,獲勝的幾率比較高,看不上競選搭檔帶來的那點支持率,他也可以選擇一個與自己政治立場相近的人作為副總統候選人。總而言之,副總統候選人並非自己想要當就能當上的,必須是某個總統候選人提出邀請。

當然被邀請成為某個總統候選人的人也可以拒絕成為該總統候選人的競選搭檔,即副總統候選人。不過只能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成為副總統候選人,而不能說自己去參加副總統的選舉。比如,2016年5月4日特朗普正式成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之一後,就開始了選擇競選搭搭檔的過程。2016年7月15日特朗普在推特上公佈選擇彭斯作為其競選搭檔。


彭斯宣誓就職副總統(2017年1月20日)


第三,當副總統候選人與總統候選人結成競選搭檔後,二人就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需要爭取本黨總統候選人提名。這時他們就要開始在全美範圍內造勢、拉票,為能夠獲得本黨提名而或一起,或分別奔走競選,也就是參加黨內初選,爭取本黨提名。當他們通過黨內初選,最終在本黨全國大會上獲得提名後,他們就正式成為本黨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但這並不是結束,接下來就要進入到正式大選。在大選中,作為搭檔,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需要相互配合,同樣要到全美各地進行拉票。我們知道,美國大選中,總統候選人要進行電視辯論,同樣的,副總統候選人也要進行電視辯論,比如彭斯就與希拉里的競選搭檔提姆·凱恩於2016年10月4日進行了電視辯論。競選活動後,就進入到十一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的大選投票

。根據投票結果,當年十二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一,選舉人團投票選擇總統和副總統。根據選舉人團投票結果,某一對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獲勝。但是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十二條規定,

獲得副總統選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數超過選舉人總數之半,即當選為副總統。如無人獲得過半數票,參議院應以從名單上得票最多者的2人中選舉1人為副總統。以此種方式選舉選舉副總統的法定人數為參議員總數的2/3,選出副總統需要參議員總數過半數票。但依憲法規定無資格當選為合眾國總統的人不得當選為合眾國副總統。

這樣,第二年1月20日,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宣誓就職,副總統由此產生。


美國第一位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副總統福特


這是副總統產生的一般程序,但在實際政治運作過程中,副總統可能會出缺,這時候,就需要增補一位副總統。而如何增補副總統則是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根據這一修正案的規定,如果副總統出缺,那麼則應該由總統提名一名副總統候選人,由國會參眾兩院以多數票批准後就職。事實上,在美國曆史上,福特總統的副總統職務,就是以這種方式獲得的。1973年10月10日,時任副總統的斯皮羅·西奧多·阿格紐(Spiro Theodore Agnew)因腐敗醜聞而辭去副總統的職務。尼克松總統於1973年10月12日提名福特(Gerald Rudolph Ford Jr.)為副總統候選人,這是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生效以後第一次實施。美國國會參議院在1973年11月27日以92比3的結果,眾議院在12月6日以387比35的結果通過了福特的任命。這樣福特宣誓就職副總統。比較有戲劇性的是,福特就任副總統後不到一年

尼克松因水門事件在1974年8月9日辭職,福特因此自動擔任總統,這就使得福特成為美國曆史上迄今為止唯一一位未經大選即成為總統的人。而尼克松辭職後,福特繼任總統,副總統出缺。同樣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福特總統於1974年8月20日提名尼爾森·洛克菲勒為副總統候選人。1974年12月10日,參議院以90比7,眾議院於12月19日以287比128的結果通過了該任命。洛克菲勒在12月19日宣佈就任副總統。這樣,總統與副總統都是未經過大選而任命的。從這個角度來說,美國1787年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是副總統產生的一種非正常的方法。


美國第二位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副總統洛克菲勒


以上即美國副總統的產生的一般過程以及根據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的產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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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副總統的競選條件也是非常苛刻的,並不像很多人認為的那樣隨隨便便就能當副總統,即便副總統不是實權人物,在美國政治中的存在感較低。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副總統的候選條件,必須和美國總統相同,這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不具備競選總統的條件,那麼他也不具備候選副總統的條件。

美國總統的競選條件也非常苛刻,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美國本土出生。

2.年滿35歲。

3.在美國居住14年及以上。

因此美國副總統候選人,也得滿足以上的條件。如果有個很有錢的美國人,他不是在美國本土出生的,那麼對不起,即使他有1000億美元,他也無權擔任副總統,即便大家很喜歡他的錢。所以第一關,就是滿足基本的候選條件,在美國本土出生,年滿35歲,居住14年及以上,不滿足條件,那就絕無擔任副總統的可能性。

具體的產生方式,其實不在於副總統本人,而在於總統候選人。假如一個人想當美國副總統,他需要做的,就是先找本黨想成為總統競選人的人,跟他搭檔,只有當此人成功的被提名為總統候選人的時候,他才能成為副總統候選人。假如他是共和檔成員,那麼他和總統候選人搭班子,就需要在共和檔全國代表大會上,獲得總統競選人提名,但這只是第二關。

第三關,也是最關鍵的一關,那就是他需要和總統競選人繼續搭班子,在全國拉票,巡迴演講,只有當總統競選人成功勝選,最後入主白宮時,他才能成為副總統。但是最關鍵的,不在於副總統候選人本身,而是在於總統競選人能否成為總統,如果他的搭檔不能成為總統,在大選中落敗,那麼他自然也是不能成為副總統的,即便他有1000億美金,即便大家都很喜歡他的錢。

其實在成為副總統之後,副總統也是沒有實際權力的,副總統存在的最大意義,就是在總統不能履行職責的時候,比如說出現總統死了,病重了,失蹤了,被綁架了等等情況時,副總統可以代理或者繼任總統,具體情況我在類似問題裡分析過,不多做表述。

副總統其實就相當於總統的“備胎”,或者叫美國的“太子爺”,是個虛職,既不掌握實權,同時很多軍國大事,總統不會去找副總統商議,而是找國務卿商議,副總統的存在感較低。副總統另一個身份是參議院議長,但是這個議長,只能在參議院陷入僵持的情況下,才能投票,但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不比火星撞地球高。這也就意味著副總統去參議院開會,大家叫一聲“副總統好,議長好,副總統辛苦了,議長辛苦了”,然後就沒然後了,參議院的議員們該幹嘛幹嘛,副總統不能參與,只能看著。

但是成為副總統也並不是說一點意義也沒有,雖然存在感較低,但也不是沒有存在感,也是能獲得聲望的,假如自己想競選下一任總統了,那這將是得天獨厚的政治資源,因為早就已經家喻戶曉了,競選工作將比對手省力,主要還是省錢。但問題在於,由於副總統沒有實質權力,也就沒有政績,假如總統非常X,那麼副總統也要背鍋,屬於和總統“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性質,反正從歷史上看,副總統競選總統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小。


圖維坦



圖為副總統拜登

在美國政治中,副總統不擔任實際工作。他的公務是擔任國會參議院主席,但這主要是禮儀性的,因為他只有在參議院表決時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情況下才投票。副總統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據總統的要求而定,一般無足輕重,如代表總統參加外國領導人的葬禮活動等。 根據美國憲法,如果總統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總統接任總統職位。先當副總統是登上美國總統寶座的途徑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有三位副總統在總統任期內接任總統職務。杜魯門因羅斯福去世、約翰遜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臺而分別繼任總統。此外,有幾位副總統還當過總統候選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漢弗萊、蒙代爾和布什。 美國副總統不是由美國公眾直接選出的,而是由民主黨和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挑選並經兩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統候選人在選擇副總統候選人時首先要考慮此人的政治資歷和條件,但主要看他在黨內代表哪部分勢力以便取得平衡,儘可能爭取最大多數選民的支持。 但大選結果不取決於總統候選人對副總統的選擇,而是取決於總統候選人。1988年美國大選期間,許多美國人認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布什的競選夥伴奎爾太年輕、不老練、不值得考慮,而認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杜卡基斯的競選夥伴本特森經驗豐富、身負眾望。但大選結果,布什獲勝當上了總統,奎爾自然也成為副總統。 副總統候選人通常是國會議員,但參議員被挑選為副總統候選人的機會較大。原因是參議員一旦當選副總統,就擔任參議院主席,這可加強總統與參議院的聯繫。(來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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