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土地可以繼承嗎,有哪些不同的情況?

遊書斌


農村的土地可以繼承嗎?有哪些不同的情況?



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而農民說擁有的土地就是承包了村集體的土地,而是無償的承包也就所分的責任田,讓農民擁有使用權,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從這方面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是不可以繼承的,也沒有這種說法。

對於農村的土地的承包權或者是經營權使用權是可以由他人繼續承包使用原則上是必須是以一個家庭的人成員才能有繼續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或者是名義上是一家人的成員。比如說父母與子女分了戶以後,父母去世以後,其子女也可以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但這不屬於繼承。下面簡單的分析一下有哪些情況土地可以繼續有他人承包的情況:



一、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的農村家庭所有成員可以繼續承包人去世以後的土地經營權。

二、戶口不在一個戶口本上的農村家庭,也就是已經分了戶以後,但還在本村繼續生活,這是可以繼續承包死亡人的土地的使用權。

三、死亡人的戶口在農村,繼續承包死亡的土地的戶口在城市裡,或者是戶口在不在村裡的情況,可以有權繼續承包死亡人的土地,但是如果沒有能力經營土地,村裡是可以收回土地的。原則上城鎮戶口是不可以繼承農村戶口的土地,但考慮我國的農村情況比較特殊,土地已經確權,在這面土地政策進行了放寬。

四、對於散養五保戶的土地,如果是五保戶把土地臨終遺囑給他人繼續耕種,比如親近的親屬關係,這是可以繼續承包不保護的土地的;如果五保戶是集中供養的五保戶的土地就歸村集體所有。



總之農村的土地的所有權的性質決定了農村的土地不能繼承,但可以在人去世以後繼續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畢竟土地已經確權,而且40年內土地的承包權不會再變動。這種情況主要是我國為了鼓勵農民種地的積極性,穩定農業生產,保護自己的飯碗裡有飯吃,這是一個很好的惠農政策。但是不管怎麼樣,如果土地出現連年荒蕪,無人耕種,村集體可有權收回土地。


宗元


繼承的一般都是私人的東西,既然如此那麼首先我們需要了解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管理。所以農村土地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農民只擁有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土地的集成問題。所以土地的所有權是不在農民手中的,農民只有承包權。而且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中規定:承包人應得得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繼續承包。也就是說子女父母同屬一個家庭,父母去世後,土地則尤其子女繼續承包。


農醫生


首先可以告訴題主,土地是屬於國家和集體的,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所以土地不是遺產,是不能繼承的。

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不能繼承,能繼承的是房屋所有權。父母的房屋還是一起繼承的,除非有遺囑排斥了一方的繼承權。由於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離,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費用了。宅基地的所有權屬集體,要有本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權使用,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戶口不在農村,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城鎮戶口不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村宅基地,只可以繼承房屋。

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繼承房屋(但並不是繼承宅基地),房屋一旦毀損,不能申請重建。房屋垮塌後,農村集體組織可以把宅基地收回。

農村土地(宅基地)繼承有以下幾種情況: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並且在同一個農村集體組織中,可以繼承。

2、 繼承人不和被繼承人一起生活,但屬於同一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承。

3、不與繼承人一起生活,屬於同一農村集體組織的,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比如自己申請了宅基地,巳超過一戶一宅規定),不可以繼承。

4、不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繼承人,不可以繼承。

5、城市居民的繼承人,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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