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可以继承吗,有哪些不同的情况?

游书斌


农村的土地可以继承吗?有哪些不同的情况?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而农民说拥有的土地就是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而是无偿的承包也就所分的责任田,让农民拥有使用权,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从这方面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也没有这种说法。

对于农村的土地的承包权或者是经营权使用权是可以由他人继续承包使用原则上是必须是以一个家庭的人成员才能有继续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是名义上是一家人的成员。比如说父母与子女分了户以后,父母去世以后,其子女也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但这不属于继承。下面简单的分析一下有哪些情况土地可以继续有他人承包的情况:



一、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农村家庭所有成员可以继续承包人去世以后的土地经营权。

二、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农村家庭,也就是已经分了户以后,但还在本村继续生活,这是可以继续承包死亡人的土地的使用权。

三、死亡人的户口在农村,继续承包死亡的土地的户口在城市里,或者是户口在不在村里的情况,可以有权继续承包死亡人的土地,但是如果没有能力经营土地,村里是可以收回土地的。原则上城镇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农村户口的土地,但考虑我国的农村情况比较特殊,土地已经确权,在这面土地政策进行了放宽。

四、对于散养五保户的土地,如果是五保户把土地临终遗嘱给他人继续耕种,比如亲近的亲属关系,这是可以继续承包不保护的土地的;如果五保户是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的土地就归村集体所有。



总之农村的土地的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的土地不能继承,但可以在人去世以后继续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毕竟土地已经确权,而且40年内土地的承包权不会再变动。这种情况主要是我国为了鼓励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稳定农业生产,保护自己的饭碗里有饭吃,这是一个很好的惠农政策。但是不管怎么样,如果土地出现连年荒芜,无人耕种,村集体可有权收回土地。


宗元


继承的一般都是私人的东西,既然如此那么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所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只拥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土地的集成问题。所以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在农民手中的,农民只有承包权。而且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承包人应得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子女父母同属一个家庭,父母去世后,土地则尤其子女继续承包。


农医生


首先可以告诉题主,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土地不是遗产,是不能继承的。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房屋还是一起继承的,除非有遗嘱排斥了一方的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权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只可以继承房屋。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房屋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房屋垮塌后,农村集体组织可以把宅基地收回。

农村土地(宅基地)继承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且在同一个农村集体组织中,可以继承。

2、 继承人不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承。

3、不与继承人一起生活,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的,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比如自己申请了宅基地,巳超过一户一宅规定),不可以继承。

4、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5、城市居民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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