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有风险,高价物品记得保价服务!

寄件有风险,高价物品记得保价服务!

随着快递需求量的大幅提升,因快递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投递过程中因物品被丢失、损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近日,有消费者反映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了一批羽绒服,共计49件,价值10680元。不幸的是,这批货物在排件过程中因快递员疏忽弄丢了,要求快递公司按货物总价值80%赔付。但因消费者没有对这批货物作保价服务,经调解后,快递公司表示最多只能按照物品价值20%进行赔付,共计2136元。

保价服务是指客户在寄递邮件时选择保价服务后,当邮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和损坏时,按照核定的损失进行赔付的一种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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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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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由此可见,如果邮件没有选择保价服务的话,邮件发生丢失、损坏的,赔偿是非常少的;如果对邮件进行了保价服务,则可以对经济损失有一定的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消费者认为物品丢失机率较低,又或者认为保价费偏高,没有对高价物品进行保价服务,一旦发生物品丢失却难于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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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合同法》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运输人即快递企业对运输货物即(邮件)有妥善保管的责任,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有损毁、丢失,运输人应当向消费者按照双方约定的货物价值给予赔偿;若双方未约定货物价值,应当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虽然《合同法》对未保价的邮件赔偿有较合理的规定,但在民事赔偿中,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消费者对于损毁、丢失的货物存在举证货物价值的责任。否则也只能参照《邮政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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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佛山市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邮寄价值比较高的物品,建议作保价服务。还要仔细阅读保价服务的具体内容,因为每个快递公司对保价的约定不同;且要认真填写单号,特别是"货物价值"一栏,要清晰全面填写好货物价值,以往就有案例因货物价值写少一个0而导至赔偿不足的问题。快递公司也要做好口头提醒,引导消费者注意贵价物品的保价服务,既能方便消费者索赔维权,也能为快递公司减少风险。若未在邮寄时及时办理保价服务,也应当自觉保留购买货物的相关单据如收据、发票、消费小票、合同等证据材料,以免发生争议时,因未能提供上述证据而无法完成举证责任,从而陷入低价赔偿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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