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礎學會計:老會計帶你走出餐飲發票的5大誤區!

零基礎學會計:老會計帶你走出餐飲發票的5大誤區!


零基礎學會計:老會計帶你走出餐飲發票的5大誤區!

 一、所有的餐飲發票都入“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主要包括的內容就是宴請,所以最常見的就是餐飲發票入“業務招待費”,因此被一些財務人員誤認為所有的餐飲發票都入“業務招待費”。雖然會計與稅務都未對業務招待費進行明確界定,但是實踐中無論是稅務還是會計,“業務招待費”招待的對象至少是“外人”——企業以外的人員。因此,如果餐飲發票招待的對象不是“外人”時,統統的計入“業務招待費”是就錯誤的。

  二、餐飲發票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

在企業日常實務中,經常會發生逢年過節等員工聚餐的情況,參與餐飲活動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另外,還有員工野外作業或者加班加點等,由於員工吃飯不方便,企業向員工提供工作餐。

上述提供工作餐的情況,在會計上屬於“非貨幣性福利”,稅務上按照國稅函(2009)3號屬於“職工福利費”。

三、餐飲發票可以計入“差旅費”

企業職工出差,一般都規定有出差補助或補貼標準。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也可能是餐飲發票。對於職工出差期間的餐飲發票應該合理進行劃分:如果職工出差期間,帶著企業任務去宴請了客戶等發生餐飲發票,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對於出差補貼是否必須提供發票,全國政策並不統一。北京市地稅局明確要求出差補貼須提供發票,否則無票補貼部分計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廣西區地稅局則明確只要是在合理範圍內的出差補助可以無票補貼。因此,企業財務人員需要了解所在區域對此的政策。

  四、餐飲發票可以計入“會議費”

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經常也會召開各種會議,邀請一些專家、客戶、官員、媒體、供應商、企業員工等參加。作為會議費,必然包括為會議召開而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因此會議費中有餐飲發票實屬正常。但是,稅務局為防止企業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對於會議費的稅前扣除一般會要求提供與會議相關的會議通知、會議簽到冊等可以證明會議費真實性的資料。

  五、餐飲發票可否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對於職工參加企業組織的培訓,可能在發生的費用裡面會有餐飲發票,對於餐飲發票是否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目前存在一定爭議。雖然財政部稅務總局等11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對於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範圍規定了11大類,但是問題就出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實務中有人認為職工外出參加培訓期間,必然要發生與培訓相關的交通費、住宿費和餐飲費等,因此應該作為“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在職工教育費中進行列支並稅前扣除。但是,也有人認為如果這樣做會擠佔職工教育費,不符合財建(2006)317號文件的精神,同時也有將業務招待費或職工福利費轉移到職工教育費的嫌疑。

對於因職工培訓而發生的餐飲費發票,企業在稅前扣除前應諮詢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避免產生稅務風險。如果主管稅務機關不認可餐飲費可以通過職工教育費稅前扣除的話,可以分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少數職工外出培訓發生的餐飲費發票,可以作為“差旅費”進行列支;如果職工集體培訓發生的集體餐飲活動,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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