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打贏非洲豬瘟殲滅戰,內蒙古正在這樣做!

堅決打贏非洲豬瘟殲滅戰

全力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內蒙古正在這樣做!

據《內蒙古日報》消息 9月21日,自治區公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非洲豬瘟防控應急指揮部召開第一次全體(擴大)會議,各盟市負責同志、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會議。會上分析了疫情防控形勢,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壓實責任,要求全力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據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網站消息,在本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通知》(內動衛監[2018]50號)。

全文如下:

各盟市、滿洲里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二連浩特市農牧林綜合執法局:

9月份,我區相繼發生了2起非洲豬瘟疫情,防控非洲豬瘟疫情形勢更加嚴峻。為了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全面加強非洲豬瘟的防控監管。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疫情排查工作


經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對非洲豬瘟疫點疫區的環境垃圾、飼料、豬肉攤點、飯店泔水中採樣檢測,部分樣品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初步推測我區的非洲豬瘟疫情為飼餵餐廚泔水垃圾引發。為此各地要以飯店食堂等使用豬肉產品產生的餐廚泔水垃圾為切入點,從7月份開始區外疫區調入我區的生豬及豬產品按照每一批次的去向、流向等做好疫情的溯源排查工作及時將排查出的相關情況通報給食藥、工商等市場監管部門。並做好部門協作,及時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二.加強檢疫監管防範區內疫情的擴散蔓


按照自治區農牧業廳《關於開展錫林郭勒盟輸入的生豬等產品的排查和處置緊急工作的通知》(內農牧醫發[2018]336號)要求,非疫區做好從7月12日以來從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地區調入本地的生豬及豬產品的監管工作,根據用途採取採樣、隔離、消毒等措施。對豬產品要利用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平臺的查詢功能配合食藥、工商、城管等監管部門做好豬產品的來源、去向數據的信息共享,並加大對養殖場戶的泔水飼餵生豬的宣傳教育。


三.嚴把生豬及其豬產品檢疫出證關


自治區從9月13日開始,在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平臺內暫時關閉了我區生豬A證出證權限。同時,各地官方獸醫要嚴格按照自治區農牧業廳關於轉發《農業農村部關於切實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內農牧醫發[2018]310號)文件要求,規範檢疫出證。並責成專人利用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平臺監控本地區從外地調入的生豬及其豬產品的動態,發現可疑情況立即派人核查,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四.加強行風肅紀,打擊違法犯罪


各地官方獸醫要嚴格落實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要求,不得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同時,嚴厲打擊屠宰病死豬、非法調運生豬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2018年9月19日

就在剛剛,《錫林郭勒日報》官方微信發佈了錫林郭勒盟農牧業局向養豬場、屠宰場、生豬販運經紀人發的防控非洲豬瘟公開信,一起來看。

致廣大生豬養殖場(戶)的公開信

一.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患病。豬是非洲豬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豬和野豬外,其他動物不感染該病毒,屬於典型的傳豬不傳人型病毒。儘管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但該病對生豬產業威脅巨大,發病率、死亡率高,疫情早期發現難、預防難、根除難,防控難度較大。


二.請公眾科學認識,不要輕信謠言,理性消費豬肉及其產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豬肉和產品都是經過檢疫的,是安全的,公眾不必擔心。


三.全盟暫時關閉生豬交易市場,暫停向盟外調出生豬及其產品,暫停從盟外調入生豬。違規調出調入,一律扣押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及時清理糞汙、保持豬舍清潔,要定期消毒、病死豬要進行無害化處理,落實防疫制度。


五.不得到餐飲企業等餐廚廢棄物(泔水)產生單位收集餐廚廢棄物(泔水),不得使用餐廚廢棄物(泔水)飼餵生豬。


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城區、城鄉結合部禁止養豬;農村不得散放,一律圈養;規模養豬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七.嚴格環境消毒,對出入養殖場及生產區的人員、車輛、物品等要嚴格落實消毒措施。


八.養殖場(戶)出售或運輸生豬前,要主動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如委託經紀人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和申報材料。


九.養殖場(戶)一旦發現有豬隻出現高熱、嘔吐、腹瀉、便血、體表發紺等症狀併發生突然死亡情況的,要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


十.為了保障您的豬場安全,請將上述措施告知周圍3公里以內的其它養豬場(戶)。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廣大養殖場(戶)應盡的義務和職責。讓我們攜手同行,共同為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作出應有的貢獻。

致全盟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公開信

一.生豬屠宰企業要積極升級改造,達到“設施標準、環境整潔、生產規範、廢棄物處理無害化”標準,生豬就近收購、屠宰。


二.禁止從盟外調入生豬,禁止從疫區或發生疫情的地區調入生豬產品。違規調運的,一律扣押並作無害化處理。


三.和經紀人簽訂承諾書,嚴禁為運輸生豬換檢疫證或者“隔山開證”收購運輸生豬。


四.進廠(場)生豬必須查驗生豬產地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標識,不得收購、屠宰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填寫不規範和畜禽標識不全的生豬。發現生豬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並配合做好封鎖、隔離、撲殺、銷燬、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強制性措施。


五.按照有關標準做好生豬的待宰靜養,加強待宰圈巡查,發現異常情況,採取隔離措施,並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


六.嚴格實施屠宰廠(場)同步檢驗,生豬產品憑“兩章兩證”出廠,確保豬肉質量安全。檢驗中發現脾臟、淋巴結等疑似非洲豬瘟典型病理變化的,要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


七.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和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建立健全處理臺賬,不得流出屠宰廠(場)。


八.實施嚴格的消毒制度。對進出屠宰廠(場)的運輸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自覺做好進廠、圈舍、環境、人員的消毒工作。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我們生豬屠宰企業應盡的義務和職責。希望大家團結一致,共同為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作出應有的貢獻。

致全盟各生豬販運經紀人的公開信

一.主動到當地畜牧獸醫部門進行備案,定期報告生豬調運期間動物防疫情況。


二.強化生豬調運監管是控制疫情蔓延的關鍵措施。禁止向盟外調出生豬及產品,禁止從盟外調入生豬,禁止從疫區調入生豬及其產品。違規調運的,一律扣押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運輸生豬及其產品必須憑檢疫合格證明,裝載前、卸載後對運輸車輛要進行清洗、消毒。經紀活動中,要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運輸車輛號牌、承運人聯繫方式、運載時間、數量、啟運地點、到達地點、車輛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情況。


四.運輸過程中發現病死或死因不明生豬,其屍體及排洩物應當委託途經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處理,並承擔所需費用。


五.運載生豬的車輛應當具有防止糞尿和墊料等滲漏、遺撒的設施或措施,便於清洗、消毒。對殘留的糞尿、飼料、墊料等廢棄物收集後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亂丟亂扔;對裝載籠具、工具用具及車輛徹底消毒,交替使用消毒藥。


六.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檢查,進行消毒和取得簽章後通行。途徑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應當主動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七.嚴禁為運輸生豬違規換證或者“隔山開證”收購運輸生豬。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我們生豬販運經紀人應盡的義務和職責。希望大家團結一致、守法經營,共同為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作出應有的貢獻。

農業農村部網站發佈了非洲豬瘟相關防控知識,一定要了解。

問:非洲豬瘟是什麼樣的疫病?

答: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一種急性、烈性、高度接觸性傳染病, 嚴重危害著全球養豬業。我國將非洲豬瘟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是烈性外來疫病,其強毒力毒株對生豬致病率高,致死率100%。

問:非洲豬瘟會感染人嗎?

答: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患病。豬是非洲豬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 除家豬和野豬外, 其他動物不感染該病毒。雖然對豬有致命危險,但對人卻沒有危害,屬於典型的傳豬不傳人型病毒。

問:非洲豬瘟能否採取免疫措施?

答:非洲豬瘟目前尚無有效疫苗,只能採取撲殺淨化措施。

問:出現什麼樣的症狀可以認為是疑似非洲豬瘟發病?

答:非洲豬瘟症狀與常見豬瘟相似,如果免疫過豬瘟疫苗的豬出現無症狀突然死亡異常增多,或大量生豬出現步態僵直,呼吸困難,腹瀉或便秘,糞便帶血,關節腫脹,局部皮膚潰瘍、壞死等症狀,可懷疑為非洲豬瘟。

問:發生了疑似非洲豬瘟應該怎麼辦?

答:養殖戶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症狀時,應立即隔離豬群,限制豬群移動,並立即通知當地村級防疫員或當地獸醫機構,同時要做好消毒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移動監管。村級防疫員要加強疫情排查,早期識別感染,一旦發現疑似疫情,應協助養殖戶隔離豬群,限制移動,並加強消毒,及時上報。屠宰場官方獸醫要重點排查淋巴結等器官組織的症狀,發現有類似豬瘟症狀的,要採取隔離消毒措施,並按要求採集抗凝血、扁桃體、腎臟、淋巴結等樣品送檢。

問:養殖戶該如何防控非洲豬瘟?

答:防控非洲豬瘟,重點是做好豬群飼養管理,做到“五要四不要”。“五要”:一要減少場外人員和車輛進入豬場;二要對人員和車輛入場前徹底消毒;三要對豬群實施全進全出飼養管理;四要對新引進生豬實施隔離;五要按規定申報檢疫。“四不要”:不要使用餐館、食堂的泔水或餐餘垃圾餵豬;不要散放飼養,避免家豬與野豬接觸;不要從疫區調運生豬;不要對出現的可疑病例隱瞞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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