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批新規10月施行 黨紀更加嚴明 個稅起征點爲每月5000元

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題:一批新規10月施行 黨紀更加嚴明 個稅起徵點為每月5000元 新華社記者 王茜 黨紀更加嚴明,個稅起徵點為每月5000元,醫療糾紛理順有了“臨床路徑”,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保駕求職者……10月起,這些新規將開始影響你的生活。 (小標題)黨紀更加嚴明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黨的十八大之後,黨中央對條例的第二次修訂,再次釋放出以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強烈信號。 此次修訂的顯著特點是進一步突出政治性,在總則中增加了指導思想,“兩個維護”和“四個意識”。在對政治紀律的著重補充完善方面,增加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以及製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等。 它的頒佈施行必將不斷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以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的思路舉措,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更大戰略性成果。 (小標題)個稅起徵點為每月5000元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將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決定通過提高個稅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說的“起徵點”),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稅率結構,加大對中低收入者的減稅力度。 決定還修改了今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在此基礎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再減按70%計算,相當於打了五六折。 (小標題)醫療糾紛理順有了“臨床路徑”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條例從制度層面推進醫療糾紛的依法預防和妥善處理,著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條例明確要求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強化醫療服務關鍵環節和領域的風險防控,突出醫療服務中醫患溝通的重要性,從源頭預防醫療糾紛。 同時條例還明確了醫療糾紛處理的原則、途徑和程序,重點強調發揮人民調解途徑在化解醫療糾紛上的作用,並從鑑定標準、程序和專家庫等方面統一規範了訴訟前的醫療損害鑑定活動。 條例對不遵守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虛假鑑定結論和屍檢報告、編造散佈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等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小標題)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保駕求職者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系統規範在我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第一部行政法規。 條例對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作了全面規定。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發佈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招聘人員或者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不得采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活動。 同時,個人在求職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困於戶籍、地域、身份等“硬”件制約,與用人單位相比,求職者往往處於弱勢。對此條例規定,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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