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人民檢察院對首起職務犯罪案件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冊亨縣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辦案團隊認真辦理監察委移送的首起案件李某某受賄案。該案於2018年7月6日由冊亨縣監察委調查終結後移送冊亨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查明,2009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58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為嚴厲打擊貪汙腐敗,嚴懲職務犯罪,冊亨縣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本案於近日開庭審理,員額制檢察官劉朝進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在庭審中,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後,被告人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稱對不起黨的培養,辜負了家人的期望,並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無任何異議。最後,該案法院將擇日宣判。(李世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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