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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城區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公示
為加強竹溪縣城區道路交通管理,保持道路暢通有序,最大限度地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廣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竹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城區道路增設了交通監控設備 ,對在城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闖紅燈、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逆行、壓雙黃線、闖禁令、違法變更車道、違法停車、超速行駛、侵佔黃色網格區、不禮讓行人、不繫安全帶、駕駛車輛時接打電話等違法行為進行抓拍,現對竹溪縣增設的監控設備安裝地點公示如下。
一、交通信號燈路口監控
全縣城區所有交通信號燈燈控路口均已安裝電子警察監控設備,對路口
闖紅燈、不按導向行駛、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二、違停監控
人民路:城管執法局路段;新華書店路段;審計局路段;
北大街:武裝部路段;糧食局路段;物價局路段;
南大街:人行路段;月弓池路段;
鼓樓街:特警大隊路段;
賓館路:財政局路段;
觀音閣路:新蕾電動車路段;
公園路 :興旺超市路段;好來屋路段;園林局路段;
燒田大道:電信家園路段;機關幼兒園路段;
長安大道:四季花城路段;教育賓館路段;
幸福西路:公安局路段;
幸福北街:金竹商務賓館路段;
鄂陝大道:城關衛生院路段;中醫院路段;供電公司路段。
三、測速監控路段
北環路:思源學校路段出城測速、思源學校路段進城測速。
四、不禮讓行人監控
紅光市場路段、南大橋路段。
以上新增電子警察自2018年十月一日後陸續投入使用。
竹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8年9月21日
自今年8月份以來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就聯合發佈了
《關於整治城區交通秩序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城區停車秩序、淨化交通環境、有效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努力提升我縣城市綜合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自2018年8月2日起在縣城範圍內進行交通秩序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有人認領的“殭屍車”,認領人須在3日內自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地點停放。無人認領的“殭屍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於本通告發布3日後採取強制措施,一律拖移至指定地點。屬報廢、拼裝車輛的,由交警部門依法予以強制報廢或拆除。
2、對自行非法設置於城區主次幹道、居民小區內的地樁、地鎖、充電樁以及停車棚等違章建築,請自行拆除,3日內未拆除的,相關部門將採取強制措施進行拆除,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嚴禁除自行車、摩托車以外的車輛在人行道上停放,相關部門將對違規停放的車輛進行拖移,並對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自行車、摩托車必須在規定位置有序停放;主次幹道上的機動車輛必須依規、有序在指定區域停放,對未按規定停放的車輛將採取拖移等措施,並進行扣分、罰款等處罰。
4、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公務車輛及公職人員,應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私設地樁地鎖和違規搭建的停車棚應帶頭主動拆除,對在整治過程中未帶頭執行的公職人員,除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並抄送主管單位,情節嚴重由紀檢監察部門予以處理。
5、廣大市民群眾應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自覺拆除私設非法地樁地鎖等,鼓勵社會公眾對亂停亂放和私設地樁地鎖行為進行舉報。
6、對專項整治工作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竹溪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竹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8年8月2日
竹溪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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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新聞
本期執行總編:唐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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