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期限制有多嚴?一日之差被監管

窗口期限制有多嚴?一日之差被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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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8年5月4日,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安股份”)披露《關於公司監事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持公司股份1,782,560股(佔總股本1.3138%)的公司監事劉明理計劃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6個月內(窗口期不減持)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445,640股(佔總股本0.3284%)。

此後,達安股份預約於2018年8月25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報告,即7月26日至8月25日為窗口期。公司監事劉明理在之前的減持計劃公告中雖然特別強調了窗口期不減持,但卻算錯了窗口期時間,2018年7月26日,監事劉明理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票110,000股,減持金額1,813,800元,劉明理減持公司股票的時間發生在半年報預約披露日前30日內,構成敏感期買賣公司股票。

紀律處分及監管措施

深交所認為,達安股份監事的減持行為違反了《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7條的規定,故向其出具了監管函。

規則摘要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3.8.17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存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信公提示

窗口期交易一直以來都是監管重點,繁忙的7月、8月半年報季,也是窗口期交易高發時段。本案例也給上市公司相關人員敲響警鐘,公司確定定期報告披露日期後或計劃披露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的,建議及時提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董監高(深交所還包括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注意股票交易窗口期,明確窗口期時間區間並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切忌心存僥倖、打擦邊球,避免出現僅一日之差被監管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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