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法院民庭首次尝试用微信参与调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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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法院民庭近日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首次采用微信参与调解案件,并尝试成功。

承办法官接手原告郑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后,根据原告郑某提供的被告朱某的电话号码,打电话通知被告朱某来法院领取开庭的传票等材料,被告朱某告知法官,他已经外出打工两年多了,但他愿意将务工的地址提供给法官,要求法官将开庭的传票邮寄给他。承办法官按照被告朱某提供的浙江某地的地址将开庭传票邮寄给被告朱某,被告朱某签收了法院邮寄的传票,并亲笔写了简单的答辩意见,同意与原告郑某离婚,共同所生子女同意随原告生活,并愿意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还阐明了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的财产及债权债务。

大关法院民庭首次尝试用微信参与调解案件

庭审当天,被告朱某并未到庭,法庭按程序缺席审理了该案,程序走完后,书记员并没有关闭庭审系统。因庭审前承办法官经询问原告郑某得知,被告朱某与原告郑某平时有微信联系,承办法官便叫原告郑某与被告朱某视频通话,想当面询问一下被告朱某的意见以及为什么未按时到庭参与庭审。微信视频通话接通后,承办法官向被告朱某介绍了参与庭审的法官、书记员及值庭法警的身份信息,并询问被告朱某为什么未到庭参与庭审,被告朱某告知法官,他在安徽某地的工地上,没有时间回来处理离婚事宜。承办法官首先将答辩状拿给被告朱某看,并询问朱某该份答辩状是否是他自己亲笔所写,并邮寄给原告郑某,要求郑某带给法官的,上面的手印是否是他自己所盖,朱某回答是自己亲笔书写的,上面的手印也是自己亲自盖的。承办法官逐一询问了被告朱某是否同意离婚、子女的抚养情况以及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被告朱某也明确表示自己同意离婚、子女同意由原告抚养,并愿意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无共同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该问的问题都问完了,承办法官反复问被告朱某,以上所说是否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人逼他离婚,被告朱某明确表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是自愿离婚的。被告朱某在视频中表明了自己的意见,书记员将原被告达成的意见记录下来,并要求原告将该内容用手机照成图片后发给被告朱某看,被告朱某看后确认了该协议的内容。

原告郑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最后以调解结案,该案调解的整个过程都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为了以后更有据可查,更有说服力,承办法官还叫值庭的法警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该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承办法官在庭审中运用了微信,通过微信的视频通话能了解被告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方便了常年在外省务工,没有时间和费用回家参与案件处理的当事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尝试用微信参与庭审解决被告不在本地且同意离婚的案件。

来源|大关法院 张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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