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受賄200萬貪汙114.99萬 廣西一國企「一把手」受審

受賄200萬元,貪汙114.99萬元

國企“一把手”鍾耀球涉貪腐受審

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韋朗城)9月26日,興賓區人民法院在該院公開開庭審理廣西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來賓工業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鍾耀球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庭審中,鍾耀球對公訴人的指控表示認罪。

多次收受賄賂貪汙錢 款鍾耀球被檢察機關起訴

檢察機關公訴人在庭審中指控,鍾耀球在2010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00萬元;2015年至2017年期間,鍾耀球單獨或夥同他人貪汙人民幣累計114.99萬元。對於以上指控,鍾耀球表示認罪。但鍾耀球對行賄人陳某某(另案處理)從2010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每年給予的1萬元紅包辯解為“壓歲錢”。2015年,他升任公司“一把手”後,收到陳某某的紅包金額變成2萬元。

記者從起訴書中看到,鍾耀球多次收受陳某某送來的10萬元、30萬元不等現金。僅在四五年間,鍾耀球收到陳某某的行賄款就達到100多萬元。為此,陳某某在合同、設備租賃及業務等方面獲得便利。另外,鍾耀球還收受韋某某、潘某某、李某某等人的利益輸送,金額為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在涉嫌受賄罪的指控中,檢察機關指控鍾耀球受賄事實共8起,總金額達200萬元。

在涉嫌貪汙罪的指控中,檢察機關對鍾耀球作出9起指控,其中8起均為鍾耀球在任公司“一把手”期間,同意公司相關人員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公司資金,並以銷售回款獎、年終獎、賒購獎、專利獎等名義,發放上百萬元數額資金,他個人每次少則收到1.5萬元,多則收到10萬現金。

檢察機關認為,鍾耀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20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鍾耀球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114.99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組織委重任望其挽狂瀾 人才變為罪犯令人嘆息

綜觀鍾耀球案發過程,令人深思。今年4月4日,來賓市紀委監委對外發布消息稱:廣西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廣西來賓工業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鍾耀球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分別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自此,鍾耀球貪腐一事東窗事發。

從1996年7月開始就進入廣西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原來賓八一錳礦)工作的鐘耀球,根據公開履歷資料顯示,今年才44歲。他歷任冶煉工、技術員、車間主任、副廠長、廠長等職,得到多崗位鍛鍊,還獲得“全國學習型職工標兵”“廣西五一勞動獎章”“廣西優秀質量管理工作者”“來賓市知識型職工標兵”及公司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2012年2月獲得廣西第十四批新世紀“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稱號。2013年7月被評為來賓市第三批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2015年,廣西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的業務經營運轉步入低潮期,可以說是入不敷出,資不抵債。在此背景下,組織上給鍾耀球委以重任,任命他為公司董事長,並希望他能夠發揮自己的專業和管理特長,力挽狂瀾,能夠引領公司走出困境,步入正軌。可是,鍾耀球卻在公司領導的崗位上步入犯罪的深淵,叫人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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