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撤销原判!水泥厂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被发回重审!

水泥内参消息:8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桂13刑终89号刑事裁定书,对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原法人刘道森等3人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进行裁定。法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终审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7)桂1302刑初46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书如下:

程序违法,撤销原判!水泥厂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被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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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8月1日,水泥内参媒体平台发布《冤, 太冤了! 这事公安部门认定合规, 水泥厂老板却被判刑!》(点击回顾)文章,对来宾中院开庭审理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原法人刘道森等3人非法储存爆炸物上诉一案进行了报道。

根据指控,刘道森、刘道淋、刘道棵三人非法储存炸药4717千克和雷管447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2018年4月2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刘道森、刘道淋、刘道棵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一审法院判决后,刘道森等3人不服,上诉至来宾市中级法院。

7月20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原法人刘道森等3人非法储存爆炸物上诉一案,并于8月7日做出终审裁定,撤销了兴宾区人民法院对刘道森、刘道淋、刘道棵犯有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判决,案件将重新依法进行审理。

开采矿山是水泥行业最常见的作业环节之一,而爆破开采是业内普遍采用的作业方式,因此该案受到了水泥行业的广泛关注。

该案受到关注的焦点,是兴宾区人民法院所判定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储存爆炸物,而涉案的爆炸物为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山所用,关键在储存期间,仓库经过了当地公安部门两次检查均作出合格结论,并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检查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检查认定合格,并出具了检查报告,却被判定非法储存爆炸物,这样的情形的确让所有人对该案提出疑问。

早在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就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切实加强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

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让企业家群体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针对此案,涉事各方应该感谢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对该案件进行了裁定,还案件当事人以清白,我们也相信该案的重审最终会迎来公正的判决。

对于此案进一步发展,请关注水泥内参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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