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想海外逃稅?!國家已出手!

还想海外逃税?!国家已出手!

熱衷在“避稅天堂”開賬戶偷偷藏錢,

或涉及洗錢、漏稅等不合規行為的人,

今後恐怕將有大麻煩了!

还想海外逃税?!国家已出手!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次與多個國家或地區稅務主管當局交換了CRS(統一報告標準)信息,國家可以掌握中國稅收居民在海外的金融信息。而上週剛通過的新個稅法中又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也將賦予中國稅務機關有力的法律依據。

專家認為,反避稅條款+CRS雙拳出擊,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合規與公允性將進入全新的局面,海外逃避稅或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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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第一

拳:中國首次進行CRS信息交換

9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首次與多個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進行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這意味著中國公民和稅收居民即使不主動申報自己的海外收益,中國稅務部門也將獲得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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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它就是各國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報對方公民在自己國家財產信息的標準,以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漏稅及洗錢等行為。

全球已有超過100個國家承諾實施最遲在2018年9月實現CRS下第一次金融賬戶信息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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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實施CRS後,將以“稅收居民”身份而非國籍信息來判定進行信息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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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小紅是法國國籍,但是長居中國,並且在中國工作,那麼小紅就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信息需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而非法國稅務當局。

一旦被查詢到海外鉅額收入,相關人員可能面臨鉅額的個稅補繳,以及海外設立公司的25%企業所得稅。

第二

拳:個稅草案首次添加反避稅條款

近日,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首次增加了反避稅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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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長期以來,我國所得稅管理的重點在於企業,相應的反避稅措施也主要針對企業法人進行設計。有了反避稅條款,意味著將相關個人避稅行為也納入反避稅體系。

而根據媒體報道,早在一個多月前,海外媒體便發佈過消息稱,新西蘭、澳洲各大商業銀行凍結了數千賬戶,並要求確認開戶人是否屬於外國納稅人,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中國居民。

對於那些想要悄無聲息地買本外國護照或者開個離岸公司“輕鬆”實現逃稅、隱藏財富甚至洗錢的人來說,CRS+新個稅法將意味著他們的“好日子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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