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所欠的赌债在离婚时是否要妻子共同承担,有哪些法律依据?


案例事件

陈女士最近既烦恼又害怕,她没有想到自己的丈夫瞒着自己,居然在外赌博。

陈女士发现时,丈夫已经欠下50多万元的赌债。为了躲避不断上门追债的债主们,丈夫索性躲到外地的亲戚家去了,留下陈女士和孩子在家中。

可是,当债主们知道她的丈夫不在家后,就拿着欠条缠上了找陈女士,理由是丈夫的债务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夫债妻还。陈女士当然知道这是赌债,但是她不知道赌债到底算不算债,算不算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首先,赌博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需要承担赌债责任。

《婚姻法》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是指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是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因此,赌债不属于用于夫妻、家庭的债务支出,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同时,根据司法解释,对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需要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以此,上述案例中,确实属于赌债的,陈女士不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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