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非法捕撈獲刑罰 增殖放養補過錯

華聲在線9月24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龔柏威 通訊員 曾來生)9月20日,安化縣人民法院水上人民法庭開庭審理了該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法院認定被告人林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成立,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同時向捕撈水域投放魚苗2.24萬尾,並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安化縣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漁期,縣域資江干流及各支流水域均為禁漁區。今年3月28日,林某在禁漁區用電非法捕撈野生魚20餘公斤,被相關單位行政執法人員查獲。之後,林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安化縣畜牧水產局專家認為,林某的行為造成成魚損失80公斤,幼魚減少19200尾,並直接導致水體汙染,破壞水域生態環境。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安化縣人民法院院長孟新軍認為,對於環境破壞類案件,不僅要追究破壞者的法律責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應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通過修復,彌補其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