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夫」一詞的爭辯「四柱案例」

“剋夫”一詞的爭辯「四柱案例」​“剋夫”一詞的爭辯【段建業】

民國八十年一月三十日聯合報第十四版曾刊出:“兩起車禍,五死六傷”觸目驚心的新聞,其中一起在臺中市崇德路瀋陽街口發生兩輛轎車激烈擦撞,九名乘客中有三人死亡,其中有一死者離婚不久的妻子,在車禍發生前的半月曾託人來找筆者論過命,對這個女命記憶猶新,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她是否有剋夫的垂象:

女:民國三十八年九月十七日戌時生

坤:己丑 甲戌 辛卯 戊戌

大運: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生於立冬前一天,霜降後戊土得令,有土重埋金之患,喜水用木,可惜月幹甲木為己土所合,日支卯木為兩戌爭合,又乏有力之壬水洗滌辛金,用神被合羈,命中沒有喜神之相生,唯賴歲運。忌火生土埋金。兩戌合一卯,地支帶雙鴛合桃花,且是爭合夫宮,丈夫風流成性在所難免,常為丈夫與其他女人爭風吃醋。四十二歲庚午流年春夏之交與丈夫離婚,經過八個多月丈夫卻發生車禍意外死亡。

在命理上如何看出離婚呢?若以四十一歲的己卯大運來說,卯夫宮伏吟重現,伏吟又可解釋為另一個分裂,等於再出現一個丈夫。而她的原局沒有半點官星,只有以七殺來論夫,歲支午合入戌,等於夫星七殺合入墓庫。要是她的原局有丙或丁火透出,很可能她離婚不久的丈夫不會死於非命。

我們看歲支午火妒合原局之戌,午戌火局不但桃花在夫宮卯,運支卯也是桃花。火局用官殺,七殺桃花,歲幹庚金又為劫財,導致現在婚姻感情錯節盤根般的複雜。她為了丈夫有外遇而離婚,離婚後租屋在臺中與一個年齡相差懸殊的老人發生孽緣,原先的丈夫也把外面的女人帶回家中,這些都是原局大運桃花流年妒合所致。

若以另一種大運的算法,目前正行戊寅大運,命運歲合成寅午戌官殺局,增強夫星的力量,丈夫應該不會死。也有人認為此時已過庚午年冬至,應以辛未流年論命,則醜未衝、戌未刑,三刑逢衝,衝到喜神醜中癸水食神,刑到戌未中丁火殺星,《三命通會》雲:“醜戌未三刑,乃恃勢之刑,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戌為火庫,原局應有夫星入墓又帶刑的垂象,這些都是不利夫星之兆。以辛未流年論歲,則歲支未刑衝到原局的墓庫,那麼十二年前的己未年應該也可以如此論才合乎邏輯。

以上這些論法哪一種才對?各位讀者可以自己辯證。不過有一點不可否認的事實,就是她已經與丈夫離婚八個月了為何她的丈夫會死於非命?是離婚這段期間與丈夫還藕斷絲連,或者是丈夫帶回來同居的女人尚未辦理結婚手續,磁場尚與她有夫妻的感應,據說在訃音上未亡人的頭銜,有關人士認為她是明媒正娶的,主張應該冠上她的名字。在命理上她是否“剋夫”,可惜沒有她丈夫與另外一個女人的命造可以究詰令人感到遺憾。

《渭涇論》是一篇專論女命的經典之著,內容精闢,句句詩賦涵義極為深奧,若沒有恆心去研讀、求證想窺其堂奧有如九仞宮牆。筆者在拙作《風集》曾收用其中一句“孤辰帶差錯,夫家冷落”來反證一個事業逐漸淡褪的男命。至於這句詩賦的涵義,筆者曾於己巳年秋天在臺中命理研討會公開其竅門。

作者解評:筆者查萬年曆發現宋先生將此命的日元寫錯了,九月十七為辛丑日而非辛卯日,故宋先生的釋命理由也不足為信。那麼按辛丑日主看此命是否會在庚午年離婚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坤造:己丑 甲戌 辛丑 戊戌

大運: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這是個身旺財官弱的命,又不能從財,故以財官為喜,劫印為忌。夫宮醜土刑戌,戌中之火原神太弱有被刑滅的危險。且這種夫宮忌神刑衝夫星喜神的情形是十分不利於婚姻的。在戊寅運因寅戌拱火,夫星受到生拱,夫宮醜受制尚可維持婚姻;到己卯運則不再生拱,反甲己合絆住了火的原神,原指望卯木能生火,卻逢卯戌六合,卯木被絆也無法生火,自然官星無生是一定會離異的。逢庚午年只是應期到了,午火官星出現被夫宮醜穿倒,即主丈夫在此年離開她的夫位。至於同一年前夫又車禍死亡,從此造中看也是合命理的(夫星失去原神被穿也可能導致死亡),但更大的可能則是她前夫自己命運的原因,因為既已離異如不再共同生活是構不成“相剋”的。

能否從此命中看出她丈夫有婚外情?我的看法是因戌中含丁辛人元,那表明她的夫星與另一個比肩在一塊,很顯然是丈夫婚外情的重要標誌。而兩戌土伏吟則表示她丈夫要離家外出;時上戌土被戊土蓋頭,說明一旦出去便不再有原神甲木的生助,可能也是他死亡的一個原因。如果以辛卯日主分析,一方面,夫星合入夫宮主婚姻和美之意;另一方面,辛卯日變成身弱財為忌,夫宮忌神被合絆以丈夫好斷,是不會離異的。
“剋夫”一詞的爭辯「四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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