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7年終於離婚成功,達州這男女二人都高興壞了

年來,達州這男女二人都想離婚,但為什麼就是離不了?

又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在7年後終於離婚成功?

用了7年終於離婚成功,達州這男女二人都高興壞了

梁蘭向記者展示離婚證書。

1995年,女子梁蘭(當時姓名為“梁禮祝”,後改名為“梁蘭”)和桂承森託人辦結婚證,結果梁蘭(當時姓名為“梁禮祝”)姓名被錯誤登記為梁祝,她的身份證號碼也被錯誤登記。

2011年,梁蘭丈夫桂承森以離婚糾紛為由將梁蘭告到法院,法院以“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為由駁回起訴,桂承森藉此與吳姓女子結婚。

因為婚姻問題處處碰壁,梁蘭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和“婚姻關係”,從2011年起打了10次官司,走上了漫長的訴訟之路。

2018年7月16日,梁蘭終於拿到了自己與桂承森的離婚證書,她表示,這張離婚證給了自己自由,將來會開啟一段新的生活。

案子回憶:

不能證明自己就是“梁祝”

1995年,達州市通川區魏興鎮女子梁蘭和宣漢縣廟安鄉的桂承森“結婚”,因兩人在外打工,將身份證件交給桂承森父親找熟人在宣漢縣廟安鄉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戶口均未在廟安鄉)。但到手的結婚證上卻顯示,梁禮祝成了“梁祝”,身份證號碼也和自己持有的身份證不符。

梁蘭向成都商報記者展示了自己和“丈夫”桂承森的結婚證。發黃的兩本結婚證持有人分別為“梁祝”和“桂承森”。梁蘭介紹,自己就是“梁禮祝”,後改名“梁蘭”。

用了7年終於離婚成功,達州這男女二人都高興壞了

梁蘭向記者展示自己和“丈夫”桂承森的結婚證。

梁蘭說:“結婚證不僅名字寫錯,身份證號碼也出現了錯誤”。她介紹,本以為沒有多大關係,沒有想到,後來因為自己證明不了“梁禮祝”就是“梁祝”,在7年裡,打了10次官司。

梁蘭母親介紹,官司源起“丈夫”桂承森在2011年以離婚糾紛為由將梁蘭上告到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

通過法院民事裁定書表明,“原告桂承森與被告梁蘭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原告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依法不能成立”。駁回原告桂承森的起訴。但是以這份“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的裁定書為證明,桂承森與吳姓女子結了婚。

梁蘭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自己和桂承森本就是“夫妻”,兩人一起生活了16年時間,還生有一個兒子,當初通川區人民法院駁回桂承森起訴,兩人也沒有拿到離婚證,“桂承森和自己還未離婚,怎麼又結婚了,為什麼自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2011年12月20日,梁蘭上訴至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重審,從那時起,梁蘭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和“婚姻關係”,走上漫長的訴訟之路,先後要求撤銷“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的民事裁定書“;狀告宣漢縣民政局和宣漢縣廟安鄉政府要求糾正身份和結婚證信息;狀告”丈夫“桂承森重婚……但因結婚證上的”身份“信息不一致,證明不了”祝“是”梁祝“,她的訴訟被多次駁回。

終於拿證:

一張離婚證換回來婚姻自由

7月18日下午,梁蘭聯繫上成都商報記者,稱自己已經拿到離婚證書。

7月19日,梁蘭她拿出離婚證給成都商報記者,證上離婚時間為:2018年7月16日,由宣漢縣民政局簽發,並蓋有宣漢縣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印章。

梁蘭介紹,這是桂承森提出的協議離婚,在7月16日當天,她和桂承森兩人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為避免兩人見面爭吵等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兩人都未見面,民政局工作人員讓兩方各在一個辦公室,各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最後拿到了離婚證。

“這麼多年,他主動提出協議離婚,能夠給雙方的婚姻關係一個結束,也給了自己自由。”梁蘭說。拿到離婚證後,兩人也沒有留下聯繫方式。

如今雙方協議離婚,桂承森在協議上寫明,給孩子5萬元撫養費,“先給了1萬元,後面4萬元,娃兒結婚再給”。

用了7年終於離婚成功,達州這男女二人都高興壞了

梁蘭向記者展示離婚協議書。

一個疑問是:桂承森已經再婚,怎麼再和梁蘭離婚?對此,梁蘭說:“聽(民政局)工作人員說,7月12日,好像他(桂承森)是和他現在妻子離婚之後,再和我辦的離婚手續。”

為什麼這次能夠離婚?成都商報記者聯繫上宣漢縣民政局,對方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

將來打算:

陪孩子打工 是否再婚看緣分

梁蘭感慨,自己和桂承森之間終於有了一個結果,如今她感到一身輕鬆,現在兩人各自為家,她表示是時候邁向新的生活了。

現在梁蘭的兒子馬上22歲,大學已經畢業,學的專業是工程造價。梁蘭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她打算和自己兒子一起前往重慶工地打工。因為有熟人在重慶包有工地,兩母子一起在工地上幹活,“娃兒學有所長,對他發展有幫助”。

將來是否再婚?這個問題梁蘭表示並不清楚,她透露自己今年已經45歲,她回道:“目前並沒有這個想法,因為和桂承森‘糾纏’了這麼多年,身心疲憊,想暫時過一段平靜的日子,是否再婚,看以後緣分吧”。

(文章轉自 成都商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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