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關於加大涉黑涉惡線索舉報獎勵的通告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有關要求,為動員全州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專項鬥爭,方便群眾及時舉報涉黑涉惡線索,經甘孜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舉報涉黑涉惡線索的舉報人予以加大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甘孜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關於加大涉黑涉惡線索舉報獎勵的通告

一、舉報線索內容

(一)威脅政治安全:

利用宗族組織或寺廟宗教、宗族、家族勢力干擾政治安全;與分裂勢力相互勾聯,組織、參與實施分裂破壞活動;利用寺廟宗教控制、蠱惑、煽動、裹挾群眾對抗黨委政府,干預基層行政、司法、教育、衛生等事務;利用網絡散佈汙衊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其他政治謠言;發佈煽動分裂言論、圖片、視頻,進行分裂活動宣傳;利用熱點問題、敏感事件聚眾衝擊黨政機關,影響黨政機關、醫院、學校等工作秩序;未經批准成立非政府組織,強迫他人參加;借宗教信仰煽動民族矛盾。

(二)把持基層政權:

採取“霸選”“騙選”“賄選”等手段插手、破壞農村基層選舉;採取“拳頭政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縱基層政權;利用寺廟宗教、宗族、家族勢力非法插手干預地界、草場、蟲草、菌類、債務等矛盾糾紛調解,充當“地下執法隊”;扶持代理人,搞“小山頭主義”,拉攏、腐蝕、操控要挾黨政、鄉村基層幹部為其“保駕護航”;村兩委幹部騙取,侵吞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款,徵地拆遷補償款、精準扶貧款、救災扶貧專項款、危房補貼、惠民資金等款項。

(三)利用寺廟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橫行鄉里:

打著寺廟宗教旗號以非法募捐、集資、罰款等方式,強制收取群眾供奉,藉機斂財;利用寺廟宗教、宗族、家族勢力侵害國家、集體、群眾利益,壟斷農村經濟資源,侵吞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挑起事端,干預群眾生產生活,干擾各類案件依法處理;阻礙干擾村民集體決議。

(四)煽動群眾滋事鬧事:

借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以及其他糾紛煽動、組織聚眾鬧事;在徵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策劃集體非訪、群體(械鬥)事件;裹挾群眾與黨委政府對抗,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以維權為名組織非法上訪、鬧訪、纏訪及上訪“專業戶”“代理人”;惡意誣告、誹謗、陷害他人。

(五)強攬工程:

利用“當地人”優勢,聚眾鬧事、強攬工程、強拉強送、阻工擾工、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破壞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工程建設領域阻礙投標、串標圍標、項目壟斷等。

(六)欺行霸市:

實施區域、行業壟斷,包括村霸、路霸、街霸、鄉霸等地霸,菜市霸、沙石霸、水泥霸、水電霸等行霸,稱霸各類市場,暴力收取保護費、進場費,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故意損壞財物、破壞安全生產;非法處置經濟糾紛、工傷糾紛;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佔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無證開採礦山、非法侵佔國有資產和礦產資源。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

操控娛樂場所從事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利用勢力非法組織、引誘、介紹、容留、強迫賣淫或色情敲詐;建立製毒工廠,製造合成毒品;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種植毒品原植物;在娛樂場所和賓館酒店縱容販毒吸毒;利用勢力開設賭場,賭場放貸,組織專門人員黑吃黑、惡吃惡;利用掩護經營從事賭博的電子遊戲機室、動漫電玩城;與境外有組織犯罪團伙相互勾聯、組織人員到境內外賭博並在放貸後非法拘禁參賭人員。

(八)非法高利放貸:

非法融資、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各種“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貸。

(九)插手民間糾紛:

逞強好勝、非法牟利,暴力討債、追債,強拿硬要、非法拘禁;採取滋擾、恐嚇、威懾以及“談判”“協商”等“軟暴力”方式,非法處理民間糾紛。

(十)非法出入境:

組織境內人員非法偷越國(邊)境的“蛇頭”,特別是組織境內人員非法出境參加“法會”的首要分子;偷越國(邊)境從事分裂國家及其他犯罪活動的。

(十一)涉槍、盜搶騙和傳銷案件:

非法持有、私藏、儲存、攜帶、運輸槍支彈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網絡販賣槍支及槍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多發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團伙性、跨區域盜竊團伙犯罪;組織團伙入室盜竊、盜竊摩托車、盜搶機動車等犯罪;組織團伙實施攔路搶劫、搶奪等違法犯罪;詐騙犯罪,特別是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職業化犯罪;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案件。

(十二)“食藥環”領域:

非法添加、銷售瘦肉精、地溝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小作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藥品製假售劣、非法經營;違規違法建廠、排放,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非法銷售成品油。

(十三)惡意逃債: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工業企業、建築工程等領域拖欠工資)。

(十四)阻礙執行公務:

違法違章建設,不聽勸阻,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十五)“保護傘”:

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十六)其他涉黑惡違法犯罪情形。


二、舉報方式及要求

1.本通告所稱舉報人包括:個人、多人聯名、集體、單位。

2.舉報人可採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或其他方式舉報涉黑涉惡線索,也可通過中央、省、州、縣(市)、有關部門公佈的舉報方式進行舉報。鼓勵實名舉報,實名舉報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等情況。匿名舉報時,舉報人可使用6位數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受理機關以密碼確定舉報人並反饋、獎勵。電話舉報:0836-2834581;網絡舉報:可將舉報內容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來人舉報:可直接到甘孜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康定市爐城南路州公安局辦公樓625辦公室);來信舉報:可將舉報內容信函至康定市爐城南路30號甘孜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郵編:626000。

3.舉報人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

最好提供相關證據。舉報受理部門將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4.對謊報或者借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但舉報人主觀動機良好,因認知錯誤或者其他客觀原因導致舉報不實的除外。


三、獎勵認定及方式

1.凡舉報本通告所列舉的線索,經相關部門查證屬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提供有價值線索使偵查機關獲取有力證據,從而偵破涉黑涉惡刑事案件,視情節輕重及查處成效,獎勵5至10萬元;提供有價值線索使偵查機關獲取有力證據,從而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及其“保護傘”的,獎勵20萬元;提供有價值線索使偵查機關獲取有力證據,從而偵破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重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特大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及其“保護傘”的,獎勵30萬元。

2.舉報人多頭舉報的,以最初受理縣(市)、部門根據其制定的獎勵辦法進行獎勵後,由甘孜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本通告獎勵認定標準,以相應檔次限額進行補充獎勵。

3.多人舉報同一人或同一事實的,根據線索價值確定一人給予獎勵,若線索價值相同,給予最先提供舉報線索的舉報人以獎勵。

4.對行政主管部門已經掌握或正在查處的舉報事項、企事業單位已經發現並正在解決的事項、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事項,不予獎勵。

5.群眾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甘孜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未接到通知的,即為舉報線索未獲採用,不予獎勵;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範圍。

6.舉報人獎勵事宜將以電話或短信通知的方式進行告知。舉報人可通過轉賬的方式領取獎金,也可憑短信通知到指定或約定地點領取現金。


四、通告時效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結束。


五、本通告由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甘孜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