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在小区遭刮撞,管理处是否要担责?法院:这种情况要的

汽车停在小区遭刮撞,管理处是否要担责?法院:这种情况要的

汽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屡遭刮撞,

车主找不到肇事者,该怎么办?

小区停车管理处又是否要担责?

家住禅城的冯先生就碰到了这种情况,

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冯先生是禅城某小区住户,他取得该小区停车场某车位的使用权,用于停放其汽车。2017年3月30日,冯先生向小区停车管理处缴纳了2017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闸口维修费、路面维修费共900元(150元/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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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1日17时许,冯先生将汽车停放在小区的固定车位,次日早上8时许,冯先生发现其汽车车头右前角被刮撞。于是,他马上向小区停车管理处提出查询。可是,小区停车管理处无法向冯先生提供车辆停放期间的车辆出入记录,车辆出入视频模糊不清,且小区内无安装监控录像,致使他无法找到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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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表示,上述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早前他将汽车停放在小区同一车位亦曾被刮撞到同一位置。为此,冯先生还曾向禅城交通警察大队报案。次日,办案民警与冯先生到事故地点调查,但由于视频录像看不到事故发生经过,无法查找肇事车辆。

对于此次汽车再被刮撞的问题,冯先生认为小区停车管理处应承担责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2017年7月28日,冯先生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车管理处立即向其支付车辆损失费1500元。

对于冯先生的起诉,被告小区停车管理处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

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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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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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区停车管理处对该小区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理应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引导。冯先生的汽车停放在停车位上被刮撞,其报警后,交警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但因小区停车管理处无法提供事故发生经过的视频,无法查找肇事车辆。事故发生后,小区停车管理处亦未加强管理、完善电子监控设备,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小区停车管理处收到冯先生起诉状等应诉材料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抗辩的权利。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小区停车管理处向冯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1500元。

禅城法院提醒:

车主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应先跟停车场进行交涉,查看有关记录找到肇事者。若无法查找肇事者,应报警处理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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