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哪些「禮尚往來」算違紀?看完此文你就搞懂了!

「学习」哪些“礼尚往来”算违纪?看完此文你就搞懂了!

9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曝光八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4起都與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有關。

「学习」哪些“礼尚往来”算违纪?看完此文你就搞懂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截圖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委書記劉紹純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8年2月5日,劉紹純收受了加格達奇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董慶荃以“給劉紹純母親買補養品”為名義贈送的1萬元現金。被地區查糾“四風”行動檢查組發現後,劉紹純主動交代問題、上交違紀所得。劉紹純、董慶荃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江蘇省泰州市路燈管理處黨支部委員、副主任高龍根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6年中秋節至2018年春節期間,高龍根先後5次共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泰州某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業務經理所送的高檔香菸14條、白酒8瓶,摺合人民幣9200元。在組織調查期間,高龍根主動上交違紀款項。高龍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水利局原局長臧永林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18年,臧永林在任阿克蘇市水利局局長期間,在春節、中秋節等節日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金合計7萬元和價值1.55萬元的菸酒等禮品。此外,臧永林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臧永林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成飛公司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常金平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2017年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節假日前後,常金平多次違規收受多家與成飛公司有業務合作關係的單位人員所送的禮品、購物卡、購物券,摺合人民幣7200元。常金平還收受下屬工作人員所送的價值4000元的貴重禮品。2017年3月至5月,常金平在北京培訓學習期間,數次違規使用其業務合作單位某保險公司的公車。此外,常金平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常金平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並被收繳違規收受的禮品、購物卡券,責令退賠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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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講究禮尚往來,逢年過節,紅白喜事,親朋之間收送少許禮品禮金無可厚非。但一些黨員幹部卻讓人情往來變了味兒,他們要麼“只來不往”,要麼“將權變錢”,要麼“化公為私”,收受明顯超過禮尚往來的錢物,禮尚往來成了“遮羞布”。今天,小編再來為您說說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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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禮尚往來”算違紀?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那麼,收受禮金“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標準怎麼認定?

對此,中央紀委法規室作出的解釋是,從近年來的辦案實踐看,從事公務的黨員幹部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黨員幹部形象,破壞了黨群幹群關係,是產生腐敗行為的溫床,有必要對這類行為予以紀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沒有對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搞簡單的“一刀切”,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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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也就是說,對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一律不準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要予以紀律處分。這是新的規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學、老鄉、朋友等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雖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但如果“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要予以處分。

所謂“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一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換句話說就是你對我怎麼樣,我也對你怎麼樣,不能只來不往。二是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的禮品、禮金價值。具體給予處分時應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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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禮金與受賄的距離有多遠?

同樣是收受財物,為什麼有的被認定為收受禮金違紀,而有的則被認定為受賄違紀?正確區分兩者的界限在哪?

對此,《中國紀檢監察報》給出的答案是,收受禮金違紀行為,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不登記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禮品,按照規定應當登記交公而不登記交公的行為。受賄違紀行為,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為了正確區分收受禮金違紀與受賄違紀,應當結合以下要素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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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看財物給付人給付財物時是否提出了具體請託事項、給付財物行為與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之間有何關係、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時是否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是否為他人謀取了利益,這是區分收受禮金違紀與受賄違紀的關鍵因素。

根據上述標準,國家工作人員雖收受他人財物,但對方未提出具體請託事項且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為其謀取利益的,一般按收受禮金違紀處理。反之,如果國家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有具體請託事項而收受財物,或收受財物時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事後為他人謀取了利益的,則一般按受賄違紀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他人給付財物時雖未提出具體請託事項,但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多次收受其財物,且日後利用職務之便為其謀取了利益,則應將多次收受財物的數額累計,以受賄違紀論處。

二是看收受財物的時間、方式、價值大小以及當事人關係的親疏等情況,這是區分收受禮金違紀與受賄違紀的重要因素。

一般來說,國家工作人員收受禮金行為多發生在節日、生病住院、婚喪嫁娶期間,且禮金的數額有一定的限度,一般不會太高。同時,與賄賂相比,禮金饋贈的方式相對公開,且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相對親密。而賄賂醜惡一般見不得光,且其中所謂的朋友關係,多是建立在權錢交易基礎之上的權力尋租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在區分收受禮金違紀和受賄違紀時,也要正確區分收受禮金違紀與正常的人情往來。如果雙方之間存在長期交往,所送禮金數額較小,且通常是相互贈送、有來有往,則一般視為正常人情往來,不宜按違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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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往往是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易發多發的時間節點。小編也再次提醒廣大公職人員,要時刻警惕那些不該收的紅包和禮物,牢記紀律紅線不可逾越、規矩底線不可觸碰,提高拒腐防變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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