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掌!企業所得稅優惠辦理方式再次簡化便捷

鼓掌!企業所得稅優惠辦理方式再次簡化便捷

據瞭解,為貫徹落實國家“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準確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推進優化稅務系統的同時,於2018年修訂並重新發布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修訂後,這一惠企便民的舉措,引起社會關注,受到一致好評,企業管理者紛紛留言:“企業所得稅優惠辦理方式化繁為簡,對我們企業來說,就是切切實實的省錢、省時、省心,好評!”

在《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中,根據“優惠事項名稱、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據、主要留存備查資料、享受優惠時間、後續管理要求”,我們可以查詢到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69項優惠事項。

瞭解完優惠事項之後,我們再回顧一下“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辦理方式的經歷——從審查到備案再到不用備案”變革歷程,這種變革極大的為我國眾多企業及時、精準享受優惠創造了條件、提供了便利。

時間為序,查看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辦理的變革歷程:2008年之前,我國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項目分為報批類和備案類兩種,其中備案為事前備案,全部屬於行政審批方式,也就是說需要逐步行政審批才能通過。

2008年之後,新《企業所得稅》實施後,稅務總局將備案管理細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後報送相關資料兩種方式,明確了實施審批管理的所得稅優惠項目。

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包含80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清單,其中包括20餘項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在清單之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不再保留審批。

2015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明確指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備案管理。

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第23號公告規定,取消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採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在年度納稅申報及享受優惠事項前無需再履行備案手續、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彙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和享受優惠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原備案資料全部作為留存備查資料,保留在企業,以備稅務機關後續核查時根據需要提供。

鼓掌!企業所得稅優惠辦理方式再次簡化便捷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對企業所得稅優惠辦理方式的逐步改革,提供便捷服務,作為企業在享受這些政府優惠政策的同時,更應該做好企業本身需要配合的工作,以彰顯現代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比如說:企業對留存備查資料要保管整理好,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需要將《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列明的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並整理完成,以配合稅務機關核查。而留存備查資料分為: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解釋一下: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是企業按照《目錄》列示的資料清單準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則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

還有企業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中第十條指出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也就是說,如果企業保管不善導致留存備查資料在該期間內遺失或損毀,則可能承擔被稅務機關否定享受稅收優惠權利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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