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號牌上「動手腳」——記12分、罰200!

在号牌上“动手脚”——记12分、罚200!

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為了躲避電子警察抓拍,想出了遮擋機動車號牌這一“妙招”,殊不知聰明反被聰明誤。

在号牌上“动手脚”——记12分、罚200!

近日,在214省道與鍾梅路交叉口,一男子因故意遮擋號牌被郎溪大隊民警抓了現行,而引起執勤民警注意的正是他刻意摺疊起來號牌。經查證,民警發現該車前後號牌全部對摺,無法看見車牌號碼,駕駛人何某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在号牌上“动手脚”——记12分、罚200!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同時,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駕駛人的駕駛證將被一次記12分。

交 警 提 醒

廣大駕駛人一定要文明依法行車

切勿心存僥倖故意遮擋號牌

THE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