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谈潜规则,索要渣土管理费修路费 以村主任为首,多次“软暴力”干扰施工

(厦门日讯报)利用自己村主任的身份,他纠集五名同村亲友,跑到重点工程施工地,喊话、拦路,还大谈“潜规则”,“这片地是村里的,项目施工应该转包给我们指定的村民。”——其实,他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昨日,厦门警方对外披露一起农村恶势力案件。

今年3月,集美警方陆续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有一个团伙,通过软暴力威胁阻挠工程施工,并敲诈勒索。接报后,集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很快,经过缜密侦查、研判,专案组查实,该犯罪集团以原后溪岩内村村主任连某唐为首,以后溪镇本地村民连某宽、连某克、林某宾、叶某艺、连某达等人为团伙成员,该团伙的犯罪事实也基本查清核实。

4月2日一早,经过周密部署安排,集美警方组织警力,兵分六路进入后溪岩内村,果断将连某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大谈“潜规则”

干扰重点工程施工

2015年9月,某重点工程施工需经过后溪岩内村。得知消息后,连某唐先以“村委”名义向原承包单位施压,并向承包单位大谈“潜规则”,要求承包单位照顾村民,将项目转包给其指定的人员。但事实上,他口中的“照顾村民”,是为了“照顾”自己。

连某唐的无理要求遭到原承包单位的拒绝,于是,连某唐纠集连某克等,开着土方车,多次前往工地,以喊话、拦路等“软暴力”形式,阻挠正常施工。连某唐还利用自己村主任的身份,多次“代表”村委对原承包单位进行威胁敲诈。在连某唐不断阻挠、施压下,原承包单位被迫退出工程建设项目。连某唐赶紧趁机与项目建设负责人重新建立合同,并借机抬高要价。过程中,连某唐甚至以“后溪岩内村委”名义,出具了向施工方索要钱财或要求转让施工项目的函件。

索要渣土管理费、修路费

利用“软暴力”巧取豪夺

2016年4月,一个开挖隧道工程要途经岩内村。同样是以村委名义,连某唐拍胸脯承诺,“村里可以免费向施工方就近提供隧道渣土堆放场地等优惠条件,不过我们也要帮村民争取经济利益。”连某唐说的“经济利益”,却是向施工方索取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隧道渣土。

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连某唐不仅不履行先期承诺,反而向施工方敲诈索要渣土管理费、修路费,继续利用堵路、喊话等“软暴力”手段,不断巧取豪夺,并与连某宽等人合谋,利用连某宽的碎石场将隧道渣土粉碎后出售,所得收益全部转入了连某唐、连某宽等人的个人账户——打着村委名义,喊着“为村民争取利益”口号,其实,村民对此毫不知情。

经审讯,该犯罪集团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连某唐、连某宽、连某克、林某宾、叶某艺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分析

犯罪特点分析

以连某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有以下特点:

●该团伙存在时间较长。据了解,以连某唐为首的涉恶团伙从2015年以来,多次通过阻挠施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该团伙利用了村两委的名义。连某唐利用其村主任的身份,随意使用公章签订自家合同,借集体之名,谋个人私利,严重侵蚀了基层组织,也使村两委公信力受到严重破坏。

●该团伙严重干扰了重点工程的建设。连某唐利用其在当地形成的势力,敢于把重点工程当成“唐僧肉”,对重点工程施工方进行潜规则,以达到其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目的。

以案释法

农村黑恶势力

必须严厉打击

农村黑恶势力是老百姓所痛恨的,特别是个别的村干部沦为黑恶势力。他们不仅利用、把持村两委,而且严重侵害村集体财产、侵吞集体资源,给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造成严重破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对这类农村黑恶势力严厉打击。

连某唐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271条、274条的规定,目前已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集美警方将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力度,严厉打击十一种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同时,警方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将严格保密举报线索,如有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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