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瑞典的中國遊客事件,有的人感覺自己受到了愚弄,你的看法是什麼?

IT白大俠


既然大家都在猜測曾先生被酒店攆出的原因,我也猜測一下。據說酒店前臺是個年輕人。當天是週末。歐洲年輕人的週末大家知道的。如果不是曾先生到達酒店(涉事酒店已經向媒體說明,為24小時開放酒店,提前到達可以在大堂等候),這個年輕人本來可以翹班。特別是見到有女子進大堂,年輕前臺忍無可忍,於是斷然報警攆人。反正是幾個語言不通的外地人,投訴都講不清因果不是嗎,哪有幸福重要。

以惡意的猜測對惡意的猜測,矯枉須過正,這個噴子的罪名我先認了。

而曾先生,如果願意放棄尊嚴,像乖狗狗一樣隨呼而去,這段被歧視的經歷就不會進入國人的視野,在國內大眾對瑞典人權社會的夢境中,華人好欺負的觀念卻會悄悄在瑞典各個酒店吧檯、警察對講機之間流傳。

但是曾先生沒有退讓,他用微弱的,坐地哭嚎的不合作方式,與種族歧視進行了鬥爭。他付出了代價,但引動了媒體和政府的關注,進行了外交抗議。

不論最終瑞典政府最終是否道歉,現在瑞典的酒店吧檯和警察對講機裡,流傳的應該是如何避免捲入外交糾紛的話題。畢竟對於瑞典的小民來說,政府一樣是不可預測的存在。誰知道為了下一船鱈魚的出口,會不會拿一個微不足道的酒店或者警員背鍋呢?

外出旅行的國人,你們能體會到兩者之間的區別嗎?

西方神話中,有一位盜火者普羅米修斯。通常,他的雕像雄偉高大。但是你知道,在給人類送去光明後,他正被宙斯的巨鷹啄食肝臟。那麼他的形象會是昂首挺胸的巨人嗎?

也許,他就是一位無助哀嚎,但是沒有退讓的弱者?

另據未證實的消息,涉事女子為曾太太。所以曾先生是因在酒店大堂會見太太而遭到驅逐。如果是黑人遭到這種待遇,民權律師可能會把這變成足以改變酒店行業規則的大案件。考慮到國人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沒了。

在星巴克行使不消費上廁所權利的人,請感謝這兩位拘留所裡的黑人。不過我還不確定華人有沒有這個權利,因為華人一般比較乖,一攆就走。還沾沾自喜道:我遵守了跪著,不好意思筆誤,規則。



味冷


最該受譴責的是什麼環球媒體譁眾取寵不顧事實斷章取義的報導,誤導操縱輿論走向引起的混亂。

身為吃瓜觀眾多數沒耐心去求證新聞的真實性。但是盲目站隊起鬨也太輕率愚蠢了。

在此只想重新梳理一下事件始末,讓大家去判斷某些媒體故意混淆視聽的目的是什麼。

首先曾家三人提前到達酒店後,曾某以父母身體不適為由提出在大廳休息的要求得到了理解和滿足,酒店甚至為了他們特意調低音樂,確保他們能更好地休息。為何報導中對此隻字未提?

其二曾某安頓好父母後半夜外出聲稱偶遇一年輕女子無處投宿,將其帶回酒店。為何報導也沒有任何解釋?

其三視頻中曾家三人大吵大鬧呼天搶地,曾某更是邊拍視頻邊大喊警察殺人,如此入戲之深,誇張的表演,是受了什麼刺激?就算酒店不允許曾某隨便帶陌生女子留宿大廳,下了逐客令。曾某本身理虧應該儘快離開,另尋住處。為何要與酒店吵翻到逼對方報警?酒店之前是很通情達理配合曾家的特殊要求,如果沒有曾某節外生枝得寸進尺,怎會態度突然轉變?

這些關鍵性細節都被刻意迴避,只斷章取義說警察強制三人離開是粗暴對待。到底要掩飾什麼?

況且警察到來之時,三人仍有機會自動離開。何必假病、假摔上演一齣搞笑的慘劇、鬧劇博取同情?

警察有維護正常秩序的職責,曾家雖然預定酒店房間,但是入住時間未到之前酒店有權利不接待、不提供服務。對賴在酒店滋事的人酒店當然要尋求警方幫助。說得通俗一些,你去人家家裡鬧事,難道人家趕不走你,還不能讓警察趕你?

而且警察沒有義務替國外遊客聯繫領事館。這本來不屬於外交事件。至於將三人丟在7/8 分鐘之外的市區地鐵站口是讓三人不要再騷擾酒店以及其他人。他們還是可以乘地鐵去任何可留宿的地方。恰好周圍有教堂、公園和園中墓碑寑園。就被歪曲成特意丟在墳地裡了。國外很多歷史悠久的教堂後面都有隻刻名字的墓碑,裡面既無死人也沒有骨灰。完全是紀念形式而已。而且墓園也不隨便開放。有固定參觀時間。請問警察如何將三人丟進去的?

所以奉勸那些習慣閉著眼睛起鬨的人,看新聞發表看法之前先找找自己的大腦是不是在某瑞典市區墳地渡假、蹭酒店大廳住,或者在多瑙河畔裡養魚吧。


燈籠果


這兩天看了有關此事件的很多新聞和評論,感覺大家情緒都很激動。幾乎沒有人從法律角度來分析是與非,對與錯。可是,實際上,這個事情涉及很多法律問題,比如,酒店訂單的預定和確認,酒店大堂的使用權,酒店報警的對錯,警察執法的方式和限度。等等。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海外旅行,入鄉隨俗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對當地的法律和規矩沒有基本認知,那麼,真是寸步難行。更不要說文化層面的交流和理解了,就更不可能。

如果大家能夠冷靜分析判斷此事,而不是跟風似的的渲洩情緒,那麼,估計就不會有被愚弄的感覺了。事實很清楚:

第一, 曾先生預定酒店時出錯,沒有按照預定的時間入住。酒店預訂單是什麼?是合同,是契約啊。他們一家人提前十幾個小時到達,希望辦理入住手續,其實是違反合同約定,進入到修改變更合同的程序了。在這個環節上,協商是達成一致的唯一途徑,不存在酒店必須同意的情況,即,酒店有權不同意提前入住,這一點沒有疑問,到哪裡說,都沒有錯。

第二, 酒店的訂房系統都是電腦操作,很多還跟旅行社平臺有合同關係,雙方之間就房間預訂有付款和佣金支付的約定,不能隨意修改。雖然曾先生提出付費或折抵房價,但是,這些變更都是應該雙方協商的範疇。另外,一個晚間值班的小服務生是否有權同意這樣的變更,也不確定。總之,儘管曾先生的付錢方案很合理,但是,也不代表酒店就一定要同意。畢竟是遊客方面沒有依照合同辦事。

第三, 酒店大堂不允許躺臥休息是國內外的共識。儘管有網友說國內酒店可以,但是,如果瞭解酒店業的人都知道,短暫休息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躺臥在大堂沙發上不可以的,肯定會有人出面制止或勸阻。這一點也很明確。當然,曾先生的父親身體不好,需要休息,可以理解。酒店開始也允許他們休息,給他們時間尋找其他旅店。但是,我們不能把別人的善意,理解為人家的義務。沒人能夠為自己的失誤買單,只能由自己來承擔後果。

第四, 在他們一家人滯留酒店不離開的情況下,酒店值班員報警是再正常不過的舉動了。如果有人在國內的酒店擾亂秩序,大呼小叫,那麼,酒店報警也是按章辦事。

第五, 瑞典警察的處理方式的確也是非常粗魯的,但是,按照他們的理解,將擾亂秩序的幾個人帶離現場,是最起碼的處置方式。而他們不是難民,不是罪犯,帶回警察局,或者送交收容所,似乎都不太妥當。而對於墳場、墓地的理解,中西方有著南轅北轍的理解和感受,實在是不能按照唯一的標準來判斷。

總之,此次事件可以說是中西方認知差異、語言障礙、思維方式差別等各種不同和誤解導致的鬧劇。其實,事件一出來,如果我們不是先入為主地單方面認為瑞典警察故意刁難中國遊客,那麼,我們是會有一個基本的判斷的,情緒也不會激動成那個樣子。這裡面雙方都有責任,不管今後事情怎麼發展,我們都要記住不能被情緒牽著鼻子走,凡事要多聽聽,多想想,不能用自己的單一標準要求別人,就不會有被騙的感覺了,其實,也就根本不會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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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關於這個問題,我還是堅持我昨天發表過的評論,那就是: 在這件事情上,瑞典警察確實有執法粗暴的現象,但是我們的國民在海外確實有提高自己素質的必要;而且就本質而言,一旦遇到這種難以預料的緊急情況發生,作為第一線的警察都有一些權限來予以處置,即便這些權限有時候會出現過界的情況。



實際上,隨著這幾天各種新聞媒體發佈的視頻日益增多,而且各種版本日益完善,如果我們把各種視頻的版本放在一起加以仔細觀察和比較就可以發現,其實這幾位國民在海外的素質確實不敢恭維。當然,瑞典警察在執法過程當中確實存在粗暴的現象,這一點完全應該承認。但是面對這樣的幾乎如同撒潑的情況,作為第一線的警察,確實有時候會有些難辦的情況。要知道,凡是第一線的警察基本上都有幾個特點: 第一、文化和教育素質並不太高;第二、他們的任務是處理緊急情況,而非體現人性關懷。



在這件事情上,無論是那幾位國民還是瑞典警察,或者是當時的酒店,其實都有一定的責任。但是我想說的是,在一個相對比較文明的社會,人們交涉和解決衝突時還是應依照一定的文明規範,而不是想當然地去解決問題。比如,在那天清晨抵達酒店後,面對於還要過十幾個小時才能入住的情況,這幾位旅客強行要求在旅店沙發上休息,那就已經是個過分的舉動了。我想,他們之所以會這樣做,多少還是帶去了國內的很多陋習。

這件事情發生後,我們的外交部門在國外辛辛苦苦地做了很多工作,我們應該對我們的外交官給予很高的敬意。但是從我們國民自身來說,我們確實不應該以自己的低素質去綁架我們的政府和外交部門。


邱震海


針對大使館說一下,大使館開始意識到保護本國公民合法利益,是好事,但在瞭解情況之前別輕易站隊,表達關注就好,可以聯繫國人看能提供什麼幫助,保護合法利益

另外,業務水平也要提高,當地地鐵運營時間得知道,或者說知道查一下,當地司法操作和法律條款瞭解一下,或者說知道了解一下,有些東西光急著表態了,卻忘了人家的國情,很容易鬧笑話。


笨小孩3655


很明顯,那些群起指責曾一家的,各種洗白瑞方的,大多數受誘導愚弄了,從幾天來網上情況看,背後有操縱影子的。技枝葉葉,細枝末節面面俱到,各種責l罵譏諷無不盡其極。墓地如何優美,有諸多名人明星葬於此,周圍有教堂,二十四小時救助人的,附近有地鐵……。曾父有病還帶出旅遊,有病應上醫院去什麼旅館等。看多了就明白是出於什麼目的了。至於最要害處,瑞警半夜三更強行將當事人拉出幾公里外的墓地象丟東西似的拋棄,而後揚長而去,任其自生自滅,這就不講了。全世界有哪個國家的警察這麼幹的?說來瑞方亦真僥倖,在那種情景下,極度悲憤恐懼,寒冷,旅途勞頓等,一個六十多歲老人突發心梗死去的可能性極大。若真有個三長兩短,瑞方怎說?難道說自找的,我無責任?我國駐瑞大使兩次發聲,中國政府發言人耿爽發聲。豈是曾生一面之詞忽悠得了的。有網上言這本就是個人品行導致,現竟上升至國家外交層面,曾罪大矣!此言瑞政府最愛聽。其地方檢察官打馬虎眼,說曾未犯罪,警方未犯罪,各打50大板,以圖混過去。並聲言只查犯不犯罪,其它不管。此種小兒科手段糊弄得了誰?注意是犯罪而不是違法。並稱瑞警可以將當事人"從一個地方帶至另一個地方"!警察只有強行帶當事人回警局處理之權,絕無帶去"另一地方"丟棄不管之權!這"另一個地方"可就多了,墳場,荒郊野嶺,海上荒島,垃圾場,河溝,森林,僻靜小巷,另一個城鎮,某個沙漠……。在中方質詢後,又稱自行將中方投訴視為"上訴",交上一級處理。言外之意,先前說法不作數了,由上面定奪。


嶺南庸醫


我最不明白的一點是為什麼曾同志一面自己撲倒在地,一面大喊“瑞典警察殺人了!”幾十歲的男人不顧尊嚴,在國外丟人顯眼,把中國人的自尊、修養和形象丟的一乾二淨,目的是什麼?是臨場發揮還是習慣性表現?因為一件小事弄成外交事件,嚴重影響中瑞關係值得嗎?


錫姆科釣翁


我只想問各位吃瓜群眾一句:

據環球時報報道,

這位曾先生帶著父母,

8月中旬從法國開始,

一路穿越歐洲7、8個國家到了瑞典,

然後自稱因為時差而把這家小酒店的日子訂錯了一天,

請問你是覺得大家都是白痴,

還是環球時報和大使館傻啊???

如此有能耐,自己獨自帶著兩位老人(其中一人還有心臟毛病)從西歐逛到北歐的人,

竟然會在瑞典表現的如此不堪?


黑豹127594596


別賣弄法律行跪拜之實。1.曾先生的行為是否得體根本不是這件事情的重點,重點在於他的行為是否違犯瑞典法律?2.曾先生並沒有違反合同規定,只是提前到達,他與酒店協商修改合同,不管酒店是否同意修改,曾先生都沒有強行入住,所以不存在違約情節;3.曾先生是徵得酒店同意後才讓父母在大堂沙發上休息,所以這是協議的補充條款(不管是否採取書面形式),既然已經修改,那麼不經對方同意不能再做修改,就如同你捐獻是善舉,而且你有捐與不捐的自由,但一旦簽定了合同,不捐就是違約,要承擔違約後果;4.酒店違約在先然後報警是利用程序逃避責任,所以屬於強詞奪理;5.瑞典警方惡作劇式執法,侵害了曾先生及父母的人身權利和人格權利,屬於非法執法,按道理即使是應酒店請求也需要確認事實,在聽信一面之詞的情況下,暴力對待無違法行為的客人,屬於瀆職和越權執法,應受到行政處罰。總之,別拿法律糊弄人,低估別人的智商就是自己智商不足。瑞典方面的行為,明顯的透著種族傲慢與偏見,利用規則和程序偷換概念掩蓋其侵犯人權的事實。


劉碩201405546


臉讓人打的啪啪的,臉腫的跟豬屁股似的。替臭無賴站臺,替臭無賴搖旗吶喊。迎來的是尊重還是鄙視?我沒看明白。給中國人爭光了還是給中國人丟臉了,我還是沒看明白。和人家外國警察糾纏越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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