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瑞典的中国游客事件,有的人感觉自己受到了愚弄,你的看法是什么?

IT白大侠


既然大家都在猜测曾先生被酒店撵出的原因,我也猜测一下。据说酒店前台是个年轻人。当天是周末。欧洲年轻人的周末大家知道的。如果不是曾先生到达酒店(涉事酒店已经向媒体说明,为24小时开放酒店,提前到达可以在大堂等候),这个年轻人本来可以翘班。特别是见到有女子进大堂,年轻前台忍无可忍,于是断然报警撵人。反正是几个语言不通的外地人,投诉都讲不清因果不是吗,哪有幸福重要。

以恶意的猜测对恶意的猜测,矫枉须过正,这个喷子的罪名我先认了。

而曾先生,如果愿意放弃尊严,像乖狗狗一样随呼而去,这段被歧视的经历就不会进入国人的视野,在国内大众对瑞典人权社会的梦境中,华人好欺负的观念却会悄悄在瑞典各个酒店吧台、警察对讲机之间流传。

但是曾先生没有退让,他用微弱的,坐地哭嚎的不合作方式,与种族歧视进行了斗争。他付出了代价,但引动了媒体和政府的关注,进行了外交抗议。

不论最终瑞典政府最终是否道歉,现在瑞典的酒店吧台和警察对讲机里,流传的应该是如何避免卷入外交纠纷的话题。毕竟对于瑞典的小民来说,政府一样是不可预测的存在。谁知道为了下一船鳕鱼的出口,会不会拿一个微不足道的酒店或者警员背锅呢?

外出旅行的国人,你们能体会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吗?

西方神话中,有一位盗火者普罗米修斯。通常,他的雕像雄伟高大。但是你知道,在给人类送去光明后,他正被宙斯的巨鹰啄食肝脏。那么他的形象会是昂首挺胸的巨人吗?

也许,他就是一位无助哀嚎,但是没有退让的弱者?

另据未证实的消息,涉事女子为曾太太。所以曾先生是因在酒店大堂会见太太而遭到驱逐。如果是黑人遭到这种待遇,民权律师可能会把这变成足以改变酒店行业规则的大案件。考虑到国人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没了。

在星巴克行使不消费上厕所权利的人,请感谢这两位拘留所里的黑人。不过我还不确定华人有没有这个权利,因为华人一般比较乖,一撵就走。还沾沾自喜道:我遵守了跪着,不好意思笔误,规则。



味冷


最該受譴責的是什麼環球媒體譁眾取寵不顧事實斷章取義的報導,誤導操縱輿論走向引起的混亂。

身為吃瓜觀眾多數沒耐心去求證新聞的真實性。但是盲目站隊起哄也太輕率愚蠢了。

在此只想重新梳理一下事件始末,讓大家去判斷某些媒體故意混淆視聽的目的是什麼。

首先曾家三人提前到達酒店後,曾某以父母身體不適為由提出在大廳休息的要求得到了理解和滿足,酒店甚至為了他們特意調低音樂,確保他們能更好地休息。為何報導中對此只字未提?

其二曾某安頓好父母後半夜外出聲稱偶遇一年輕女子無處投宿,將其帶回酒店。為何報導也沒有任何解釋?

其三視頻中曾家三人大吵大鬧呼天搶地,曾某更是邊拍視頻邊大喊警察殺人,如此入戲之深,誇張的表演,是受了什麼刺激?就算酒店不允許曾某隨便帶陌生女子留宿大廳,下了逐客令。曾某本身理虧應該儘快離開,另尋住處。為何要與酒店吵翻到逼對方報警?酒店之前是很通情達理配合曾家的特殊要求,如果沒有曾某節外生枝得寸進尺,怎會態度突然轉變?

這些關鍵性細節都被刻意迴避,只斷章取義說警察強制三人離開是粗暴對待。到底要掩飾什麼?

況且警察到來之時,三人仍有機會自動離開。何必假病、假摔上演一齣搞笑的慘劇、鬧劇博取同情?

警察有維護正常秩序的職責,曾家雖然預定酒店房間,但是入住時間未到之前酒店有權利不接待、不提供服務。對賴在酒店滋事的人酒店當然要尋求警方幫助。說得通俗一些,你去人家家裡鬧事,難道人家趕不走你,還不能讓警察趕你?

而且警察沒有義務替國外遊客聯繫領事館。這本來不屬於外交事件。至於將三人丟在7/8 分鐘之外的市區地鐵站口是讓三人不要再騷擾酒店以及其他人。他們還是可以乘地鐵去任何可留宿的地方。恰好周圍有教堂、公園和園中墓碑寑園。就被歪曲成特意丟在墳地里了。國外很多歷史悠久的教堂後面都有只刻名字的墓碑,裏面既無死人也沒有骨灰。完全是紀念形式而已。而且墓園也不隨便開放。有固定參觀時間。請問警察如何將三人丟進去的?

所以奉勸那些習慣閉著眼睛起哄的人,看新聞發表看法之前先找找自己的大腦是不是在某瑞典市區墳地渡假、蹭酒店大廳住,或者在多瑙河畔里養魚吧。


燈籠果


这两天看了有关此事件的很多新闻和评论,感觉大家情绪都很激动。几乎没有人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是与非,对与错。可是,实际上,这个事情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比如,酒店订单的预定和确认,酒店大堂的使用权,酒店报警的对错,警察执法的方式和限度。等等。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海外旅行,入乡随俗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对当地的法律和规矩没有基本认知,那么,真是寸步难行。更不要说文化层面的交流和理解了,就更不可能。

如果大家能够冷静分析判断此事,而不是跟风似的的渲泄情绪,那么,估计就不会有被愚弄的感觉了。事实很清楚:

第一, 曾先生预定酒店时出错,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入住。酒店预订单是什么?是合同,是契约啊。他们一家人提前十几个小时到达,希望办理入住手续,其实是违反合同约定,进入到修改变更合同的程序了。在这个环节上,协商是达成一致的唯一途径,不存在酒店必须同意的情况,即,酒店有权不同意提前入住,这一点没有疑问,到哪里说,都没有错。

第二, 酒店的订房系统都是电脑操作,很多还跟旅行社平台有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就房间预订有付款和佣金支付的约定,不能随意修改。虽然曾先生提出付费或折抵房价,但是,这些变更都是应该双方协商的范畴。另外,一个晚间值班的小服务生是否有权同意这样的变更,也不确定。总之,尽管曾先生的付钱方案很合理,但是,也不代表酒店就一定要同意。毕竟是游客方面没有依照合同办事。

第三, 酒店大堂不允许躺卧休息是国内外的共识。尽管有网友说国内酒店可以,但是,如果了解酒店业的人都知道,短暂休息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躺卧在大堂沙发上不可以的,肯定会有人出面制止或劝阻。这一点也很明确。当然,曾先生的父亲身体不好,需要休息,可以理解。酒店开始也允许他们休息,给他们时间寻找其他旅店。但是,我们不能把别人的善意,理解为人家的义务。没人能够为自己的失误买单,只能由自己来承担后果。

第四, 在他们一家人滞留酒店不离开的情况下,酒店值班员报警是再正常不过的举动了。如果有人在国内的酒店扰乱秩序,大呼小叫,那么,酒店报警也是按章办事。

第五, 瑞典警察的处理方式的确也是非常粗鲁的,但是,按照他们的理解,将扰乱秩序的几个人带离现场,是最起码的处置方式。而他们不是难民,不是罪犯,带回警察局,或者送交收容所,似乎都不太妥当。而对于坟场、墓地的理解,中西方有着南辕北辙的理解和感受,实在是不能按照唯一的标准来判断。

总之,此次事件可以说是中西方认知差异、语言障碍、思维方式差别等各种不同和误解导致的闹剧。其实,事件一出来,如果我们不是先入为主地单方面认为瑞典警察故意刁难中国游客,那么,我们是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的,情绪也不会激动成那个样子。这里面双方都有责任,不管今后事情怎么发展,我们都要记住不能被情绪牵着鼻子走,凡事要多听听,多想想,不能用自己的单一标准要求别人,就不会有被骗的感觉了,其实,也就根本不会被骗了。

我的头条号(颖想法律)经常会发布法律常识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关注,并树立法律思维方式,遇事冷静客观思考,让自己的生活平安快乐!感谢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分享我的法律文章!



颖想法律


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是坚持我昨天发表过的评论,那就是: 在这件事情上,瑞典警察确实有执法粗暴的现象,但是我们的国民在海外确实有提高自己素质的必要;而且就本质而言,一旦遇到这种难以预料的紧急情况发生,作为第一线的警察都有一些权限来予以处置,即便这些权限有时候会出现过界的情况。



实际上,随着这几天各种新闻媒体发布的视频日益增多,而且各种版本日益完善,如果我们把各种视频的版本放在一起加以仔细观察和比较就可以发现,其实这几位国民在海外的素质确实不敢恭维。当然,瑞典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确实存在粗暴的现象,这一点完全应该承认。但是面对这样的几乎如同撒泼的情况,作为第一线的警察,确实有时候会有些难办的情况。要知道,凡是第一线的警察基本上都有几个特点: 第一、文化和教育素质并不太高;第二、他们的任务是处理紧急情况,而非体现人性关怀。



在这件事情上,无论是那几位国民还是瑞典警察,或者是当时的酒店,其实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我想说的是,在一个相对比较文明的社会,人们交涉和解决冲突时还是应依照一定的文明规范,而不是想当然地去解决问题。比如,在那天清晨抵达酒店后,面对于还要过十几个小时才能入住的情况,这几位旅客强行要求在旅店沙发上休息,那就已经是个过分的举动了。我想,他们之所以会这样做,多少还是带去了国内的很多陋习。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的外交部门在国外辛辛苦苦地做了很多工作,我们应该对我们的外交官给予很高的敬意。但是从我们国民自身来说,我们确实不应该以自己的低素质去绑架我们的政府和外交部门。


邱震海


针对大使馆说一下,大使馆开始意识到保护本国公民合法利益,是好事,但在了解情况之前别轻易站队,表达关注就好,可以联系国人看能提供什么帮助,保护合法利益

另外,业务水平也要提高,当地地铁运营时间得知道,或者说知道查一下,当地司法操作和法律条款了解一下,或者说知道了解一下,有些东西光急着表态了,却忘了人家的国情,很容易闹笑话。


笨小孩3655


很明显,那些群起指责曾一家的,各种洗白瑞方的,大多数受诱导愚弄了,从几天来网上情况看,背后有操纵影子的。技枝叶叶,细枝末节面面俱到,各种责l骂讥讽无不尽其极。墓地如何优美,有诸多名人明星葬于此,周围有教堂,二十四小时救助人的,附近有地铁……。曾父有病还带出旅游,有病应上医院去什么旅馆等。看多了就明白是出于什么目的了。至于最要害处,瑞警半夜三更强行将当事人拉出几公里外的墓地象丟东西似的抛弃,而后扬长而去,任其自生自灭,这就不讲了。全世界有哪个国家的警察这么干的?说来瑞方亦真侥幸,在那种情景下,极度悲愤恐惧,寒冷,旅途劳顿等,一个六十多岁老人突发心梗死去的可能性极大。若真有个三长两短,瑞方怎说?难道说自找的,我无责任?我国驻瑞大使两次发声,中国政府发言人耿爽发声。豈是曾生一面之词忽悠得了的。有网上言这本就是个人品行导致,现竟上升至国家外交层面,曾罪大矣!此言瑞政府最爱听。其地方检察官打马虎眼,说曾未犯罪,警方未犯罪,各打50大板,以图混过去。并声言只查犯不犯罪,其它不管。此种小儿科手段糊弄得了谁?注意是犯罪而不是违法。并称瑞警可以将当事人"从一个地方带至另一个地方"!警察只有強行带当事人回警局处理之权,绝无带去"另一地方"丟弃不管之权!这"另一个地方"可就多了,坟场,荒郊野岭,海上荒岛,垃圾场,河沟,森林,僻静小巷,另一个城镇,某个沙漠……。在中方质询后,又称自行将中方投诉视为"上诉",交上一级处理。言外之意,先前说法不作数了,由上面定夺。


岭南庸医


我最不明白的一点是为什么曾同志一面自己扑倒在地,一面大喊“瑞典警察杀人了!”几十岁的男人不顾尊严,在国外丢人显眼,把中国人的自尊、修养和形象丢的一干二净,目的是什么?是临场发挥还是习惯性表现?因为一件小事弄成外交事件,严重影响中瑞关系值得吗?


锡姆科钓翁


我只想问各位吃瓜群众一句:

据环球时报报道,

这位曾先生带着父母,

8月中旬从法国开始,

一路穿越欧洲7、8个国家到了瑞典,

然后自称因为时差而把这家小酒店的日子订错了一天,

请问你是觉得大家都是白痴,

还是环球时报和大使馆傻啊???

如此有能耐,自己独自带着两位老人(其中一人还有心脏毛病)从西欧逛到北欧的人,

竟然会在瑞典表现的如此不堪?


黑豹127594596


别卖弄法律行跪拜之实。1.曾先生的行为是否得体根本不是这件事情的重点,重点在于他的行为是否违犯瑞典法律?2.曾先生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只是提前到达,他与酒店协商修改合同,不管酒店是否同意修改,曾先生都没有强行入住,所以不存在违约情节;3.曾先生是征得酒店同意后才让父母在大堂沙发上休息,所以这是协议的补充条款(不管是否采取书面形式),既然已经修改,那么不经对方同意不能再做修改,就如同你捐献是善举,而且你有捐与不捐的自由,但一旦签定了合同,不捐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后果;4.酒店违约在先然后报警是利用程序逃避责任,所以属于强词夺理;5.瑞典警方恶作剧式执法,侵害了曾先生及父母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属于非法执法,按道理即使是应酒店请求也需要确认事实,在听信一面之词的情况下,暴力对待无违法行为的客人,属于渎职和越权执法,应受到行政处罚。总之,别拿法律糊弄人,低估别人的智商就是自己智商不足。瑞典方面的行为,明显的透着种族傲慢与偏见,利用规则和程序偷换概念掩盖其侵犯人权的事实。


刘硕201405546


脸让人打的啪啪的,脸肿的跟猪屁股似的。替臭无赖站台,替臭无赖摇旗呐喊。迎来的是尊重还是鄙视?我没看明白。给中国人争光了还是给中国人丢脸了,我还是没看明白。和人家外国警察纠缠越可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