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记功何以导致明军战力沦丧,“杀良冒功”!秦朝是五人平分

人头记功何以导致明军战力沦丧,“杀良冒功”!秦朝是五人平分

图:得了人头的明军骑士 对明朝士兵而言,敌人的首级象征着地位和财富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三月,明朝大将杜松率部1万人渡过浑河,向驻守在吉林崖的后金军发起猛攻。不仅杜松自己是身经百战的名将,他的部下也是从边塞选出的精锐。因此在一开始,后金守军几乎无法抵挡明军的推进。可是,每当有后金士兵被击倒时,周围就会聚集起十几个明军争割首级(《建州见闻录》)。这一争不要紧,严重拖慢了攻势的进度。而与此同时,努尔哈赤率领的大股援军也在飞速赶来。由于杜松所部未能及时拿下吉林崖,他们和留在浑河对岸的2万明军,最终被努尔哈赤以优势兵力全歼。

杜松部的覆灭仅仅是整个萨尔浒战役的冰山一角,军士争抢首级也不是明军战败的全部原因。但争抢首级的现象确实说明,斩首记功对军队的作战效率存在负面影响。一代名将戚继光就曾对斩首记功有过如下评述:“凡临阵的好汉,只有数人,每斩获首级,常是数十百人丛来报功,再不想你一起人退来报功,使众兵相望误认是败走,大家都走了。况一人贼首,数十人报功,若斩数十贼首,就该数百人来报,不知这阵上能有几个数百人,反是自误了性命(《纪效新书》)。”

明代是何时兴起的斩首记功

提起斩首记功,中国人最容易想到的,莫过于大秦帝国开创的军功爵制。商鞅变法规定:秦人只要在战场上斩获首级,就能取得财富和爵位作为奖赏。而在秦代以后,按砍脑瓜来计算军功,几乎成了历代大一统王朝的通则。今人往往盛赞斩首记功的好处,认为这种制度不仅能鼓舞斗志,还能开通阶级流动的管道,实属我华夏民族英勇善战的象征。

然而,假如我们考察一下史料极大丰富的明代,就会不禁对这个制度产生巨大的疑问。在军事鼎盛的明太祖、明成祖两朝,军功认定上反而不重视斩获首级。明太祖时对士兵的赏赐并无常规制度可依,后来虽针对抗倭设立过以“擒斩”数封赏的制度,但也没有要求按首级查验(《太祖实录》)。永乐时只针对哨探部队制订了斩首记功标准,其余部队则根据监军的临场督察,按战场表现分“奇功、头功、次功”三等(《大明会典》)。

明代真正开始重视斩首记功,反而始自战略上全面收缩的宣宗朝。宣德九年(1434年),专门就“

南方杀蛮”制订了斩首记功标准(《武备志》)。到土木堡败没的正统十四年(1449年),明廷又将斩首记功推广到北方,规定斩首一颗即等同于“头功”,并对之日益重视(《英宗实录》)。以至于正德三年(1508年)时,干脆废止了“冲锋”“破敌”“鏖战”等军功(《续文献统考》)。虽然明代以战斗表现记功并没有完全消亡,到明世宗在位时甚至被重新设立。但斩首记功的地位却从未受过动摇,并一直被当作中晚明考察军功的第一标准。与中国人的一般常识不同,明王朝斩首记功地位的上升,伴随着的恰恰是国家军事实力的衰弱。

人头记功何以导致明军战力沦丧,“杀良冒功”!秦朝是五人平分

图:平番得胜图 斩首记功盛行导致战斗中的头等大事就是割取敌人首级

斩首记功何以越来越受重视

既然斩首记功会影响到军队的作战效率,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表现记功的衰微呢?明宪宗时担任兵部尚书的王复一语道破天机:“论功行赏,以当先、破敌这样的作战表现为奇功,以生擒斩首为次功,恐怕难以施行。因为生擒斩首,有实物可验,而当先破敌没有证据可凭。用战斗表现作为军功认定的标准,不免产生滥报的弊端。近日如凉州奏报军功次序,生擒斩首仅仅三十个,奋勇当先的却达到千余人,根本不足为凭(《宪宗实录》)。”

前文提到,永乐时规定战斗表现的审核由监军负责。如果以表现论军功不能做到真实有效,则很明显问题出在监军的官员身上。有趣的是,监军系统在世界军事史上普遍存在,将斩首记功摆在监军系统之上的却只有中国一家?究其原因,国家太大而又集权过度,是中国大一统王朝难以绕开的障碍。

根据邓巴数,每个人的社交上限都在150人左右。这就意味着,不管你是法兰西的国王,还是大明朝的皇帝,你的亲信数量都处在同一水平线上。对于一个小国的君主而言,只需派出自己的亲信就满足监军的需要。而对于中国皇帝而言,身边的亲信根本不足以监督全国军队,他必须依赖庞大的官僚系统。

可是,自上而下逐级授权的官僚系统,很容易形成欺上瞒下的包庇链条。古代又没有摄影机留下实体证据,按战斗表现记功,几乎得全靠监军自身的道德操守。假如君主本人的能力又比较平庸,以表现记功的弊端就会愈发凸显。成化年间,御史吕洪曾指出:“

镇守总兵等官,一遇调遣,就奏请增加在京军官以及自己家人随行,一面支给他们行粮,一面让他们安坐在军营里。遇到战事,功劳反而算这些闲人头上,夺了作战士兵的升赏。请求对这种行为予以禁止(《宪宗实录》)。”假如督察战斗表现的监军真能秉公执法,冒功现象又岂会如此严重?

人头记功何以导致明军战力沦丧,“杀良冒功”!秦朝是五人平分

图:平番得胜图 虽然战斗尚未结束,士兵却已急于割人头报军功了

真的没有解决方案吗

对明朝军队而言,依战斗表现记功,合理但缺乏可操作性;按斩首数目记功,便于执行却又影响作战效率。两种记功方式都存在严重弊端,似乎是个走不通的死胡同。其实只要了解一下分封制国家的管理制度,甚至了解一下明朝自己的土司制度,就能很容易找到医治的良药——只要中央缩小直辖范围,给予地方更多自治权,则士兵的战功认定问题自然能得到解决。

比如在土司制度下,守土官长不仅是领地的所有者,同时也是领内军队的主人。他们有充分的利己理由,做好辖内的军功认定。而且因为管理范围较小,管理效率也自然提高。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明廷集结了湖广、四川、贵州等地的20余万大军,兵分八路围剿播州叛臣杨应龙。这20余万军队中,土司兵占了七成之多(《明史纪事本末》)。作为明朝的自治封臣,土司的部队均无斩首记功的习惯。许多战斗虽然歼敌数百,首级却无人割取(《平播全书》)。而且土司兵在平播战争中表现英勇,远好过明朝官军。其不以斩首记功,却能保障战力不衰,充分反映了放权自治的好处。

当然,中国皇帝们也并非不清楚集中管理带来的弊端。只不过增强地方自治,势必会削弱中央权威。和提高管理效率相比,皇权政府宁可将民众的血汗消耗于官僚系统的腐败,也要把权力紧紧握在自己手中。无怪乎明末思想家黄宗羲会对集权君主发出这样的感叹:“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皇帝),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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