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購私藏槍枝遭牢獄之災

案件回放

出租房屋驚現三支槍

近日,重慶市江北區一男子因私藏槍支等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鋃鐺入獄。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石馬河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名門山莊一家住戶家裡發現了仿真槍支。原來,發現仿真槍支的是重慶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因該住戶劉某真拒不履行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被該公司上門追債。公司員工進入房屋清理物品時,驚訝發現在該房屋的臥室櫃中、床下竟藏著三支槍。意識到問題嚴重,公司員工不敢遲疑,立即撥打110,報警舉報。

石馬河派出所民警接到涉槍舉報後,迅速出警,對現場槍支進行依法扣押,並將其送至鑑定中心對槍支性能進行鑑定。鑑定顯示,三支槍中有一支符合《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規定的種類,屬於違禁物品。經調查,槍支的主人是劉某真的父親劉某君。

原來,54歲的劉某君因從小愛槍,在瀏覽網頁過程中,他偶然發現某網店中仿真槍支製作十分逼真。他一見傾心、難以自控,便通過網購的方式,先後三次購得長槍一把、手槍兩把。槍支到手後,劉某君愛不釋手、反覆拆裝,甚至帶著槍支為兒子獵鳥,三次搬家都將槍支隨行收藏。

案件分析

私藏槍支自釀苦果

訊問中,劉某君對於私藏槍支的事實供認不諱。但他萬萬沒想到,自己因為愛好,網購仿真槍的行為居然為他帶來了牢獄之災。持有槍支就觸犯了刑法,對於一向老實的劉某君而言,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但在我國,槍支屬於嚴格控制物品,個人沒有相關證件是不能私自持有製造槍支,私藏槍支、彈藥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一經觸犯就要面臨法律的制裁,更甚至會因觸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民警支招

杜絕涉槍行為知法守法人人有責

劉強(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石馬河派出所教導員):

今年,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全面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徹底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依法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

作為個體,追求個人愛好本無可厚非,但為了自己一時之樂,無視法律的存在,為社會帶來安全隱患,甚至威脅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則應堅決避免。劉某君的案例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凌駕於法律之上。

同時,作為公民,要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對於身邊發現的涉槍涉爆人員應主動規勸,幫助他們上交違禁物品,投案自首。

此外,提醒廣大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不要購買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產品標誌、來源不明的玩具槍,更不能購買仿真槍等易於造成危害的物品,以免害人害己。

男子网购私藏枪支遭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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