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私藏枪支遭牢狱之灾

案件回放

出租房屋惊现三支枪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一男子因私藏枪支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石马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名门山庄一家住户家里发现了仿真枪支。原来,发现仿真枪支的是重庆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因该住户刘某真拒不履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被该公司上门追债。公司员工进入房屋清理物品时,惊讶发现在该房屋的卧室柜中、床下竟藏着三支枪。意识到问题严重,公司员工不敢迟疑,立即拨打110,报警举报。

石马河派出所民警接到涉枪举报后,迅速出警,对现场枪支进行依法扣押,并将其送至鉴定中心对枪支性能进行鉴定。鉴定显示,三支枪中有一支符合《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规定的种类,属于违禁物品。经调查,枪支的主人是刘某真的父亲刘某君。

原来,54岁的刘某君因从小爱枪,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他偶然发现某网店中仿真枪支制作十分逼真。他一见倾心、难以自控,便通过网购的方式,先后三次购得长枪一把、手枪两把。枪支到手后,刘某君爱不释手、反复拆装,甚至带着枪支为儿子猎鸟,三次搬家都将枪支随行收藏。

案件分析

私藏枪支自酿苦果

讯问中,刘某君对于私藏枪支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因为爱好,网购仿真枪的行为居然为他带来了牢狱之灾。持有枪支就触犯了刑法,对于一向老实的刘某君而言,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但在我国,枪支属于严格控制物品,个人没有相关证件是不能私自持有制造枪支,私藏枪支、弹药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经触犯就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更甚至会因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支招

杜绝涉枪行为知法守法人人有责

刘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石马河派出所教导员):

今年,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个体,追求个人爱好本无可厚非,但为了自己一时之乐,无视法律的存在,为社会带来安全隐患,甚至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则应坚决避免。刘某君的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凌驾于法律之上。

同时,作为公民,要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于身边发现的涉枪涉爆人员应主动规劝,帮助他们上交违禁物品,投案自首。

此外,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更不能购买仿真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以免害人害己。

男子网购私藏枪支遭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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