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爱好“军事迷”私藏枪支 触犯刑律真诚悔罪被判缓刑

我国禁止公民私藏枪支,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并不知道,或者忽视了这一规定。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出于兴趣爱好而私藏枪支的刑事案件。

王某今年30岁,平时喜欢浏览军事、枪械相关的新闻和网页。2018年年初,正在家中的王某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发现来者是民警。当民警说明来意后,王某懵了:在王某家中,的确有几只枪,都是他从网上买来的,有些是买的成品枪支,有些是买的零件拼装而成的。王某马上解释,说自己就是因为爱好才收藏的,并没有用这些枪支干过坏事,而且这些枪支都是模型而已。民警告诉他,是否属于枪支需要经过司法鉴定,公民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私藏枪支。随后,民警从王某卧室衣柜中搜到枪形物6支,在阳台的抽屉中搜到枪形物1支。经司法鉴定,王某持有的7支枪形物中的2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称,警方接群众举报于王某家中搜出7支枪形物,其中2支被鉴定为枪支。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以处罚。

而王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同时,王某提出,他并非出于作恶的目的私藏枪支,仅仅是因为爱好;并且,他在持枪期间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请求从轻处罚。

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考虑到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王某平素表现一直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出于兴趣爱好,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对社会的危害,真诚悔罪,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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