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深夜翻窗逃跑 换来“牢狱之灾”

杭州新闻客户端讯

2019年12月2日,正值第8个“全国交通安全日”,郑某娇因危险驾驶罪被浙江三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这场“牢狱之灾”原本可以避免。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14日晚,三门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在城区人民路与交通路交叉口设卡,开展查处酒驾、无证驾驶等专项整治。23时30分左右,来自三门县珠岙镇的郑某娇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行驶至卡点,经执勤交警对其呼气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于是按照程序规定,民警将郑某娇带至县人民医院,准备对她提取血样送交检验。

刚一进医院,郑某娇就说自己内急,要上厕所。于是民警将郑某娇带至医院的卫生间,并站在门口等候。过了七八分钟,民警还未见郑某娇出来,就敲了敲门,卫生间内无人回应。民警随即请女护士进去查看,只见卫生间窗户大开,里面已空无一人。

民警马上拨打郑某娇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民警又编辑短信发送给郑某娇,规劝她不要一错再错。迫于压力,郑某娇于11月15日下午到三门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投案自首。

据郑某娇交代:11月14日晚,自己和朋友一起在首府疏导点吃夜宵,期间喝了两瓶左右的啤酒。在回家的路上,自己遇见交警查酒驾,因涉嫌醉驾被带到医院抽血检测。到医院后,郑某娇借上卫生间为名思考对策。在卫生间内,她越想越怕,担心自己被交警拘留,一看厕所在一楼,窗户离地面也不高,于是“大胆”地从窗户爬出逃回了家。第二天酒醒以后,看见手机上有多个未接电话和短信,都来自三门交警,思前想后还是前往交警队主动投案自首。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2019年10月8日印发的浙江省公检法《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像郑某娇这种情况,如果当时能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态度诚恳,且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而郑某娇自作聪明,自以为翻窗逃跑能规避法律责任,但恰恰是她的这一行为被三门县人民法院认定其在被查处时有严重抗拒检查的情节,郑某娇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交警提醒大家:

酒,肇事的祸首!

酒驾违法,醉驾入刑,这是红线!

遇见交警设卡检查时,应配合检查。

拒绝酒后驾车,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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