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板当法定代表人,小心被坑,有三大风险!

◆法定代表人、法人、法人代表?傻傻分不清楚!

给老板当法定代表人,小心被坑,有三大风险!

●先讲法人,大家记住:法人不是人,法人是指组织机构,是企业,而不是自然人。之所以要拟人化,是因为组织机构(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组织违法违规是需要像自然人一样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法律资格的主体。对应的有“非法人企业”,就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法定代表人一般被简称为“企业法人”,是一个自然人,是公司唯一指定的代表人,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作为法人机构,具有民事权利,但组织机构本身没有行为能力,所以需要通过自然人得以体现和实施,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的商业活动代表的是公司行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公司是要认账的。

●法人代表是指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能在一段时间内、在一定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参加活动、诉讼等。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人,当分身乏术时可以授权一个或多个法人代表行使具体事务职权。

给老板当法定代表人,小心被坑,有三大风险!

◆受托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经常看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这是什么原因?是不是法定代表人有风险,老板都躲在幕后呢?

●《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并须在公司章程和工商局办理登记。在实际的公司经营活动中,公司老板一般会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行使公司职权,若老板同时拥有多个公司,则需要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在公司的最低职务为总经理,与公司之间为劳动雇佣关系。

◆那么,受托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呢?

◆一、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须承担连带责任;损害公司利益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不按公司章程约定执行,对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损害股东利益的还有法律诉讼的风险。

◆三、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来源于“单位犯罪”,因企业主体违法犯罪而被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而获罪。常见的单位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业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等。

◆四、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在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一)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二)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三)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从上面的法律风险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只要遵纪守法,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事经营管理,也无需过分担心法律风险。当然,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权力代表人,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担当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扎实的商务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才能够规避商业活动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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