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酒駕惹的禍,這名計程車司機「杯具」了

都是酒驾惹的祸,这名出租车司机“杯具”了

都是酒驾惹的祸,这名出租车司机“杯具”了

9月8日,伊通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出租車駕駛人飲酒駕車案件,駕駛人鄒某某因飲酒駕駛營運車輛受到“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事情還得從一起治安案件說起:

都是酒驾惹的祸,这名出租车司机“杯具”了

9月8日凌晨1時30分,伊通交警大隊值班室民警接到二道鎮派出所轉警電話稱: 因民事糾紛引發的一起治安案件,一方當事人出租車駕駛人鄒某某涉嫌酒駕,且鄒某某因鼻面部受傷正在縣醫院接受治療。接警後值班民警交通科副科長荊銳立即帶領兩名同事趕到縣醫院對鄒某某進行酒精測試。測試結果顯示:鄒某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71ml/100mg,遂展開調查。原來當天晚上鄒某某同朋友聚餐飲酒。餐後,鄒某某自認為沒有喝多不影響開車,抱著僥倖心理駕駛號牌為吉CIT4XX的出租車送朋友回家。

當將朋友送至家中後,因言語不和同朋友家人發生口角並被對方擊傷頭面部。鄒某某隨即報警,二道派出所接警受理了此案。打傷鄒某某的一方反過來舉報鄒某某飲酒駕車。於是二道派出所轉警至交警大隊,經檢測鄒某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71ml/100mg,屬飲酒駕駛營運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交警對出租車駕駛人鄒某某進行了嚴厲處罰。鄒某某因貪杯飲酒駕駛出租車載客不僅“破財”、“丟”駕照、還砸了“飯碗”,付出了高昂代價,鄒某某後悔不迭。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小編有感:朋友間聚餐喝點酒是很正常的事兒,不過一定要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切記那句經典的臺詞:“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現如今,鄒某某後悔也來不及了,太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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