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出來了!除開自身原因,第三方支付機構需承擔賠償責任

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關於電子支付也做了相關的表述。

電子商務法出來了!除開自身原因,第三方支付機構需承擔賠償責任

電子商務法通過意義重大

據瞭解,從2016年12月初次提請審議以來,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先後經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這意味著,這次立法通過意義重大。電商法指出,國家未來將採取措施推動建立公共數據共享機制,促進電子商務經營者依法利用公共數據。

以下為部分《電商法》內容:

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價款

電子商務法出來了!除開自身原因,第三方支付機構需承擔賠償責任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為電子商務提供電子支付服務,應當遵守國家規定,告知用戶電子支付服務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相關風險和收費標準等事項,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確保電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蹤稽核和不可篡改。

第三方支付機構需承擔賠償責任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支付指令發生錯誤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查找原因,並採取相關措施予以糾正。造成用戶損失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支付錯誤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電子商務法出來了!除開自身原因,第三方支付機構需承擔賠償責任

未經授權的支付造成的損失,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承擔

用戶應當妥善保管交易密碼、電子簽名數據等安全工具。用戶發現安全工具遺失、被盜用或者未經授權的支付的,應當及時通知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未經授權的支付造成的損失,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承擔;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未經授權的支付是因用戶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電子商務法出來了!除開自身原因,第三方支付機構需承擔賠償責任

電子支付需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發現支付指令未經授權,或者收到用戶支付指令未經授權的通知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採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對損失擴大部分承擔責任。

電子商務法出來了!除開自身原因,第三方支付機構需承擔賠償責任

本次《電子商務法》對電商格局勢必起到一定的攪動作用,各方如何在新的法律框架下進行新的博弈,值得繼續關注。

文章來源:福建速匯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標題:電子商務法:第三方支付機構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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