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預算單位要嚴控向實有資金賬戶轉款

本報訊 財政部11日發佈《關於中央預算單位預算執行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中央預算單位要做好用款計劃編報,嚴控向實有資金賬戶轉款,加強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管理,規範預算單位賬戶管理,推進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改革,強化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加強非稅收入收繳管理。

《通知》要求,中央預算單位要嚴控向實有資金賬戶轉款。一方面,各部門各單位原則上應將全部預算細化到基層用款單位,年初確實無法細化到基層用款單位的,應當按照預算調整程序對預算進行細化,並依據細化調整後的預算辦理資金支付。另一方面,除規定情形外,預算單位不得從本單位零餘額賬戶向本單位或本部門其他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

《通知》提出,要做好用款計劃編報。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支付方式劃分標準,確定資金支付方式。除規定情形外,單筆支付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單筆支付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支出實行財政授權支付。同時,預算單位要加強預算執行事前規劃,嚴格依據本單位預算指標和實際用款需求編報用款計劃,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上報調整用款計劃。除特殊情況外,主管部門不得代替所屬預算單位編制用款計劃,不得硬性規定所屬預算單位的資金支付方式。

《通知》明確,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中央預算單位原則上都應開設零餘額賬戶,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範圍。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規範資金使用,嚴禁以任何形式設立“小金庫”。

《通知》還要求,各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非稅收入收繳的監督管理,督促所屬執收單位依法徵收非稅收入,嚴格執行非稅收入的取消、停徵、減徵、免徵和緩徵政策,加大欠繳收入清理力度,確保非稅收入應收盡收、足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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