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婆在婚後以買賣的形式把房子過戶給老公,房產證寫的是“單獨所有”,這房子女方有份兒嗎?
答:如果是真實的買賣,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無特殊約定即使寫“單獨所有”登記在一人名下,也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該交易名為買賣,實為贈與,並無金錢對價給付,房產又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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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09:26:12 晉州普法
問:公婆在婚後以買賣的形式把房子過戶給老公,房產證寫的是“單獨所有”,這房子女方有份兒嗎?
答:如果是真實的買賣,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無特殊約定即使寫“單獨所有”登記在一人名下,也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該交易名為買賣,實為贈與,並無金錢對價給付,房產又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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