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私募公司倒閉了,投資者的資金還安全嗎?

carleo


先說理論上的情況,再說意外情況吧。

專注於金融知識普及,讓知識深入人心,如果覺得回答的不錯,歡迎點贊,評論,更多精彩財經知識,請關注我。

現在私募基金確實發展迅猛,目前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私募基金98000多隻,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4000多家,這樣龐大的隊伍,募集了將近12萬億的資金,並在運作和管理,而私募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實體經濟,通過股票、債券、股權、甚至非標資產的應收賬款、保函等進行融資,手段豐富、產品多樣,且回報也是很不錯。

但是市場的放開伴隨的是現在經濟的不穩定因素開始顯現,從股市到債市最後到各類企業的自身情況等,而私募基金的違約的消息也開始逐步的在新聞中出現。

那麼,如果私募基金管理倒閉,按照基金法的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資產和基金資產是必須完全分離的,也就是無論管理人對外有債務關係,是不允許使用或者干涉到基金的資產的正常運作,這樣的話可以實現公、私分離,同樣也就不怕基金管理人倒閉的情況了,如果基金管理人不能實現產品管理職能(包括倒閉、併購、破產等情況),其基金資產必須予以成立新的管理人或者尋找新的管理人進行接管,而新的管理人需要召開投資人大會的方式選出,如果管理人不能管理基金,或者基金本身不具備繼續運作的可能,在報基金業協會的同時,由投資人大會同意交由會計事務所審計後清盤,清盤後按照資產比例予以返還和退出。

以上的政策制定的比較完備了,但是卻遇到了極端情況,就是如果私募基金的資產出現了問題,例如投資失敗,或者管理人、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等通過手段干擾了基金的正常運作,或者基金的運作和管理人發生關係導致管理人倒閉、跑路等問題,這個時候基金資產就可能會出現問題,那麼此時審計和清算應該不會起作用,這樣如果管理人們干擾了基金的正常運作,就需要上報基金業協會的同時,由有關部門確定是否涉及非法融資、非法集資等刑事問題,而報公安部門進行處理了。

理論上,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是證券市場,而股權投資基金等投資的是股權或者其他抵押權,如果基金本身沒有問題,行使抵押權利後,基金即便投資失敗抵押完備也可以予以清算,而如果涉及刑事問題就需要偵查後處理了。

總體來講,我國的私募行業發展形勢是非常不錯的,專業的管理人也非常的多,優質的資產還是很多的,但是監管的規定還需要繼續完善,託管銀行等職能需要完善,但未來私募是一個巨大的藍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