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扶老人案,相關各方以息事寧人的類似做法作爲結束,是否有利於對訛詐行爲的打擊?

螞蟻歸來xl


只要立法機關不針對此類事件立法嚴懲,就無法真正打擊到不要臉的訛詐者。

有一點我們需要理解:滕先生選擇接受訛人一方的和解請求,不是嫌麻煩或有人逼著,而是他在準備起訴時發現自己面臨一個困境:他扶人的行為不屬於見義勇為,他也沒有辦法為自己的主張舉證。

這也太特麼狗血了:一個人好心幫助別人卻反遭訛詐,當他準備通過法律途徑向對方討個公道時,卻發現沒有一條法律條文支持他這麼做。

這其實就是我們大多數人面臨的困境:有人摔倒了,不扶,被人說冷血,良心上也不安;扶,家裡沒礦;被訛了,沒有證據就只能認栽;有證據證明清白了,卻又發現自己只能白白被冤枉。

而在這讓扶人者如此糾結的情況下,訛人者卻只需要一口咬定或最多道個歉,幾乎不用再支付額外的任何成本。

事實上,最要命的不是被人訛上,也不是無法向訛人者討回公道,而是我只管舒舒服服坐在辦公室裡喝茶看電腦玩手機,根本不鳥你。


冀彥偉GG


表明觀點:支持小夥起訴訛詐老人,起訴訛詐老人不僅是對訛詐老人的一種教育,更是對社會不良風氣的一種糾正!



此類事件也是社會的熱點事件,關於扶不扶摔倒老人,已經成為道德與法律頭疼的問題,一方面出於好心,我們每個都應該扶起摔倒老人,而另一方面老人的不道德行為,會讓我們產生畏懼,對待不道德的老人應該讓他們得到相應的懲罰!


拿本案來說施救者出力不討好,反而遭受訛詐,先不說這樣的行為有違道德有違法律,就是從良心上來講,別人救你你不知恩圖報,反而反咬一口,你的良心過的去嗎?這樣農夫與蛇的故事真實在我們社會中上演,讓人覺得寒心!

對待此類事件絕不能息事寧人!起訴老人的訛詐行為,一方面是警示有類似行為的人,讓他們看看自己不道德的下場和後果,另一方面起訴訛詐老人的訛詐行為,是對社會不良風氣的一種糾正,是對社會大眾愛心的一次挽救,讓更多的人知道做好事會有好報,而不是蒙受不白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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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月故事匯


現在雙方已經和解。社會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囂張,而是好人沉默。正是由於好人沉默、妥協、退縮,才導致了壞人囂張,肆無忌憚地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線,讓更多好人遭殃。無原則的“和解”,既解不開“扶老”的死結,也撫不平好人的創傷。

小夥扶人被訛案“反轉”了。當小夥提出起訴訛詐者後,廣大網友紛紛表示支持,可如今,該案雙方已經和解,出人意料,令人寒心。我以為,無原則的“和解”,解不開“扶老”的死結。

大部分網友之所以強烈支持小夥起訴,甚至願意提供具體的人力物力幫助,是因為大家認識到,此事不僅關乎小夥一個人的尊嚴,而且關乎社會整體的道德和法律建設,是伸張正義、震懾壞人的重要契機。

其實,小夥對此也有清醒的認識。他曾告訴記者,自己將對曹先生提出起訴,之所以不接受和解,是因為“不想讓其他扶人者承受跟我同樣的恐懼。”不難想象,如果小夥勝訴,將在社會上起到積極的示範作用,既讓好人敢於做好事,又打擊壞人的囂張氣焰。

在本案,摔倒者曹先生及其家屬的態度惡劣,十分囂張。曹先生在自行摔倒,又自己站起來的情況下,仍要訛詐好心幫他扶車的小夥,這是作惡的第一步。他的妻子,不僅咬定是小夥撞人,索賠醫藥費一萬元,而且在看完監控視頻,確認小夥無辜的情況下後,仍不道歉,還要小夥“好人做到底”,這是作惡的第二步。曹先生的兒子,不僅沒有感激恩人,反而嘲諷騰先生是“白蓮花”,即“聖母婊”“玻璃心”,這是作惡的第三步。

摔倒者一家不斷碾壓騰先生的善良,挑釁了道德和法律的尊嚴,是可忍孰不可忍?因此,騰先生提出起訴後,網友們紛紛支持,就是因為不能容忍“好人沒好報”的風氣繼續蔓延。

可如今,大家恐怕又要失望了。14日晚,曹先生的兒子對記者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他已經向滕先生道歉,並與其和解,雙方決定不繼續進行訴訟程序,原本要求的損失賠償也不用了。“雙方已經簽字確認和解了。原本要求登報道歉需要五六千元,現在這筆錢會以我的名義捐給金華市的紅十字會”。

既然曹先生一家碰瓷、訛詐,涉嫌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雖然未遂,但也不能改變其違法事實。騰先生提出起訴,僅要求對方登報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已經是極大的寬容。現在,就連這點要求,對方都做不到,居然說要把登報道歉的錢捐給紅十字會,把自己作惡應付出的代價,變成了為自己貼金的“慈善”行為,這難道不是對好人的諷刺和戲弄嗎?

總之,社會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囂張,而是好人沉默。正是由於好人沉默、妥協、退縮,才導致了壞人囂張,肆無忌憚地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線,讓更多好人遭殃。無原則的“和解”,既解不開“扶老”的死結,也撫不平好人的創傷。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金華小夥扶人卻反遭對方訛詐,在真相大白後對方的態度依舊惡劣,忍無可忍之下小夥訴諸法律將對方告上法院。介於以往訛人者的不法成本過低,小夥的這一做法獲得了廣大網友的一致支持,而當地法院也迅速受理了案件。

昨天下午,金華婺城法院組織了當事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所謂的庭前調解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法院經過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權利義務也明確,不進入訴訟便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協議的一種特殊審理方式。

從小夥起訴對方的初衷來看,他的目的不是為了索要經濟層面的賠償,而是為了爭口氣為自己討回公道。他訴諸法律是由於對方的不知悔改,法院選擇庭前調解這種方式來處理本案既符合法律程序的規定,同時也可以使雙方當事人節約時間與精力,節省取證費用、律師代理費等相應的經濟成本。

正是在法院的努力下,雙方在昨天下午迅速達成了和解協議,由摔倒者一方口頭道歉並將登報道歉所需的五千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就結果來看似乎是皆大歡喜,作為小夥一方獲得了道歉討回了公道,而摔倒者一方既保留了面子還做了善事,但實際上這樣的結果並非是公眾所期望看到的。

事實上,我認為摔倒者一方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僅僅在於民事層面,因為其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明明是自己摔倒的卻謊稱自己被撞誣陷他人,這種行為存在謊報警情或是尋釁滋事的嫌疑。另外摔倒者的妻子多次惡意辱罵救人的小夥,這種做法已經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同樣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小夥訴諸法律並沒有錯,但他錯在沒有通過公安機關來針對摔倒者一方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五千元的代價看似不少,但比起小夥被誣陷時可能承擔的經濟損失來比根本就是九牛一毛。訛詐的成本與救人者可能遭受的實際損失根本不成正比,這樣的“處罰”又有多大的社會意義與客觀效果?



通城丹妹


從彭宇案開始,他們和稀泥,就產生了嚴重的輿論後果,彭宇案真相是他真撞人了,而老太太沒有冤枉他,但是彭宇卻製造輿論,說自己見義勇為為訛詐,這是不敢扶老太太的始作俑者,媒體的報道是,中國道德倒退了30年。


彭宇案在二審和解,在證據面前,彭宇承認撞人並賠錢,但是極其狗血的是有人和稀泥,出了一個保密計劃,不許發新聞,不許說真相,不知道腦子被門擠了還是腦子進水了,出了這麼一個斷子絕孫的損主意。最後還是2017年最高院發佈真相,人們才知道彭宇案的來龍去脈,但這已經過去12年了。這個稀泥和的,一直影響到現在。

現在又出現這種和稀泥的行為了,這幫二傻子,這種和稀泥對我們公德破壞是非常大的,一個事件,需要真相,好人要得到好報,壞人要受到懲罰,而不能狗操豬糊里糊塗,這次又是狗操豬了。

一次次和稀泥,一次次妥協,最後還是一次次誣陷,我們為什麼那些壞人層出不窮?還是打擊的力度不夠,違法成本太低,能碰瓷就碰,碰不到也沒啥損失。這個案子,連警察都認為不該起訴,真是荒唐,日了狗了。

為什麼不能對簿公堂,出一個經典案例,震懾那些壞人呢! 對壞人的妥協就是對好人的傷害。我特別希望這個案子能夠打官司,讓壞人受到懲罰,而且讓這個案例廣為流傳,輿論全都知道,讓以後沒有人敢去誣陷別人,但是,這次又和稀泥了,以後,這樣的事件還會發生的。

很快的。


韓東言


我們國家對小偷小摸,還有碰瓷訛人的處罰太低。不要小看了這些問題,因為大的案件都是由這些小問題積累來的。哪個入室搶劫殺人的沒幹過小偷小摸?小錯誤不制止,不處以應有的懲罰,慢慢則養成大患。碰瓷訛人也是如此,這樣的人多了,拉低了全民的道德標準。但是咱們國家在立法上確實對訛人碰瓷處罰不夠。因為咱們國家的法理往往是結果性證明,也就說沒有產生重大壞結果,就處罰變得很低。例如,謀殺是死罪;但是謀殺未遂,就視被害人的傷勢而定,如果被害人傷害較小,那可能三年都判不了。咱們國家的法理之前可笑的很多,例如崑山案還需要大家討論半天,被害人還是關了一週才被釋放,肇事者的幫兇處理情況也不明。法理的天平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息事寧人的做法,而是要有守護最起碼的道德底線的原則。這個案子是典型的訛人,說直白點就是詐騙,同時包括提供假證據,做偽證等行為。建議判決是,對原告在此期間受到的損失處以至少三倍以上的民事賠償,同時檢方應對其詐騙行為進行刑事訴訟,隨時本案詐騙金額可能不大,但是情節嚴重,詐騙者在整個過程中的做法非常惡劣,所以建議處以兩年到三年有期徒刑。



歐彼託


對於此類事情,我是絕對不贊同庭外和解或者調解結案的,因為這種和解和調解的方式根本沒辦法達不到法院判決那樣的社會效果和社會示範效應!

中國傳統的“以和為貴,息事寧人”,並不適用於這類型的案件!

什麼時候我會鼓勵當事人去調解或者庭外和解?那就是真正地是為了個人的利益而起訴至法院的案件,例如別人欠錢不還,那如果雙方願意和解,欠錢的人直接就還錢了,那和解就是一種很好的方式,有利於提高司法的效率

但是本案其實已經不只是涉及被訛詐的小夥子的個人利益了,更多的應該是追求一種社會公共的效益,而且小夥子起訴也不是為了個人利益,他只要求賠償一元錢,所以我之所以不贊同他和解,就是因為如今老人借摔倒之名訛人的風氣太盛,我是很希望通過這個案子,通過法院的判決,能夠給那些訛人的老人一個教訓,至少是一個警示,讓他們知道自己這樣做是違法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不過如今雙方達成了和解,這件事也算告一個段落,對於當事人雙方來說就是“以和為貴”了,但是對社會大眾和我們法律人來說,卻又少了一個經典的示範性案例,少了一個可以制止和減少目前這種壞風氣的機會


李欽宇


當今社會,扶人的成本太高,而訛人的成本太低,讓“扶與不扶”的討論又空前高漲。

2018年9月2日下午,浙江省金華市的一位男子騎車正常行走在前,一位老人騎電動車從他後方駛來,突然老人意外摔倒在地,男子見有人摔倒後,及時剎車停下並將老人扶起。結果他的這一舉動不僅沒有換來對方的感激,反而被誣是自己將老人撞倒的。後經交警調取監控證明男子清白,被摔老人及家人並無道歉之意,還是對施救男子惡語相向。後該男子將老人告上法庭,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鬧了近一個月的浙江金華扶人案,最終以和解收場,不禁讓人大跌眼鏡。誓要討個說法的男子最終原諒了被摔老人。我們不否認施救男子的見義勇為,但是劇情的反轉也是讓我們始料不及的。

可以看出被摔老人及其家人的行為和言語,已經在挑戰我們大多數人的道德底線,以至於從始至終我們都站在施救男子這一邊。對於這種信口拈來誣陷他人的行為,我們更多的希望是得到應有的懲罰,以至於能夠讓訛人的一方能夠付出相應的代價,讓社會少一些訛詐,多一些互助。

從施救男子要起訴被摔老人開始,從公安機關的建議不起訴到法院的庭前調解,都可以看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理態度,作為執法者並不想讓自己的處理結果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也不想成為爭議的焦點。他們能想到的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都不想做先行者,因為按部就班的處理往往會比獨樹一幟的處理來的更便捷、更穩當。


我們當前提倡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因為社會的進步離不開這種思想意識。像這種處理結果,只會讓訛人的人更加肆無忌憚,因為他們知道一旦被識破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但是如果沒有被識破,那將得到意想不到的賠償,直接促使了這種不正風氣的蔓延和效仿。

“扶與不扶”這個本身沒有爭議的行為變得如此尷尬,我想社會在推崇正能量的同時,也要保證正能量行為得到保護,不能讓好人流汗又流淚啊!


十分感謝您的耐心閱讀,歡迎評論並參與討論。


東昇華帝


不支持息事寧人的做法!

首先,對此事中的滕先生的名聲、生活及精神上都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傷害,息事寧人的做法對他不公平!往大了說,就是對心存善念的大眾來說不公平,讓他們內心難以平衡!

其次,息事寧人的做法並沒有對訛詐人員實施懲罰,盡年來,訛人事件頻發,卻對他們的處理方法過於輕描淡寫,很多時候都是道歉結束,那麼這樣就降低了訛人成本,會助長此類事件的發生。

總之,不能讓好人受委屈,不能讓惡人偷笑之,應該從法律以及宣傳加大懲罰力度,多方面遏制此類事件,這樣才能懲惡揚善,讓善良的我們在別人受難之際該出手時就出手。


不7香菜三


最新消息,被誣陷的救人80後小夥滕先生與傷者兒子,在法院工作人員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和解,原本需要登報花費的5、6000元,傷者兒子將捐給當地的紅十字會。

從當事人滕先生的角度來說,洗去了冤屈,拖車費用得到了退還,公司也答應不對這幾天的請假作事假處理,現在又得到了正式道歉,對方也將付出金錢的代價,應該也算滿意了。

說實話,和解,不和解,那都是當事人的事情,作為旁觀者,我們決定不了什麼,所以就不要“鹹吃蘿蔔淡操心”了,但是這件事的社會效果確實不好。

好人受冤枉,如果不是事發路段有店家的監控,那麼滕先生就要蒙受不白之冤了,不僅名譽上受損,經濟上更要蒙受大額損失(據說傷者傷情嚴重,醫藥費肯定不是小數目),可是現在在輿論的壓力下,傷者之子道個歉,捐點錢就了事了,這成本實在是太低了,真的不足以震懾後來者。

一團和氣,一團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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