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扶老人案,相关各方以息事宁人的类似做法作为结束,是否有利于对讹诈行为的打击?

蚂蚁归来xl


只要立法机关不针对此类事件立法严惩,就无法真正打击到不要脸的讹诈者。

有一点我们需要理解:滕先生选择接受讹人一方的和解请求,不是嫌麻烦或有人逼着,而是他在准备起诉时发现自己面临一个困境:他扶人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他也没有办法为自己的主张举证。

这也太特么狗血了:一个人好心帮助别人却反遭讹诈,当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讨个公道时,却发现没有一条法律条文支持他这么做。

这其实就是我们大多数人面临的困境:有人摔倒了,不扶,被人说冷血,良心上也不安;扶,家里没矿;被讹了,没有证据就只能认栽;有证据证明清白了,却又发现自己只能白白被冤枉。

而在这让扶人者如此纠结的情况下,讹人者却只需要一口咬定或最多道个歉,几乎不用再支付额外的任何成本。

事实上,最要命的不是被人讹上,也不是无法向讹人者讨回公道,而是我只管舒舒服服坐在办公室里喝茶看电脑玩手机,根本不鸟你。


冀彦伟GG


表明观点:支持小伙起诉讹诈老人,起诉讹诈老人不仅是对讹诈老人的一种教育,更是对社会不良风气的一种纠正!



此类事件也是社会的热点事件,关于扶不扶摔倒老人,已经成为道德与法律头疼的问题,一方面出于好心,我们每个都应该扶起摔倒老人,而另一方面老人的不道德行为,会让我们产生畏惧,对待不道德的老人应该让他们得到相应的惩罚!


拿本案来说施救者出力不讨好,反而遭受讹诈,先不说这样的行为有违道德有违法律,就是从良心上来讲,别人救你你不知恩图报,反而反咬一口,你的良心过的去吗?这样农夫与蛇的故事真实在我们社会中上演,让人觉得寒心!

对待此类事件绝不能息事宁人!起诉老人的讹诈行为,一方面是警示有类似行为的人,让他们看看自己不道德的下场和后果,另一方面起诉讹诈老人的讹诈行为,是对社会不良风气的一种纠正,是对社会大众爱心的一次挽救,让更多的人知道做好事会有好报,而不是蒙受不白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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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月故事汇


现在双方已经和解。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嚣张,而是好人沉默。正是由于好人沉默、妥协、退缩,才导致了坏人嚣张,肆无忌惮地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让更多好人遭殃。无原则的“和解”,既解不开“扶老”的死结,也抚不平好人的创伤。

小伙扶人被讹案“反转”了。当小伙提出起诉讹诈者后,广大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可如今,该案双方已经和解,出人意料,令人寒心。我以为,无原则的“和解”,解不开“扶老”的死结。

大部分网友之所以强烈支持小伙起诉,甚至愿意提供具体的人力物力帮助,是因为大家认识到,此事不仅关乎小伙一个人的尊严,而且关乎社会整体的道德和法律建设,是伸张正义、震慑坏人的重要契机。

其实,小伙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他曾告诉记者,自己将对曹先生提出起诉,之所以不接受和解,是因为“不想让其他扶人者承受跟我同样的恐惧。”不难想象,如果小伙胜诉,将在社会上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既让好人敢于做好事,又打击坏人的嚣张气焰。

在本案,摔倒者曹先生及其家属的态度恶劣,十分嚣张。曹先生在自行摔倒,又自己站起来的情况下,仍要讹诈好心帮他扶车的小伙,这是作恶的第一步。他的妻子,不仅咬定是小伙撞人,索赔医药费一万元,而且在看完监控视频,确认小伙无辜的情况下后,仍不道歉,还要小伙“好人做到底”,这是作恶的第二步。曹先生的儿子,不仅没有感激恩人,反而嘲讽腾先生是“白莲花”,即“圣母婊”“玻璃心”,这是作恶的第三步。

摔倒者一家不断碾压腾先生的善良,挑衅了道德和法律的尊严,是可忍孰不可忍?因此,腾先生提出起诉后,网友们纷纷支持,就是因为不能容忍“好人没好报”的风气继续蔓延。

可如今,大家恐怕又要失望了。14日晚,曹先生的儿子对记者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已经向滕先生道歉,并与其和解,双方决定不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原本要求的损失赔偿也不用了。“双方已经签字确认和解了。原本要求登报道歉需要五六千元,现在这笔钱会以我的名义捐给金华市的红十字会”。

既然曹先生一家碰瓷、讹诈,涉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虽然未遂,但也不能改变其违法事实。腾先生提出起诉,仅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已经是极大的宽容。现在,就连这点要求,对方都做不到,居然说要把登报道歉的钱捐给红十字会,把自己作恶应付出的代价,变成了为自己贴金的“慈善”行为,这难道不是对好人的讽刺和戏弄吗?

总之,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嚣张,而是好人沉默。正是由于好人沉默、妥协、退缩,才导致了坏人嚣张,肆无忌惮地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让更多好人遭殃。无原则的“和解”,既解不开“扶老”的死结,也抚不平好人的创伤。


李蓬国一针见血评论


金华小伙扶人却反遭对方讹诈,在真相大白后对方的态度依旧恶劣,忍无可忍之下小伙诉诸法律将对方告上法院。介于以往讹人者的不法成本过低,小伙的这一做法获得了广大网友的一致支持,而当地法院也迅速受理了案件。

昨天下午,金华婺城法院组织了当事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所谓的庭前调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也明确,不进入诉讼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的一种特殊审理方式。

从小伙起诉对方的初衷来看,他的目的不是为了索要经济层面的赔偿,而是为了争口气为自己讨回公道。他诉诸法律是由于对方的不知悔改,法院选择庭前调解这种方式来处理本案既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同时也可以使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与精力,节省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相应的经济成本。

正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在昨天下午迅速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摔倒者一方口头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的五千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就结果来看似乎是皆大欢喜,作为小伙一方获得了道歉讨回了公道,而摔倒者一方既保留了面子还做了善事,但实际上这样的结果并非是公众所期望看到的。

事实上,我认为摔倒者一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仅仅在于民事层面,因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明明是自己摔倒的却谎称自己被撞诬陷他人,这种行为存在谎报警情或是寻衅滋事的嫌疑。另外摔倒者的妻子多次恶意辱骂救人的小伙,这种做法已经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同样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小伙诉诸法律并没有错,但他错在没有通过公安机关来针对摔倒者一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千元的代价看似不少,但比起小伙被诬陷时可能承担的经济损失来比根本就是九牛一毛。讹诈的成本与救人者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根本不成正比,这样的“处罚”又有多大的社会意义与客观效果?



通城丹妹


从彭宇案开始,他们和稀泥,就产生了严重的舆论后果,彭宇案真相是他真撞人了,而老太太没有冤枉他,但是彭宇却制造舆论,说自己见义勇为为讹诈,这是不敢扶老太太的始作俑者,媒体的报道是,中国道德倒退了30年。


彭宇案在二审和解,在证据面前,彭宇承认撞人并赔钱,但是极其狗血的是有人和稀泥,出了一个保密计划,不许发新闻,不许说真相,不知道脑子被门挤了还是脑子进水了,出了这么一个断子绝孙的损主意。最后还是2017年最高院发布真相,人们才知道彭宇案的来龙去脉,但这已经过去12年了。这个稀泥和的,一直影响到现在。

现在又出现这种和稀泥的行为了,这帮二傻子,这种和稀泥对我们公德破坏是非常大的,一个事件,需要真相,好人要得到好报,坏人要受到惩罚,而不能狗操猪糊里糊涂,这次又是狗操猪了。

一次次和稀泥,一次次妥协,最后还是一次次诬陷,我们为什么那些坏人层出不穷?还是打击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能碰瓷就碰,碰不到也没啥损失。这个案子,连警察都认为不该起诉,真是荒唐,日了狗了。

为什么不能对簿公堂,出一个经典案例,震慑那些坏人呢! 对坏人的妥协就是对好人的伤害。我特别希望这个案子能够打官司,让坏人受到惩罚,而且让这个案例广为流传,舆论全都知道,让以后没有人敢去诬陷别人,但是,这次又和稀泥了,以后,这样的事件还会发生的。

很快的。


韩东言


我们国家对小偷小摸,还有碰瓷讹人的处罚太低。不要小看了这些问题,因为大的案件都是由这些小问题积累来的。哪个入室抢劫杀人的没干过小偷小摸?小错误不制止,不处以应有的惩罚,慢慢则养成大患。碰瓷讹人也是如此,这样的人多了,拉低了全民的道德标准。但是咱们国家在立法上确实对讹人碰瓷处罚不够。因为咱们国家的法理往往是结果性证明,也就说没有产生重大坏结果,就处罚变得很低。例如,谋杀是死罪;但是谋杀未遂,就视被害人的伤势而定,如果被害人伤害较小,那可能三年都判不了。咱们国家的法理之前可笑的很多,例如昆山案还需要大家讨论半天,被害人还是关了一周才被释放,肇事者的帮凶处理情况也不明。法理的天平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息事宁人的做法,而是要有守护最起码的道德底线的原则。这个案子是典型的讹人,说直白点就是诈骗,同时包括提供假证据,做伪证等行为。建议判决是,对原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失处以至少三倍以上的民事赔偿,同时检方应对其诈骗行为进行刑事诉讼,随时本案诈骗金额可能不大,但是情节严重,诈骗者在整个过程中的做法非常恶劣,所以建议处以两年到三年有期徒刑。



欧彼托


对于此类事情,我是绝对不赞同庭外和解或者调解结案的,因为这种和解和调解的方式根本没办法达不到法院判决那样的社会效果和社会示范效应!

中国传统的“以和为贵,息事宁人”,并不适用于这类型的案件!

什么时候我会鼓励当事人去调解或者庭外和解?那就是真正地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例如别人欠钱不还,那如果双方愿意和解,欠钱的人直接就还钱了,那和解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效率

但是本案其实已经不只是涉及被讹诈的小伙子的个人利益了,更多的应该是追求一种社会公共的效益,而且小伙子起诉也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他只要求赔偿一元钱,所以我之所以不赞同他和解,就是因为如今老人借摔倒之名讹人的风气太盛,我是很希望通过这个案子,通过法院的判决,能够给那些讹人的老人一个教训,至少是一个警示,让他们知道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不过如今双方达成了和解,这件事也算告一个段落,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就是“以和为贵”了,但是对社会大众和我们法律人来说,却又少了一个经典的示范性案例,少了一个可以制止和减少目前这种坏风气的机会


李钦宇


当今社会,扶人的成本太高,而讹人的成本太低,让“扶与不扶”的讨论又空前高涨。

2018年9月2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的一位男子骑车正常行走在前,一位老人骑电动车从他后方驶来,突然老人意外摔倒在地,男子见有人摔倒后,及时刹车停下并将老人扶起。结果他的这一举动不仅没有换来对方的感激,反而被诬是自己将老人撞倒的。后经交警调取监控证明男子清白,被摔老人及家人并无道歉之意,还是对施救男子恶语相向。后该男子将老人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闹了近一个月的浙江金华扶人案,最终以和解收场,不禁让人大跌眼镜。誓要讨个说法的男子最终原谅了被摔老人。我们不否认施救男子的见义勇为,但是剧情的反转也是让我们始料不及的。

可以看出被摔老人及其家人的行为和言语,已经在挑战我们大多数人的道德底线,以至于从始至终我们都站在施救男子这一边。对于这种信口拈来诬陷他人的行为,我们更多的希望是得到应有的惩罚,以至于能够让讹人的一方能够付出相应的代价,让社会少一些讹诈,多一些互助。

从施救男子要起诉被摔老人开始,从公安机关的建议不起诉到法院的庭前调解,都可以看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理态度,作为执法者并不想让自己的处理结果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也不想成为争议的焦点。他们能想到的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都不想做先行者,因为按部就班的处理往往会比独树一帜的处理来的更便捷、更稳当。


我们当前提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因为社会的进步离不开这种思想意识。像这种处理结果,只会让讹人的人更加肆无忌惮,因为他们知道一旦被识破最多也就是批评教育,但是如果没有被识破,那将得到意想不到的赔偿,直接促使了这种不正风气的蔓延和效仿。

“扶与不扶”这个本身没有争议的行为变得如此尴尬,我想社会在推崇正能量的同时,也要保证正能量行为得到保护,不能让好人流汗又流泪啊!


十分感谢您的耐心阅读,欢迎评论并参与讨论。


东升华帝


不支持息事宁人的做法!

首先,对此事中的滕先生的名声、生活及精神上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息事宁人的做法对他不公平!往大了说,就是对心存善念的大众来说不公平,让他们内心难以平衡!

其次,息事宁人的做法并没有对讹诈人员实施惩罚,尽年来,讹人事件频发,却对他们的处理方法过于轻描淡写,很多时候都是道歉结束,那么这样就降低了讹人成本,会助长此类事件的发生。

总之,不能让好人受委屈,不能让恶人偷笑之,应该从法律以及宣传加大惩罚力度,多方面遏制此类事件,这样才能惩恶扬善,让善良的我们在别人受难之际该出手时就出手。


不7香菜三


最新消息,被诬陷的救人80后小伙滕先生与伤者儿子,在法院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原本需要登报花费的5、6000元,伤者儿子将捐给当地的红十字会。

从当事人滕先生的角度来说,洗去了冤屈,拖车费用得到了退还,公司也答应不对这几天的请假作事假处理,现在又得到了正式道歉,对方也将付出金钱的代价,应该也算满意了。

说实话,和解,不和解,那都是当事人的事情,作为旁观者,我们决定不了什么,所以就不要“咸吃萝卜淡操心”了,但是这件事的社会效果确实不好。

好人受冤枉,如果不是事发路段有店家的监控,那么滕先生就要蒙受不白之冤了,不仅名誉上受损,经济上更要蒙受大额损失(据说伤者伤情严重,医药费肯定不是小数目),可是现在在舆论的压力下,伤者之子道个歉,捐点钱就了事了,这成本实在是太低了,真的不足以震慑后来者。

一团和气,一团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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