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讀」常見的房產糾紛及風險提示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係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必讀」常見的房產糾紛及風險提示

買房前房產糾紛

一、樓盤廣告欺詐

現在樓盤廣告可謂是鋪天蓋地,而多數人也相信廣告效應,房子畢竟不可能像買車一樣,可以先體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動人的“零首付”買房有樓盤為吸引購房者眼球,推出“首付3萬起得精裝房”,甚至還有樓盤打起了“零首付,零月供,零利息”的廣告。“零首付、低首付”重出江湖,在低迷的房地產市場興起了一陣“低首付”“零首付”風潮,不少購房者被吸引積極入市。

該種情況:1、買房者可以以欺詐為由撤銷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撤銷權為形成權,原則上,通知到即發生法律效力。2、不要求解除合同,因開發商違背了合同約定,可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其承擔違約金。

二、定金/訂金糾紛

在所有問題都瞭解清楚並打算購買時,消費者就要開始支付一定的金額了。在此,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分清“訂金”以及“定金”的區別。定金,簡單的說就是預先給付開發商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會退還,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定金也就當然不能適用。“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在市場上類似的稱呼還有“認籌金”、“誠意金”等。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就可。

三、霸王條款

在房屋買賣中,雖然房屋買賣合同有統一範本,但依然有房產開發商會基於某些因素的考慮在合同中加入對購房者不公平的條款。雖然購房者有話語權,但是如果要購買該開發商的房子就必須簽署這樣的合同,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霸王條款,對於這些條款消費者似乎很難反抗。

值得提醒的是,一般霸王條款多藏匿於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中,而這些補充協議都基本是開發商的律師團隊本著保護開發商的立場而制定的,購房者一定要對合同中的任一細節都多加留心,特別是附在後文的補充協議,這往往會成為不少糾紛的導火線。

四、房屋質量問題

商品房質量對消費者來說尤為重要,它不僅關係其居住安全,而且也關係其居住舒適的程度。然而有的開發商修建的商品房卻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質量缺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建議購房者要認真對待驗房環節,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選擇專業的驗房公司驗房。如果是自己驗房的話,最好在收房之前就先去網上學習一下相關知識,驗房的時候要多注意建築結構、門窗、牆面、地面、頂棚、防水工程、採暖系統、給水、排水系統、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等方面。

對於一般性質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購房者可請求開發商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也可向開發索取賠償。

而對於嚴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購房者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面積嚴重不符

根據圖紙建造的房子面積不可能精確到100%,為此國家也制定了3%的面積浮動。可是不少置業者會發現交房時面積誤差率超過了浮動的範圍,錢交了面積卻少了。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時,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誤差比例在3%以內的雙方據實結算,若超過3%買房人可要求退房並主張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在此提醒讀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約定細節。因此建議買受人在籤合同時,要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都做約定。

六、樓盤規劃變更

這幾年,規劃變更導致前期業主鬧事的案例也是時有發生,其中包括了在同一個小區內將別墅區域洋房區隔開、將規劃建為別墅的後續用地改成建造高層洋房等等。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小區建成入住,產權即發生轉移,產權所有人已經由開發商轉為全體業主,這時,開發商在沒得到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是無權擅自改變小區公有土地用途的。業主們可以去相關部門查閱小區的整體規劃審批,如果該地塊屬於小區已經入住的部分,那麼,就可以有充分理由認為這種規劃變更是不合法的。另外,即便是建設中的小區,開發商要變更已經對外宣傳的規劃,也應該對全體業主公示,在大部分業主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才可以變更。

張磊,黑龍江美盛泰富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曾在建築、房產領域實際工作多年,有較強的房產、建築實務工作經驗。建立了以“普及法律、保障權益”為核心的微信公眾號“張磊哈爾濱律師”,得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業務專長:家事糾紛、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建築房地產糾紛。如有問題,請撥打電話:13394501730,進行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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