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見義勇爲被訛,你覺得他起訴老人算違反見義勇爲的初衷嗎?

應春春


本來看到這個扶人者扶人反被訛的事情就已經夠生氣了,現在還來一個這樣的問題,怎麼這是要為摔倒者那方洗白嗎?



見義勇為不代表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

首先,當滕先生扶人的那一刻就已經見義勇為了,如果他沒有善意又何必去扶這個老人。而且法律有規定人人都要見義勇為嗎?雖然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但是近幾年來扶老人被訛的事情屢屢發生,誰還敢扶?滕先生見義勇為的心肯定是很大的,所以他才扶了!只求幫人一把,也不求得到什麼回報。但是這幫人還落的個不好的名聲,脾氣好的人也受不了吧。



好心幫人被訛,尋找證據寢食難安

滕先生表示在交警調查的那幾天,他特別擔心。吃不下飯,也睡不著覺,沒想到自己的好心扶一下會變成這樣,他睡不著覺的時候會查看一些扶人被訛的案例。很擔心沒有監控錄像,加上路人的指症自己要擔責。

還去找專業的人士諮詢,想通過現場車輛痕跡計算速度證明自己沒撞到老人。還想了很多辦法要證明自己清白,但是沒有監控什麼辦法都沒用。

你說這樣能不生氣嗎?要是這事發生在你身上,早就想砍死他們了吧!最後還好滕先生幸運,終於有了視頻力證清白,真是老天保佑,在慶幸自己幸運的同時,不禁想,太生氣了,要是真的沒有這個視頻呢?我會付出什麼的樣的代價。

賠錢就算了,損失誠信才是最重要的,社會上的人都會以我為恥,這難道不是一個恥辱嗎?

起訴是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我救了他,他反而不感謝我,還陷害我,我還不能報仇了?去你丫的。

我起訴還是我的錯,這是什麼邏輯?那些說放老人一家一碼的,以後你要是遇到這種事情,希望你大度善良,給蛇取暖!

現在這種事情出來。誰都會覺得扶人不能衝動,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先拍照,或者找人一起附上作證。我覺得吧以後大家也別扶了,站在那裡報警算了,這樣比較安全,對吧,不然被訛了,幫人一把心裡還添了堵!



訛人者嘴臉太醜惡

還有這一家子都是什麼樣的嘴臉,遇到事情的時候,撞人者的妻子直接就出言不遜,辱罵滕先生,摔倒者的兒子還表示:白蓮花,他要起訴就起訴好了。”真是要給他們鼓掌了,臉皮夠厚!

就衝這句話必須起訴,最好加入失信名單。看看訛人者的成本到底有多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好人沒好報啊!人卻因此受傷害,該誰來補償?誠信沒有價值嗎?為自己討個公道不對嗎?

起訴必須起訴,該賠的必須得賠,絕對不能讓他們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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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支持小夥起訴老人,因為這樣的老人太多了,小夥這樣做可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讓他們心裡也產生畏懼!

出力不討好是小夥的真實寫照,小夥好心扶起老人,卻遭到老人的訛詐,讓誰遇到都會心裡覺得不平衡,我認為小夥起訴老人,並沒有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而是正在踐行見義勇為的責任!而起訴訛詐老人的見義勇為意義,比扶起老人見義勇為的意義更大!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單獨扶起老人,是對老人一人的見義勇為,而起訴扶起老人訛詐行為,是對這個社會的見義勇為,社會中類似的事情太多太多,扶不扶摔倒老人應該是我們毫不猶豫的事,而現在呢,扶起摔倒老人前要三思而行,要拍照留證,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因為像此案中的老人太多,好心沒有好報還反咬一口,小夥起訴老人正式對這一不良現象的一種糾正,所以我堅決支持起訴老人。


老人物質的貧乏與否,和小夥起訴他的不當行為並沒有多大關係,物質上的貧困不能成為道德缺失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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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的初衷是見義勇為,助人為樂。事情已經弄清楚了,也還原了事情的真相。又何必非要起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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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忘恩負義之人,不管年紀多大都應該繩之以法!可憐?窮苦?難道這兩個詞可以為讓自己為所欲為?任何人都應該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鍵盤俠們也不例外,收起你們虛偽的嘴臉!

金華這位小夥子冒著被訛詐的危險,本是匡扶正義,扶起人心的暖心行為。然而,小夥子的好心還是被壞人弄得寒心了。不僅僅是老人自身的行為令人不齒,就連其老伴都是那麼的蠻橫,那麼的無賴,令人有吃了雞屎的感覺。


還好雖然當事路段的交通像頭因修路而無法使用,但是,還好旁邊的店鋪有攝像頭,還原了小夥子見義勇為的行為。

然而,發生在湖南的王培軍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同樣是救人,並且把老人送到醫院還墊了醫藥費。結果,被誣陷為肇事者,並被索賠二十萬!最後因為不堪其擾,選擇了自殺證清白。結果令人唏噓。在王培軍死後,老人家裡開始否認索要二十萬的行為。害怕其家人起訴因此擔責!


見義勇為的成本太高,訛詐犯罪的成本太低!這才是很多的老人碰瓷,訛詐等高發的原因。發現了是冤枉,胡說自己老了,最後一個道歉了事,沒有任何犯罪成本,其家人的幫兇行為也無人深究了。

如果被調查出來是救助者的見義勇為,那被救者和其家人誣陷的,應該直接以敲詐勒索入罪,並賠償被救者的損失,恢復名譽,這才是最正確的做法!讓人們扶的起,勇敢扶,這才是社會應有的良好秩序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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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個人沒有腦外傷,沒有昏迷,他完全知道當時的情況,而且他是從後方摔倒的,前面的車怎麼可能撞到他,他自己是完全知道的!

有人說中國社會最缺德!就是給這種害群之馬害的!!

為了重塑中華民族的文明,對這種人必須加以嚴懲,建議拘留十天以上,並通報列入誠信黑名單,禁止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檔交通工具,禁止貸款!!讓惡人受到懲罰,懲惡揚善!

對於少部分失信的謀財害命的醫生也要嚴懲!


王繼勇醫生


這個問題的邏輯有問題,見義勇為和起訴訛人者並不矛盾,一碼歸一碼。

首先那位訛人的不到50歲,算不上老人。

小夥子扶起摔倒者,是出於善意,出自助人為樂的想法。這種行為應該受到表揚,可以說是見義勇為的直接體現,這是揚善。

而小夥子後來被反咬一口,遭到訛詐,身心和名譽都受到了損害。他有理由讓恩將仇報的訛人者付出代價,這是懲惡。

懲惡揚善並不矛盾,小夥的做法沒毛病。

訛人成本太低,導致了訛人者頻頻出現,也讓我們的公序良俗遭到了挑戰,“老人倒了扶不扶?”逐漸變成了“老人倒了不敢扶。”

個人認為,小夥起訴訛人者的意義更大,可以讓那些習慣張口訛人的人有所顧慮,讓他們知道訛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唯一值得詬病的是小夥向訛人者索賠一元錢,個人認為太少了,應該以萬為單位索賠,哪怕自己勝訴後把錢捐給希望工程也要讓訛人者感到肉疼。

最後,還是希望對待這種訛人者能夠按照敲詐勒索罪入刑,只看目的不看結果,他們想要勒索多少就成倍地處罰多少。如果金額偏小的,可按照老賴處理。

對待道德無賴,沒有道理可講,必須要打疼他。


夜雨如書


小夥起訴惡意訛詐的老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並沒有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而是在維護小夥自身的正當、合法權益。

在這個案例中,老人騎著電動車在小夥身後摔倒後,小夥出於好心,見義勇為將老人扶起來。可老人非但不感恩,反而報警說是小夥撞倒他的。這很明顯是在惡意誣陷、訛詐小夥,老人的言行對小夥造成了傷害,侵犯了小夥的個人權益。這個時候,小夥有權利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法律賦予小夥的權利。

見義勇為是為了幫助別人,但並不代表受助者就可以無條件的傷害施助者。如果施助者被受助者傷害,那麼這個時候的受助者就轉變成了侵害者,而施助者變成了受害者,這種情況下,受害者有權利起訴侵害者。

這與小夥最初的見義勇為並不矛盾,更沒有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不能用片面的道德綁架來限制小夥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不能認為見義勇為者就得吃啞巴虧,這是對見義勇為的錯誤理解。題主不是當事小夥,有點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意味。有些稀泥是不能和的,有些時候是不能愣充老好人的!

所以,小夥應該理直氣壯的去起訴老人及其家屬,這是在幫助他們改過自新。同時,也是對所有惡意訛詐者的一種警示。題主在描述中的長篇大論,其實是在混淆見義勇為的概念,同時,也是在縱容敲詐犯罪,實不可取!

大家覺得這個題主的思維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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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不起訴,或者敗訴了,以後會有更多的人出來訛人。像這種人我們稱為“白眼狼”。法律有義務弘揚正氣,將歪風邪氣消滅在搖籃當中


一直在修行的路上


小夥子還沒有起訴,就已經有人著急跳出來要洗白了嗎?

小夥見義勇為,初衷是救人,雖然不想得到什麼感謝,但是也不願遭受無妄之災,否則有誰願意去做這種冤大頭?本來是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現在卻是好心救人,反而被倒打一耙,好心人變成了施害者,這種角色的轉變,任是脾氣再好之人,恐怕也是受不了的。

是可忍,孰不可忍,這一家人的態度更是讓人受不了。傷者老婆在沒有搞清楚事實真相前,就罵人家沒良心,不曉得到醫院去看一看;知道真相後,卻又不道歉,還厚顏無恥讓人家好人做到底,去醫院看看她家老頭子,並叫囂“那你去起訴好了”。

而傷者兒子的言論更是奇葩,打個電話給小夥,問有什麼要求,列個清單。小夥子感到受到了侮辱,自己救人難道就是為了錢嗎,如果要是收了錢就不起訴,那自己不也是敲詐了嗎?而且自己想要的只是公開的道歉!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傷者兒子還是一副滿不在乎的態度,說此事就是一個誤會,該道歉道歉,該賠償賠償,他要是想當白蓮花就讓他當好了(注:白蓮花,諷刺那些裝可憐、善良給人帶來麻煩的人)。

你說遇到這麼一家子,如果不奮起維護自己的權益,還不知道被他們糟蹋成什麼樣子呢,所以我堅決支持小夥起訴,不為別的,不爭饅頭爭口氣!


打虎拍蠅


窮苦老人而已,所以你弱你有理,你窮你就可以去訛詐別人,這年頭日子不好過的人都多,也沒有都去集體搶銀行,上街碰瓷啊。

見義勇為本身就包含了打擊這種惡意敲詐別人的老人。起訴老人本身就是一種伸張正義的行為。

何況看新聞最氣憤的不僅僅冤枉好人,更是冤枉了甚至都不道歉,並且小夥子因為此事也付出不少,耽誤別人工作,來回交通路費,不應該賠償小夥子嗎?一句好人做到底就打發了小夥。


好人做到底?好人都被汙衊成壞人了,都被冤枉成這樣了,還要道德綁架你。都這樣了,請問還敢做好人嗎?

這種惡性事件,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之前一老人被撞後,面對記者採訪還淡定的說

你看,這樣的邏輯,不打擊能行嗎?

起訴是應該的,甚至作為相關部門應該自己出臺政策遏止這一行為,比如發現是故意冤枉,金額大的就是詐騙,金額不足以刑法的,直接納入徵信。

你說,一個人到底自己摔倒的,還是別人撞的,會心理沒數嗎?這種一口咬定,能騙就騙真太可惡。

運氣好的有監控,然後調解調解對方道歉就解決,運氣差的呢,不是隻有賠償?這成什麼了,一本萬利的買賣了?必須堅決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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